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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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05.17•【文号】•【施行日期】2011.05.1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全总书记处批准,全国总工会定于2011年6月初在北京召开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6月2日至3日上午,会期1天半。

6月1日下午报到,6月3日下午返程。

二、会议地点中国职工之家(北京西城区真武庙路1号)。

三、参加人员(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会分管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和组织部部长各1人;(二)副省级城市总工会分管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人1人;(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2人,各省级工会干部院校负责人1人。

四、会议内容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定不移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总结交流“十一五”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本经验及突出问题;审议下发《2011-2015年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动员部署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其他重点工作。

五、有关要求(一)请各省级工会组织(组宣)部或办公室,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汇总本地区、本系统参会人员,并于5月25日前将填写好的《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报名表》(见附件1),报全国总工会组织部。

如有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务必提前告知全总组织部。

联系人:郭治政、张佳音、张广,联系电话:(010)68592026、68592032、68592027,传真:(010)68562032。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6.30•【字号】沪工总保[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沪工总保〔2010〕140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贯彻落实全总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3号)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百万农民工援助行动”,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技能水平,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工会系统开展2010年上海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重点对象,制定工作目标全总要求,各地工会要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为重点,年内完成100万名就业困难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成功介绍100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根据全总指标分解要求,2010年度本市工会要完成培训1.7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并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资格证书的任务,其中,技能培训1万人,家政培训0.5万人,创业培训0.2万人;成功介绍1万名各类求职人员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各区县总工会培训和职介分解指标数参照各地区困难职工数、2008-2009年度本市工会技术工人培训指标数及2010年本市就业保障工作考核指标制定(指标分解表见附件1),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所属地区总工会适当增加指标数。

各局(产业)工会可根据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指标,开展培训和职介工作,并将其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拓宽培训渠道,确保培训质量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及在沪全国工会就业培训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着力依托市总工会培训中心及各地区、产业分中心等现有培训资源,重点围绕“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部署,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参训人员的特点,创新培训组织、教学、管理方式,通过自主培训、联合招生、委托招生和委托办班等形式,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为参训人员提供实训机会,并按照有关技术登记认定程序,帮助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要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服务,对具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企业创办能力、市场经营素质等方面的培训,逐步规范创业培训体系,着力提高职工初始创业成功率;要深入实施“家政服务工程”,进一步提高家政服务培训的质量,着力完善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就业、维权和管理“一体化”服务机制。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2.27•【字号】沪工审[2010]36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工审〔2010〕3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经审会:现将《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为加强本市基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促进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本市凡是独立建立账户的基层工会都应按照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管理。

基层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分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审查审计和特色工作四个方面,18项考核内容,分经审会、经审员两种经审组织形式考核。

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以上为优胜,79~60分为达标,低于60分为未达标。

一、组织建设:1.1工会要加强对经审工作领导,主席一年至少二次听取经审工作汇报。

听取的为满分,没有听取汇报不得分。

由表1.1工会主席听取经审工作情况自报确认。

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工会委员会会议,经审委员列席工会全委会会议。

参加、列席的为满分,没有参加和列席的不得分。

由表1.2经审会主任(经审员)参加相关会议情况自报确认。

1.3经审会换届与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简称“三同时”)为满分,未实行“三同时”不得分。

届内经审委员配备不全,减半得分。

由表1.3工会经审会组织一览表和上级工会换届选举批复确认。

1.4经审委员具有审计或财务从业资格人员数(含工会经审干部岗位培训证书)达到和等于二分之一以上到为满分,在二分之一和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之间减半得分,在三分之一以下不得分。

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

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

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文件的内容和影响,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撰写一篇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文件概述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是上海市总工会发布的一份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的文件。

它包括了一系列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和工会组织的发展规划,旨在推动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2. 文件内容分析在这份文件中,涉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会组织发展、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动工资支付保障、完善工时管理等,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文件对工会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规划和要求,包括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提升工会服务水平、推动工会改革创新等。

3. 文件影响分析这份文件的发布对上海市的劳动者和工会组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对劳动者而言,这份文件将进一步增强他们的权益保障,提升工作和生活质量。

对工会组织来说,文件将为他们提供更加明确的发展方向和政策支持,推动工会组织健康、积极地参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劳动关系协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这份文件,我认为它体现了政府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的高度重视,具有重大的意义。

劳动者是社会的主体,保障他们的权益符合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方向。

而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的代表和维护者,在这一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份文件的出台将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总结回顾通过对上海总工会2023年14号文的全面评估和分析,我深刻认识到这份文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关注这一领域的动态变化,努力为劳动者权益保护和工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劳动模范【发文字号】沪府发[2011]6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9.28【实施日期】2011.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总工会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6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劳动模范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各条战线的楷模。

长期以来,上海市劳动模范在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受到了全社会的尊重。

各区县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继续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进一步形成关爱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风尚。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关心上海市劳动模范工作的意见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工作,关心劳模生活,并陆续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2004年8月,市政府批转了市总工会等五部门《关于提高上海市退休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沪府发〔2004〕27号)。

2007年2月,原市劳动保障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出《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8号)。

这些,对切实提高上海市劳模待遇,解决劳模实际困难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更好体现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劳模的关爱,参照全国劳模“三金”政。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9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沪工总研[2010]112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9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沪工总研[2010]112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9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2009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结果的通知(沪工总研〔2010〕11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市工运研究会各团体会员及专业学科委员会:2009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查报告、论文评选共收到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工会机关各部室、工运研究会团体会员及个人会员上报的调查报告、论文224篇,经评选,《区域政治文明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与助推器--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定位与作用研究》等10篇获一等奖、《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研究报告》等15篇获二等奖、《上海出租车行业发展和队伍稳定联合调研报告》等20篇获三等奖以及优秀奖25篇。

获奖证书及奖金将在上海市工运研究会2010年年会上颁发。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2009年度上海工会优秀调研报告、论文获奖篇目一等奖(10篇)《区域政治文明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与助推器--上海市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定位与作用研究》(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实现途径的研究》(宝钢集团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关于上海工会就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关于健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的研究》(市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本市出租车行业驾驶员收入状况的调研》(市交通行业工会、市总工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本市农民工工作若干问题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课题组)《浦东新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运作状况调查报告》(浦东新区总工会)《关于发挥工人阶级先进性,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关于建立本市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的调研》(华东师范大学石云)二等奖(15篇)《关于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研究报告》(市总工会宣教文体部)《金融危机影响下上海企业女职工新情况新问题及对策建议》(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社科院女职工委员会)《上海乡镇街道总工会运作状况的调查报告》(市总工会组织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背景下,加快完善本市医疗保障体系的对策思考》(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普陀区物业管理行业职工收入状况调研报告》(普陀区总工会)《关于完善黄浦区基层工会劳动争议调处机制的调研》(黄浦区总工会王和羲、谢徽)《从心理契约角度浅析港口企业劳务承包队员工管理》(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工会)《上海电信产品片员工快乐工作指数调查报告》(上海电信集团工会)《完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机制的研究与实施》(上海铁路局工会)《上海市出版界编辑人员工作和生活状况调查报告》(新闻出版工会、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闵行区企业劳动争议预警调解机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闵行区总工会)《关于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推进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思考和实践》(机电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关于静安区非公企业工会履职能力的调研报告》(静安区总工会周文芳)《关于金融危机下集体协商机制作用的再认识》(纺织工会王水官)《上海道路保洁工队伍可持续发展状况调查报告》(市容环境行业工会、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工会)三等奖(20篇)《上海出租车行业发展和队伍稳定联合调研报告》(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会汪建然、钱蓉)《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新形势下区域工会建设的调研》(虹口区总工会麦碧莲)《加强班组建设发挥班组作用为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夯实基础》(华东电力工会庄毅群)《金融职工素质工程之研究》(金融工会卫国强)《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水平》(徐汇区总工会)《工会在推进职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中的思考与建议》(杨浦区总工会)《工会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如何有所作为》(金山区总工会刘跃俊)《机关工会维权工作初探》(市级机关工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区域性职代会功能定位及发展趋势的思考》(普陀区总工会)《关于闸北区社区(街道)、镇总工会工作体制机制问题及其创新思考》(闸北区总工会)《关于对协保“夹心层”人员关心工作的情况调研》(黄浦区总工会)《大型科研生产联合体模式下职代会运行机制研究》(航天局工会)《上海市医疗卫生机构劳务派遣工工会入会情况调研及探索》(医务工会柯婷)《关于完善工会保障机制、加强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建设的思考与对策》(长宁区总工会)《关于深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问题的调研》(松江区总工会)《关于建议上海远洋渔业企业船员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的调研》(水产集团总公司工会)《浦东新区开发区企业和职工受金融危机影响程度调查及应对对策》(浦东新区总工会蔡雪康)《资源获取和内部治理:机关工会组织变革路径解析》(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张琼)《在应对危机中开展“最佳实践者”活动的实践和思考》(宝钢股份特钢事业部工会)《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实践与探索》(宝钢股份运输部工会)优秀奖(25篇)《普陀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普陀区总工会)《工会资源需求与运用策略研究》(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周正言)《以人为本,关爱职工,在促进企业发展中努力维护和实现职工权益》(上海移动通信工会张新康)《国际金融危机对本市职工经济权益影响的调研报告》(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黄浦区围绕保增长、稳岗位、稳收入、稳队伍,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的情况调查》(黄浦区总工会)《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职工思想状况和权益维护状况的调研》(建工集团工会杨钟春)《浅谈工会在金融危机中的独特作用》(杨浦区总工会李学兵)《以职业化、社会化为抓手,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会建设》(宝山区总工会胡立伟)《关于加强村(园区)工会联合会建设的实践与探索》(嘉定区总工会蒋健炉)《浅谈集体协商机制》(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谈育明)《建立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积极稳定就业岗位,努力推进社会和谐发展》(青浦区总工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好产业工会的作用》(轻工业工会联合会)《维护职工权益,提高“四个能力”,上汽工会应对金融危机的思考和探索》(上汽集团工会吕平)《产业区工会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与对策》(临港产业区工会董玲)《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健全工会维权机制》(奉贤区总工会刘金龙)《浅论员工工作满意度对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上海高斯印刷设备公司高敏)《浅谈工会组织与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之关系》(化学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信息预警调处一体化工作机制的研究》(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工会)《值得商榷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贝尔公司工会俞元诚)《关于上港集团推进节约型企业创建工作的情况调研》(国际港务集团工会)《浅谈工会组织在企业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鲁中矿业集团工会杨庆荣)《上航局职工文化建设调查报告》(航道局有限公司工会刘昌明)《关于施工企业在新形势下提高立功竞赛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导向性的实践与探索》(城建集团工会耿伟)《新时期工会干部能力素质建设的思考》(中远集运公司工会)《浅谈应如何提高合资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交运日红国际物流公司彭艾玲)——结束——。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10.17•【字号】沪工总组[2006]199号•【施行日期】200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表彰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沪工总组〔2006〕199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落实《2001-2005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法、新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宣传和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上海市总工会决定,授予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工会等49个单位“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友明等46名同志“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更大的成绩。

上海市总工会号召上海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者,以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定不移地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一五”期间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开创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局面,为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工会干部队伍,增强工会组织的活力,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上海工会工作的水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ΟΟ六年十月十七日附件1: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6家)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上海市静安区总工会上海市机电工会上海市医务工会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干部培训中心附件2: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4名)乔世苏上海市闵行区总工会组织宣传部部长袁正花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王国平上海市运输工会保障部部长蔡军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附件3: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49家)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工会上海市徐汇区总工会上海服装集团工会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闸北区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虹口区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杨浦区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总工会上海市卢湾区市容管理局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组织民管部上海市闵行区总工会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总工会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总工会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工会上海市青浦区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南汇区委员会上海市奉贤区总工会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崇明县委员会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工会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上海市化学工会上海市医药工会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工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上海航天局工会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工会上海乐金广电电子有限公司工会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工会上海铁路局工会上港集团宝山分公司工会上海市运输工会中国海员工会上海航道局委员会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会工作委员会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工会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工会上海市市容环境行业工会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工会上海邮电通信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城市酒店(上海)工会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工会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工会大众出租公司工会上海市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干部培训中心附件4: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先进个人(46名)张友明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总工会主席龚小凤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工会主席施轶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丁向荣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工会主席徐伟年上海市虹口区总工会副主席倪忠平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民管法律部部长杨锦荣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陆一勤上海市卢湾烟草糖酒有限公司工会干部周文芳上海市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总工会主席吴振祥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总工会主席李宝其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工会主席王浩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工会主席沈连君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总工会副主席马晓燕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局工会主席曹伟光上海市青浦区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施东杰上海市南汇区祝桥镇工会主席李浩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总工会主席倪惠明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工会主任施一蒙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沈之歌上海市化学工会组织部部长庄克礼上海市电力公司工会生产部部长冷辉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周建军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周明德上海市烟草工会副主席沈新月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会组织民管部部长刘革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黄雪麟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陈增祺上海港复兴船务公司工会主席冯长春上海市邮区中心局工会副主席沙金明上海市电信工会组织宣传干部唐钧达中国海员工会中港第三航务工程局委员会组织部部长朱媛萍上海机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虹桥国际机场公司工会业务主管郭建平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宣教部部长周炜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朱荣玉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郭奕娟上海现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陈荣林中建八局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副主席邵岭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副主席宋光明上海海事大学工会常务副主席潘洪光明食品(集团)跃进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王行泽上海锦江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钱丽萍上海百联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臧晓敏上海久事公司工会副主席范惠芳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张伟上海城投水务事业部工会干事朱懂理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干部培训中心教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0.05.25•【字号】沪工总基[2000]107号•【施行日期】200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工总基[2000]107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上海市委批转的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企事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体现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地位,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重要载体,是职工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必须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决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和厂务公开”,对职工民主管理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长期以来,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以参与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监督领导干部为基本任务,在调动职工积极性,维护企业公正和稳定,密切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更证明,凡是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和经济权益得到维护和落实的企事业,职工的积极性就得到调动,改革就比较顺利,效果也比较好。

职工(代表)大会在夯实企业改革的群众基础、发掘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源和促进企业的和谐稳定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事[2006]17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事[2006]17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事〔2006〕178号)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会资产的运作,促进工会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会系统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要高度重视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资产是工会占有或使用的经济资源,是工会组织统一管理的社团资产,也是工会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

做好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工会要提高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不断提高工会资产收益。

二、工会资产是指各级工会对工会企事业单位各种形式的投资、拨款所形成的资产和收益,也包括政府拨付使用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和专项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权益,以及社会各界对工会企事业单位捐赠形成的资产。

工会资产属工会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三、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会资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规范运营;促进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和实现保值增值。

四、各级工会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学习和借鉴行政监督管理资产的经验,坚持把工会的社会职能和工会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五、为加强对工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市、区县局(产业)、基层等各级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监督管理小组(以下简称管委会)。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沪工总审[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的通知(沪工总审〔2012〕24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来,各级工会认真贯彻《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重视和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强化以审计为基础的审查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涌现出一大批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广大工会经审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使经审工作跨上新的台阶,上海市总工会拟于2013年表彰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干部。

现将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的范围2008年6月以来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级工会经审会、经审会办公室和工会经审干部(专兼职,下同),其中优秀干部须在本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一)上海市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信念,认真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落实上海工会第十二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工会经审工作任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审查监督职责,在加强对工会经费、资产审查审计监督中成效显著;2、经审组织和工作机构健全,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副职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序列并是党组成员;经审会办公室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按编制配齐配强经审干部;3、对同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下一级工会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审查审计监督到位,督促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12.03•【字号】沪工总保[2012]268号•【施行日期】2012.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印发《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工总保〔2012〕268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履行好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基本职责,市总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实际,制定了《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日上海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建设实施意见一、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建设的目标任务在现有各级工会保障组织体系和维权工作基础上,明确各级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分工,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提升市、区(县)、局(产业)等工会组织源头参与、指导监督,以及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尤其是基层企事业单位等工会组织宣传推动、协商落实、监督维权等工作实效,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劳动保护权,促使广大职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互利双赢。

二、各级工会组织在工会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中的职责和分工(一)市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本市涉及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研究与制订;推动和监督有关政策的制定、调整和贯彻落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推进全市各级工会建立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保障机制。

劳动就业源头参与本市劳动就业领域有关就业援助、职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文件的制订与调整,推动相关政策全面落实;协调、推动、协助有关部门就全市范围内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等实施监督检查。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4.03.02•【字号】沪工总办[2004]42号•【施行日期】200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的通知(沪工总办〔2004〕42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机关各部室、各直管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经市总工会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四年三月二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为贯彻中央和市委有关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的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工会的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会议和文件管理,精简会议和文件等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会议管理和精简会议(一)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坚持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可合并开的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开短会的不开长会,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减少参加人员。

(二)凡市总工会明确的工作例会,原则上应定期召开,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

市总工会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主席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三次至四次;市总工会常务委员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市总工会全委会(或全委扩大会议)每年召开二次。

(三)加强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全市性会议。

以市总工会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报经主席审批同意,由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加盖“上海市总工会”印章下发。

各部门要求以市总工会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由职能部门提前15天填写会议申报表向主席室请示,由办公室按程序提交市总领导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审批,由职能部门拟发会议通知,加盖“上海市总工会会议专用章”下发。

未经审批同意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各部门以市总工会部门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须由部门提前7天填写会议申报表向分管主席书面请示,审批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6.26•【字号】沪工总保[2012]163号•【施行日期】2012.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保〔2012〕163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帮扶工作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国家帮扶制度、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工会参与社会管理、协助党政做好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结构转型的加快推进,职工需求日趋多样化,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期待更加强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迫切需要在现有工会援助服务工作项目、工作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努力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

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工会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在现有各区(县)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分中心基础上,建立完善由市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各区(县)总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区县所属街道(乡镇)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会职工援助服务分中心和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工会构成的覆盖地区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由局(产业、集团)工会和下属企业工会构成的覆盖产业的工会援助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12351职工援助服务网”(以下简称“12351网”,网址:)、“12351职工援助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51热线”),开发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综合管理软件等援助服务工作平台,不断拓宽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提高工会援助服务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沪工总组[2010]89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选举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的意见(沪工总组〔2010〕89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加强工会基层组织群众化、民主化建设,市总工会决定,在本市进一步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以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为着力点,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群众化、民主化进程,使基层工会真正成为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二、直接选举范围区县局(产业)工会以下各级工会组织期满换届和新组建的,其工会主席原则上都应直接选举产生。

三、工作原则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好中选优原则,坚持充分体现会员群众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原则,坚持积极慎重、稳步推行原则,努力使工会直接选举成为基层工会组织换届选举的主要方式。

四、实施步骤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一般应按以下步骤实施: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

选举单位在选举前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要把基层工会主席直接选举工作,作为对基层工会干部、会员群众进行组织观念、民主意识和权利义务教育的过程。

要运用各种形式宣传直接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广大会员群众了解直接选举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动员广大会员或会员代表更好地履行自己神圣的职责,为直接选举工作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

2、制定计划,缜密安排。

选举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上级工会和本单位会员群众的意见,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方案。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1.12.21•【字号】沪工总保[2011]264号•【施行日期】2011.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总保〔2011〕264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工会帮困送温暖工作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工会组织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完善服务手段,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不断推动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现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帮困送温暖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上海工会职工援助服务体系建设,在总结以往帮困送温暖工作有效做法和工作项目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创新,进一步依托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职工援助服务中心,不断健全应急帮扶与日常帮扶相结合、困难帮扶与维权服务相结合、继承传统与发展创新相结合、工会帮扶与社会化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普遍建立以工会自筹、职工捐助和各类组织募捐为筹资渠道的各级职工帮困送温暖基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点和优势,持续、深入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工会帮困送温暖品牌活动,推动形成“一般困难机制帮、突出困难重点帮、突发困难及时帮”的工作格局,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使帮困送温暖工作成为工会组织参与上海社会管理的重要渠道和途径,成为党政满意、职工信任、社会认可的民心工程。

二、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工会组织帮困送温暖工作应重点关注的帮扶对象包括: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度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2011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5元),经过政府救助后家庭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本人或家属患病、子女上学等原因,不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低保”边缘职工;3、因本人或家属大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4、因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定时期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5、因企业转改制、关闭等原因下岗、失业,短时期内不能重新上岗或就业的困难职工;6、因本人患病、子女求学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职工、残疾职工等特殊困难职工;7、生活特别困难的全国、本市在职劳模和退休老劳模;8、有各种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9、本市对口援建地区的困难职工等。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沪工总经[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通知(沪工总经〔2012〕69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和市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建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班组建设航天现场推进会”精神,着力提升本市班组建设水平,围绕创建“学习型、技能型、创新型、管理型、效益型、和谐型”六型班组的要求,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班组长队伍,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实现“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作出积极努力,市总工会决定“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班组长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上海市班组长岗位培训的组织领导,由市总工会、市经信工作党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统筹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下设班组长岗位培训办公室,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市质量协会组成,负责班组长培训工作的组织发动、实施推进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建立联络员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班组长岗位培训工作格局。

二、培训管理为使班组长培训做到规范、有序,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师资认可,统一考试颁证”。

三、培训对象企事业单位班组长。

四、培训形式为扎实有效地推进“班组长培训”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的作用和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本着一切从实际出发和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点面结合的多种培训形式。

(一)指定市级专职培训机构。

上海质量教育培训中心。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职工管理与奖惩【发文字号】沪委组[2008]发字42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8)发字42号)各区县、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各市管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人事)、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总工会2008年5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指导意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强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现就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工作的重要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必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沪工总组〔2003〕288号)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作用的需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对上海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上海科教兴市和未来发展的伟大实践,继续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承担着历史的重任。

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工会基层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

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也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实现。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1.16•【字号】沪工总事[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沪工总事〔2006〕11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市总各部室和直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全总关于建立健全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完善工会资产出资人制度,理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市总工会决定成立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受同级工会的委托,对所属工会企事业行使资产的监管权。

在管理模式上主要实行资产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重大决策审批制和经营者业绩考核制等。

其基本职责有:1、编制并组织实施所属工会企事业的发展规划;2、研究并制订加强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意见和办法;3、对工会企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决策;4、提出对工会企事业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意见;5、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工会资产的保值增值;6、其它工会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职责。

二、上海市总工会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主任:上海市总工会主席陈豪副主任: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吴申耀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杜仁伟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谢峰委员:上海市总工会组织部部长杜乃根上海市总工会财务部部长夏惠珍上海市总工会事业部部长张刚上海市总工会经审办主任杨永平上海市总工会直属机关纪委书记李鸣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工会主席吴诗仲上海市杨浦区总工会主席王剑明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主席叶小英秘书长:上海市总工会副主席谢峰(兼)三、市总事业部作为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市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建立相应的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总事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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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3.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下发《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县局(产业)工会: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市总工会经过广泛调研,制定了《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

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上海市总工会2013年9月11日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近年来,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工会、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结合实际,完善制度,落实措施,积极拓展教育培训途径,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同时,面对工会工作新的目标和任务,以及工会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教育培训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教育培训的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的主阵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

为深入贯彻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职工信得过的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结合本市工会工作和干部队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工代会精神,以推进学习型工会建设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工会干部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能力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培训体系、增强培训实效,努力提升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为上海工会工作的转型创新提供保障。

(二)基本思路加强统筹与分级培训相结合。

市总工会对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整体规划、制度规范、协调指导,市、区县和产业(局)、街镇工会分级承担、分工负责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综合提升与分类培训相结合。

通过大规模、普适性教育培训提高各级工会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同时根据各类工会干部的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分门别类开展专业培训。

全员培训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在实行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的基础上,突出对区县、产业(局)工会主席和年轻干部、乡镇街道工会主席、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等重点对象的培训。

发挥主阵地作用与运用社会资源相结合。

发挥好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作为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借助党校、行政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优势,共同承接教育培训项目。

立足本市与服务全国相结合。

在做好本市各级各类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同时,承办好由全总、外省市工会委托培训的各类班次。

(三)工作目标至2015年底,本市专兼职工会干部全部轮训一遍,其中专职工会干部是教育培训的重点对象。

各级新任工会主席在任职一年内参加由市总工会或区县、产业(局)工会组织的上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五年内,逐步形成培训管理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有效,培训形式更加灵活多样,培训内容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增强,教学培训水平显著提高,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的上海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二、分类分级开展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四)按需设置班次主体班,指由市总工会组织部牵头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

每年举办区县、产业(局)党政分管领导研讨班;市总委员研修班;区县、产业(局)工会领导干部轮训班;乡镇、街道工会主席轮训班;世界500强在沪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大中型企业工会主席培训班;机关系统青年干部培训班;200人以上单位新上岗工会主席培训班等。

业务班,指由市总机关各部室围绕各自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的专业类培训。

每年面向区县、产业(局)工会干部举办:工会统计指标培训班;工会信息员培训班;信访业务培训班;统计网络培训班;宣教文体干部培训班;职工物价监督业务培训班;工会女工干部培训班;法律干部培训班;工会财会专业人才培训班;工会经审软件培训班等。

每年面向基层工会干部举办:民主管理培训班;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业务培训班;收入分配调查业务培训班;保障政策业务培训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基层工会会计制度及电算化新制度培训班;工会经审岗位培训班;社区街镇工会经审主任培训班;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轮训班等。

资格证书班,指取得与工会工作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有关上岗证书的培训。

每年举办工会社工师资格培训班;心理咨询师培训班;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复训)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班;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班;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班;班组长培训班;上海工会经审《内审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班等。

另外,根据要求开展喀什地区工会干部培训班以及全总、外省市工会委托培训班等其他班次。

(五)分级组织培训市总工会主要组织开展各类主体班、业务班以及资格证书班的教育培训工作。

区县、产业(局)工会主要组织开展对下属各级工会干部轮训和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单位新上岗工会主席培训等。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根据市总工会和区县、产业(局)工会培训工作需要,结合各班次学员需求和特点,设计安排课程,配备优良师资,组织实施培训。

三、增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六)突出专业化培训内容加强理论知识培训,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形势任务教育、国际工运概况、社会管理、经济管理等新知识,帮助工会干部拓展工作视野、完善知识结构。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包括推进“两个普遍”、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职代会民主管理、宣教文体、财务经审、女职工特殊权益、资产监督管理、调查研究等内容,帮助工会干部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加强实践能力培训,包括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职工心理疏导、谈判心理和技巧、新媒体运用、劳动争议处理、沟通艺术等内容,帮助工会干部提高沟通协调、协商谈判、化解矛盾、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按照理论知识、业务知识、实践能力三方面内容设计课程模块,根据各级各类工会干部的需求,合理设置课程内容。

(七)推行多样化培训方式探索有利于工会工作转型和干部成长的教育培训新方法。

对区县、产业(局)工会领导干部和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围绕工会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行“研讨式”教学;对区县、产业(局)工会干部和各类工会业务骨干,围绕阶段性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行“案例式”教学;对基层工会干部,围绕综合能力提升,积极推行“模拟式”、“体验式”教学,并结合现场教学、工作交流等形式,切实提高培训实效。

拓展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教育培训新途径。

进一步发挥网络教学优势,鼓励工会干部尤其是非公企业工会干部,依托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在线学习资源,自主选学工会业务课程。

进一步落实服务基层的措施,对远郊和开发区工会干部,积极开展“送教上门”,设置“流动课堂”,提供“菜单式”、“学分制”等培训服务。

(八)加强专家型社会化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吸收引进、进修深造、挂职锻炼、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途径,增强专职师资队伍力量,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

充实兼职教师队伍,选聘政治素质好、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党政领导、工会干部、专家学者等担任学院兼职教师,拓宽师资来源渠道,提高教学水平。

四、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运行机制(九)完善计划生成机制坚持按需培训理念,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经环节。

市总工会组织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要针对工会转型发展的新要求和各类各级工会干部需求,研究拟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作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组织专门力量调研,准确把握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科学设计培训项目。

各级工会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主动提出培训需求。

(十)执行归口管理机制市总工会各部室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应在年初提出计划报市总工会组织部汇总,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后,在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或经过批准后委托其他培训机构举办。

未列入当年计划但确需举办的培训班,有关部室应提前15天向市总工会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十一)实施考核评价机制市总工会和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应把各级工会干部参加和完成培训任务的情况,作为对各级工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工会干部不能被评为先进个人。

各级工会应结合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活动,推进学习型工会建设。

市总工会和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分级建立工会干部教育培训档案。

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建立“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各区县、产业(局)工会联网,对工会干部参训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市总工会每年对各区县、产业(局)工会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十二)建立质量评估机制市总工会研究制定培训质量评估办法,定期开展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作为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深化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每期培训班要组织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课程设置、师资水平、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进行测评,及时调整和改进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确保工会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和各区县、产业(局)工会要建立健全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专题会议,制定推进工作计划,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培训主管部门力量,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到人。

(十四)加强专项经费使用和管理加大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做到逐年增加。

建立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定批准的培训班,培训经费列入市总工会全年教育培训预算。

市总工会组织部、财务部和有关部室,根据各培训班规模、天数,协商编制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主体班、业务班不向学员收取培训费用,其他各类班次须严格按照预算项目开支,防止超预算支出。

(十五)加强监督和宣传加强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工会干部参训情况、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每两年对各区县、产业(局)工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抽查。

加大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微博等媒体,及时发布教育培训信息,宣传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在工会系统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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