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2015年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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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2015年招生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5〕86号)和《瓯北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瓯学〔2015〕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分批招生分类录取原则。

二、招生计划
2015年秋季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7个班,每班40人,总招收人数280人以内。

三、招生辖区
本施教区范围为江北街道浦西村、浦一村、浦二村、东方村、码道村、江北街,包括东泰景园、东瓯锦园和中楠广场等。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包括:
1.第一批次:(1)户籍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或迁入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2)烈士子女;(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4)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5)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见《永嘉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永教发〔2013〕280号〉);(6)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7)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对象(具体见文件永新居〔2014〕8号)等。

2.第二批次:(1)本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
权证并入住的;(2)在本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3)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的;(4)父母一方属本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父母一方属本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5)父母在本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

3.第三批次:(1)父母一方属本施教区内行政、事业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本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本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2)其他确需在本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五、招生办法
从2015年7月10日开始,各类对象按相应批次在规定时间内带有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1)。

学校将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若同一个类别对象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如数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学校将采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录取。

1.第一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同时录取对象(2)—(7)。

如仍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第二批次招生。

2.第二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同时录取对象(2)—(5)。

如仍有剩余学额的,可启动第三批次招生。

3.第三批次:学校先录取对象(1),再录取对象(2)。

六、时间安排
第一批次招生对象:报名7月10—12日,录取7月14日;
第二类次招生对象:报名7月15—16日,录取7月20日;
第三批次招生对象:报名7月21—22日,录取7月24日。

七、注意事项
1.在本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房产并入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房的说明报告及有关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学校派专人实地调查证实后,按有关程序进行录取。

2.学生在同期公办学校同批招生中只能申请一所学校报名,不得多校申请,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公开摇号录取资格,由瓯北学区重新统筹安排入学。

3.我校属于第一期招生学校,参加我校公开摇号未被录取的对象,可到其他学校下一批次申请报名。

其中本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并入住而未被我校录取的,可到其他学校招收第二批次(2)—(5)对象报名时申请报名。

4.户籍于2015年6月30日以后登记或迁入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适龄儿童由瓯北学区统筹安排入学。

5.因领养、多胎以及父母离异等原因而户口未落实的本县适龄儿童,凭县民政、计生、法院等部门的有效证明,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

学龄儿童户籍在港澳的,其父或母户籍在永嘉的,按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6.本县户籍的中、重度残疾学龄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轻度残疾儿童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

7.学生监护人要为报名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凡擅自修改或
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将由县教育局通报公安、住建、民政等部门依法处理。

8.学校建立招生公示制度。

有关招生计划、报名材料、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分别在校园网或校园醒目处予以公布(学校网址);学校设立咨询电话(0577—57671127)和监督电话(0577—57671126),欢迎家长来电咨询,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中层干部为组员,负责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附件1:2015年新生报名所需的材料
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
二○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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