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63号(农业水利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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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63号(农业水利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0.09.23
•【文号】农办案〔2020〕195号
•【施行日期】2020.09.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063号(农业水利
类2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办案〔2020〕195号张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

经商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策引导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要求,加快制定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明确政策边界,保护好农民利益。

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坚持互惠互利,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20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以下简称
《扩大投资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区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

同时,农业农村部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充分发挥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引导带动功能,不断调动强化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引导和支持。

二、关于强化企业监管
近年来,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出台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企业租地的监管。

一是加强社会资本下乡准入和监管。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流转意见》)明确要求,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按面积实行分级备案,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2015年农业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着力指导地方做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加强宅基地管理。

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贯彻落实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指导地方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2020年以来,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开展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正在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以及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清单。

将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作为执法工作重点,督促地方自然资源部门严肃查处侵占破坏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的行为。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尽快修订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指导地方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流转土地监管制度。

自然资源部将积极做好国土规划编制指导和审批等工作,妥善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推动乡村振兴。

三、关于强化金融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农村金融创新。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指导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创新力度。

2020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已建立对政策性农担业务的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支持农担公司降低担保费用和应对代偿风险。

二是优化服务、降低成本。

中国人民银行围绕涉农项目的生产经营特征和融资需求特点,优化信贷管理制度,努力为工商资本下乡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期限匹配、还款计划合理、还款方式灵活的贷款产品和服务。

同时,通过改革促进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今年5月份包含涉农企业在内的全部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4.69%,比2019年高点下降0.67个百分点。

三是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贷款。

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2019年,牵头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抵押、圈舍和活体畜禽抵押、动产质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农业保单融资等信贷业务。

四是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

中国银保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范围,在6个省份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价格保险试点。

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

目前,全国农业保险承保的农作物品种已超过270类,基本覆盖了农林牧渔各个农业生产领域。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不断优化信贷管理制度。

中国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产粮
大县农业大灾保险全覆盖,推进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四、关于强化人才支撑
农业农村部多措并举,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

一是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力度。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联合财政部启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培育重点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骨干,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共培训高素质农民1600万人。

2019年,联合教育部启动实施“百万高素质农民学历提升行动计划”,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积极报名参加高职扩招,完成高职扩招录取高素质农民3.5万人。

二是大力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

农业农村部重点遴选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乡村能工巧匠、返乡入乡“双创”人员等作为培训对象,提升各类农村实用人才的脱贫致富带动能力。

利用全国农业远程教育平台举办农科讲堂,大规模开展农业科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

完善人才评价制度,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继续加大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力度,指导各地统筹本土人才培育和鼓励引导各类人才下乡,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持续人才支撑。

五、关于改善基础环境
2020年,《扩大投资意见》提出加快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包括农村供水保障、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11项工程;要求各地区按照加快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要求,结合编制“十四五”规划,抓紧制定修编农业农村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重点和投资方向。

同时,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建设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库,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加快“三农”发展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

下一步,
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农业农村领域补短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

六、关于保障农民权益
2014年《流转意见》明确要求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

贯彻中央要求,我部2016年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指导各地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规范市场运行机制,引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全国已有1239个县(市、区)、18731个乡镇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2019年全国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超过5.55亿亩。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指导各地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运行,更好保障农民和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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