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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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14.01.06
•【字号】浙水电[2014]2号
•【施行日期】2014.0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水电〔2014〕2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浙水电〔2013〕15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浙江省水利厅
2014年1月6日浙江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事故可以预防,安全源于责任”的安全理念,强化规范运行和隐患排查治
理,推动全员管理安全,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从2013年至2016年,全省农村水电站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基础上,完成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农村水电站首次达标评级工作。

通过创建与评级,落实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构建完善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提高全省农村水电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为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主体,是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指导者、达标评级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监督、引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达标评级专项经费。

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主体,应把标准化建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强本固基工程,积极落实创建资金,制定创建方案,主动把达标创建工作抓实抓好,并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

(二)重建严评,力求长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应在责任落实、制度建设、设备设施养护、规范运行、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处理、教育培训、文明生产等各方面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组织实施达标评级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遵照有关评级管理规定,精心组织,严格评审,力戒形式化,走过场。

全省农村水电要通过创建和评级,实现良性循环。

(三)试点先行,示范引领。

全省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农村水电站共758座,新老交杂,体制多元,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评级工作任务重,
要求高,又无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可鉴,宜分别选取不同规模,不同体制的农村水电站先行试点。

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引领全省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农村水电站空间分布不均,管理水平差异较大,各地创建和评级任务轻重有别。

部分市、县(市、区)农村水电站面广量大,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时间。

安全管理基础好,创建力量强,申报条件成熟的农村水电站,要及早申报,及早评定,做到“成熟一批,评定一批”,避免过度集中,影响评级成效。

(五)分级管理,分类实施。

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电站总装机容量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和服务。

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以下农村水电站仍实行安全管理年检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农村水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达标电站将不再列入安全管理年检范围。

四、工作安排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试点阶段、推开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准备阶段。

2014年初,省水利厅制定并下发《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下称《办法》)、《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首次达标评级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为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评级提供依据。

2014年3月底前,省水利厅组织编印《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手册》(下称《手册》),指导各电站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014年4月底前,省水利厅组织举办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达标评级工作宣贯班,面向各市、县(市、区)水电管理人员,宣贯《实施方案》、《办法》和《手册》的主要内容。

同时,就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首次达标评级工作进行部署。

(二)试点阶段。

2014年5月~2015年3月,组织100座水电站实施达标评级试点。

按电站装机规模和产权性质不同,以每县都有试点电站为原则,2014年5月底前由各地上报并确定100座试点电站,先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2014年8月底前建立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评审专家库并完成评审专家培训工作,专家库名单报省水利厅;2015年3月底前完成试点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

(三)推开阶段。

2015年4月~2016年底,利用近两年时间,全省各地在试点基础上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016年底前,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含)以上水电站的达标评级工作全面完成。

(四)总结阶段。

2016年底前,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对农村水电标准化创建和首次达标评级工作主要做法、成效、经验、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进行总结并上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对农村水电标准化创建和首次达标评级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开展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成立达标创建和评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制定管理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广泛动员。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达标创建和评级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工作,使广大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具体工作任务,切实提高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精心组织。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达标创建与评级的组织工作,要精心选取试点电站,积极组织专家培训,制定合理评审计划,有序开展达标评级工作,对评审不达标电站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整改期限,加强整改督查和服务,保证电站达标创建与评级工作取得实效。

(四)注重服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当地农村水电行业力量,组织专
家定期开展达标创建的服务和指导,帮助电站解决创建技术难题;要创新服务模式,采取以大帮小、送制度上门、一对一服务等方式解决技术力量不足问题,确保达标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五)强化考核。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完成情况纳入部门考核,我厅将把达标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地方考核和大禹杯评选的重要依据,以确保我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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