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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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规范目录
2015年4月
一、“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 (4)
1.1内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4)
1.2内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9)
1.3内资分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14)
1.4内资分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18)
1.5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22)
1.6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27)
1.7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32)
1.8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36)
1.9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40)
1.10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44)
1.11营业单位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48)
1.12营业单位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52)
1.13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56)
1.14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61)
1.1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65)
1.16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69)
1.17合伙企业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73)
1.18合伙企业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79)
1.1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84)
1.2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88)
二、“三证合一”注册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92)
2.1内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92)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2)
(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3)
(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4)
2.2内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5)
(三)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6)
(五)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7)
(六)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7)
(七)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8)
(八)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8)
(九)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9)
(十)变更同时办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99)
2.3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99)
2.4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0)
2.5外商投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提交材料清单 (100)
(一)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0)
(二)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2)
2.6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3)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3)
2.7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8)
2.8外资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8)
2.9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9)
2.10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0)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0)
(二)增设/撤销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1)
(三)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1)
2.11非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3)
2.1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3)
2.1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4)
2.14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4)
2.1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提交材料规范 (115)
2.16个人独资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6)
2.17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6)
2.18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7)
2.19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8)
2.20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19)
三、字典 (120)
3.1行政区划A1 (120)
3.2登记注册类型A2 (123)
3.3货币种类A3 (127)
3.4证件类型A4 (128)
3.5国标行业A5 (128)
3.6总分机构类型A8 (168)
3.7隶属关系A10 (168)
3.8投资来源A11 (169)
3.9投资方性质A12 (169)
3.10产品代码A13 (172)
3.11个人独资企业出资方式A14 (221)
3.12内资公司设立方式A15 (221)
3.13是否小微企业A16 (221)
3.14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A17 (222)
3.15适用会计制度A18 (222)
3.16核算方式A19 (222)
3.17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A20 (222)
3.18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类型A21 (222)
3.19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方式A22 (223)
3.20合伙企业出资方式A23 (223)
3.21合伙企业评估方式A24 (223)
3.22合伙企业承担责任方式A25 (223)
3.2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方式A26 (223)
3.24国别A27 (224)
3.25所在经济开发区A28 (230)
3.26经济类型A29 (234)
一、“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格
1.1 内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
2.公司类型应当勾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4.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5.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居住证、军官证、其他。
6.隶属关系: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县(包括自治县(旗)、旗、县级市)、街、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它企业.
7.投资来源:非省政府主管和投资企业、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全额投资、省属企业(组织)全额投资、省级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集中纳税企业、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重要企业、其他确定性行业(7类:金融、烟草、高速公路、新闻出版及新华书店、盐业及农垦、彩票业、中国移动)。
8.“公司股东(发起人)信息”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
写。
9.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10.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1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 内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三证合一”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除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名称必须填写外,其他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且为变更后的内容。
3.公司类型应当勾选“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5.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6.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居住证、军官证、其他。
7.隶属关系: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县(包括自治县(旗)、旗、县级市)、街、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它企业.
8.投资来源:非省政府主管和投资企业、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全额投资、省属企业(组织)全额投资、省级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集中纳税企业、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重要企业、其他确定性行业(7类:金融、烟草、高速公路、新闻出版及新华书店、盐业及农垦、彩票业、中国移动)。
9.“公司股东(发起人)信息”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0.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1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12.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声明”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1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3 内资分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三证合一”设立登记。
2.“声明”中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3.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4.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居住证、军
官证、其他。
5.隶属关系: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
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县(包括自治县
(旗)、旗、县级市)、街、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它企业.
6.投资来源:非省政府主管和投资企业、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全额投资、省属企业(组
织)全额投资、省级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集中纳税企业、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重要企业、
其他确定性行业(7类:金融、烟草、高速公路、新闻出版及新华书店、盐业及农垦、彩票
业、中国移动)
7.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
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
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8.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
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4 内资分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三证合一”变更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除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名称必须填写外,其他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且为变更后的内容。
3.“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4.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5.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居住证、军
官证、其他。
6.隶属关系: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
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县(包括自治县
(旗)、旗、县级市)、街、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它企业.
7.投资来源:非省政府主管和投资企业、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全额投资、省属企业(组
织)全额投资、省级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集中纳税企业、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重要企业、
其他确定性行业(7类:金融、烟草、高速公路、新闻出版及新华书店、盐业及农垦、彩票
业、中国移动)
8.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
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
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
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1.负责人变更的,“声明”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栏由拟任负责人签署。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5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3.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三证合一”设立登记。
14.公司类型请根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的性质勾选相应的类型。
15.“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6.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7.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港澳通行证、居住证、军官证、其他。
18.“公司股东(发起人)信息”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19.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20.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2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6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三证合一”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除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名称必须填写外,其他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且为变更后的内容。
3.公司类型请根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或外商独资的性质勾选相应的类型。
4.“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5.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港澳通行证、居住证、军官证、其他。
7.“公司股东(发起人)信息”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8.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
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10.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声明”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1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7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0.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三证合一”设立登记。
11.“声明”中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2.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3.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港澳通行证、居住证、
军官证、其他。
14.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
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
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15.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1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
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8 外商投资公司分公司注册登记(变更)”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3.本申请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分公司“三证合一”变更登记。
14.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除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及名称必须填写外,其他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且为变更后的内容。
15. “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6.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业。
行业代码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17.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港澳通行证、居住证、
军官证、其他。
18.隶属关系: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
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
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县(包括自治县
(旗)、旗、县级市)、街、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它企业.
1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2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
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
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1.负责人变更的,“声明”中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栏由拟任负责人签署。
2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9 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设立)”三证合一”申请书
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登记机关申请“三证合一”开业登记。
2.“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3.国标行业按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行业填写企业主要从事行
业。
4.证件类型请选择填入:身份证、营业执照、护照、回乡证、注册证书、居住证、军官证、其他。
5.总分机构标志:总机构、总机构(分支机构跨省)、总机构(分支机构省内)、非总分机构、分支机构、二级分支机构、三级分支及以下机构、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跨省)、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全部省内)、分支机构视同独立纳税。
6.隶属关系:中央(包括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及其所属机构,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包括自治州、盟、省辖市、直辖市辖区(县))、区(包括地(州、盟)辖市、省辖市辖区)、县(包括自治县(旗)、旗、县级市)、街、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它企业。
7.投资来源:非省政府主管和投资企业、省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全额投资、省属企业(组织)全额投资、省级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集中纳税企业、省政府批准成立的其他重要企业、其他确定性行业(7类:金融、烟草、高速公路、新闻出版及新华书店、盐业及农垦、彩票业、中国移动)。
8.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印花税。
9.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是自然人的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是其他组织的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10.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