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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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会议纪要
授权委托书
新昌县民政局:
兹授权委托前来你局办理事项。

委托代理人有权当场作出承诺以及对申报资料作出技术性补充,委托代理人在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本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致证照办理完毕为止。

被授权人无权再次委托他人。

特此声明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申请报告(民非成立登记)
新昌县民政局:
为了XXXXXXXXXXXXXXX,现由XXX、XXX个人自愿出资XX万元举办“新昌县
XX XXXXXX”,从事非营利性XXXXX活动,单位地址设在:新昌县XXXXXX号,拟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XXX,男(女),具备担任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条件,现已经业务主管部门新昌县XXXXX审查同意。

“新昌县XXXXXX”成立登记后,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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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核准的章程为全县人民提供XXXXX服务,并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及财政部门等有关国家机关按规定进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现特向贵局申请成立登记,请予批准。

举办者:XXX XXX 201X年XX月XX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申请书
单位名称新昌县XXXXXX中心
报送时间 201X.XX.XX
经办人XXX联系电话86XXXX手机 13XXXXXXXXX
通讯地址新昌县XXXXXX号邮编 312500
说明
一、申请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按本表内
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无误。

二、本表请一律使用蓝黑墨水或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

三、本表内的时间、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四、表内填不下的内容,可另加A4纸的附页。

五、章程和验资报告另附。

六、本表填写一式两份。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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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成都高新区林之爱环境保护公益发展中心。

第二条本单位举办者是马丽,利用非国有资产(或国有资产不超过投资的
1/3)、自愿举办、从事公益慈善类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是:保护自然环境,关爱贫困儿童。

第四条本单位自觉接受成都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成都市高新区(市、县)紫瑞北街20号,邮政编码:610000。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3万元。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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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环境保护 ;
(二)贫困儿童救助 ;
(三) 关爱老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5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5,25人;特殊情况设定3年或4年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指正职)和确认由主要负责人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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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内部机构的设臵;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会议〔至少两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决定年度工作计划、预决算和年度总结
(四) 章程的修改;
(五)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单位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

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

理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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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监)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
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臵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如未进入理事会的,应当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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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

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产生机制采取由登记管理机关派遣和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选举产生或更换相结合。

本单位理事、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三)当本单位理事会、负责人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并向登记机关报告。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和重要行政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无记名1人1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涉及下列事项,须事前(中、后)向成都市民政局报告:
(一)接受境(内)外捐赠资助的;
(二)发生突发事件、事故、问题的;
(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事项的;
(四)被政府相关部门通报、查处、处罚的;
(五)组织、举办跨区域性的学术交流(研讨)、推介、展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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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出境考察、交流的;
(七)理事会换届;
(八)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马丽。

〔法定代表人一般为举办者、理事长或主要负责人担任〕
篇三:201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一、封面、目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基础条件
三、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注:此项材料在单位登记成立时所提交的档案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产生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纪要;
注:单位成立时候应召开董事会并产生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五、聘任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董事会(理事会) 决议纪要;(同上)
六、连续三年审计报告;
注:连续三年年检时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悬挂名称、证书、匾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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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公场所有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
九、本单位章程以及章程核准表;
注:单位成立后,办理章程核准手续中的相关材料
十、章程核准的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注:单位章程的产生,应通过董事会,并产生会议纪要
十一、提供各种变更登记的手续材料(如有此情况须提
供);
十二、提供印章、银行帐户备案表;
注:在章程核准所提交材料中
十三、提供三年年检报告书;
十四、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内部治理
十六、三到五年发展规划、措施方案的文字材料以及单位
连续三年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十七、提交详尽规范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和
3年的员工代表大会、3年的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注:单位应有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
十八、提供产生、罢免董事(理事)的董事会(理事会)
会议纪要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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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单位产生罢免董事,应按章程要求召开董事会并
产生决议
十九、提供监事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监事参加董事会的会议
纪要;
二十、提供董事会(理事会)有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纪要;
注:会议纪要中应有职工代表签名
二十一、提供财务部门专职人员,业务领域专职人员情况; 注:提供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人基本
信息
二十二、单位和各部门规章制度;
注:为单位内部制度,如办公室、财务等部门的内部管理制

二十三、提供党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四、提供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注明专职或者兼职); 注:提供人员花名册,需包括人员学历情况
二十五、本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材料;
注:提供一至两份劳动合同
二十六、提供本单位的员工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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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薪
酬管理制度;
注:以上三份制度为单位内部制度,应为文字材料
二十七、提供培训的落实情况和证明材料;
注:单位对员工内部培训的相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培训记
录、相关影像资料等
二十八、提供连续三年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
织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注:如单位参会通知、相关培训教材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二十九、提供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证明材料; 注:相关账单以及缴存记录
三十、提供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情况);
三十一、提供单位负责人连续两年的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
议记录;
三十二、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注:单位日常记账科目的复印件
三十三、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报表;
三十四、提供五笔核算合规的业务帐目;
三十五、提供五笔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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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提供资产、货币、票据、证章、档案管理制度; 注: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共五种
三十七、提供各类证书(包括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
证、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年检情况;
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
三十八、提供行业调查、统计、发布信息的有关材料; 注:指本单位对本行业的调研报告、统计报告、行业
分析以及相关人员论文发表的相关刊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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