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思克婚姻经济基础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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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思克婚姻经济基础的论述
婚姻家庭关系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只有从社会经济关系中才能追寻其演进的深层物质原因。
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首先把两性关系、婚姻家庭关系视为社会关系的组成部分,主张放在社会经济关系的大背景下来研究、分析婚姻家庭关系:“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或是通过生育而达到的他人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
”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一开始就离不开两种最基本的生产活动:“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
但是,生产本身又分为两种。
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婚姻家庭关系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前提条件,是最早形成的社会关系。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的是,它是建立在两性和血缘关系基础之上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实现人类自身繁衍的社会形式。
唯物史观主张把一切社会关系都归结为经济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本质和基础,所有的复杂社会关系都是在经济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与发展起来的,也只有在经济关系的变化中才能找到其
演变的最终物质原因。
婚姻家庭现象也不例外,它是同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
人类婚姻形式的三个阶段: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一夫一妻制,“三种婚姻形式大体上与人类发展的三个主要阶
段相适应。
群婚制是与蒙昧时代相适应的,对偶婚制是与野蛮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为补充的专偶制是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
”正因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不再把婚姻家庭简单看做是人的生物自然属性,不再看做是纯粹个人情感的事情,而是看做社会关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就使他们能够从社会经济关系的变动出发去把握婚姻家庭关系的
变化,从而实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实质及其演变的真正理解,使婚姻家庭学说成为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