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摘牌攻坚动员部署会上的培训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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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牌攻坚动员部署会上的培训提纲
(2023年8月9日)
一、各级各部门职能职责
(一)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职责
1.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听取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党政分管领导每天对每周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调度督导。
(二)县“一联四包”领导工作职责
1.每月到联系的乡镇(街道)和联系村调研督导2次以上,督促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街道)联系村领导每月到村指导工作2次以上。
3•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县乡村指挥部下达各项工作任务清单落实,确保工作落地见效。
4.督促指导联系的乡镇(街道)和联系村开展重点户、万元以下户、2次预警以上户进行逐户逐人进行分析研判,并帮助提出解决措施。
4•督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联系村的产业项目管护工作。
5.督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和联系村做好和美城乡“四大行动”的持续巩固提升工作。
6.对自己帮扶的对象要入户走访,履行帮扶干部的责任。
(三)重点行业部门工作职责
1.县乡村振兴局每月28日召集各行业部门对各项数据进行大比对
和分析研判,提出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联性的问题,实现数据上闭环管理。
比如,针对万元以下脱贫户、难以实现增收点的农户,各行业部门研究分析如何补齐短板。
2.各重点行业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行业站所的督导,拿出
乡镇怎么干、干什么、干成什么的具体流程清单,避免乡镇(街道)人员落实、理解政策上有偏差。
针对个别案例,指导乡村两级做好印证档案。
特别是“3+1”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加大排查整改力度,例如
县住建局要于8月15日指导乡镇(街道)完成新一轮安全住房排
查,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并建立排查工作台账,有问题的务必于8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并按照“双台账、双责任、双销号、双问责”抓好落实。
3.各行业部门加强对本部门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是否影响后
评估各项指标。
4.各行业部门每月28日之前将本部门涉农惠农补助资金发给县乡村振兴局。
5.每月撰写收集本单位行业职责工作总结和经验典型材料2篇
以上并报到县指挥部。
(四)帮扶单位工作职责
1.每月召开1次党组会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
6.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每月要到帮扶村开展2次以上,重点研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7.帮扶单位每月至少帮助帮扶村办理1件民生实事。
8.督促本单位帮扶干部每月走访脱贫户1次以上,三类户2次以上。
并收集本单位帮扶干部走访建档立卡户“四个一”活动的相关图片存档。
9.每月带领本单位帮扶干部开展大走访、内部交叉走访。
每户走访达到30分钟以上,切实掌握建档立卡户基本家庭情况,确保“两率一度”达到100%。
10要加强对驻村干部和驻寨干部的关心关爱和谈心谈话,切实保障驻村干部的后勤保障。
(五)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听取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党政分管领导要督促行业站所收集行业档案资料和政策到村到户台帐,并做好对乡镇站所资料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
3.联系村领导要督促任务清单落实情况,与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对重点户开展核实研判,督促帮扶干部入户开展工作;每次开展省州县督导前要认真核实好提供给检查组的名单台账,研判检查路线和培训向导翻译;督促收集重点对象印证资料。
4.各乡镇(街道),务必8月15日之前完成第四季度的收入预测调查工作。
5.8月11日乡镇(街道)再次组织所辖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干部进行培训,并对参会人员开展现场测试,考试达不到80分以上的人员,进行重新测试。
6.组织各村(居)开展一次后评估考核工作预演。
7.XX街道和XX镇同时还需要督促社区网格员组织开展电话抽查重点对象户、并检查重点对象印证资料收集情况。
(六)村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工作职责
1.每月组织召开2次防返贫监测研判会,并按照程序开展识别对象的风险消除工作。
8.严格落实三天一次研判会,重点对重点户、难点户、意见户、农村低保户(老低保户)、危房改造户、万元以下脱贫户、不增反降户、2次预警以上、享受万达帮困基金户、临时救助户、农户“3+1”保障等进行研判。
9.对易地搬迁脱贫户、不增反降脱贫户、万元以下脱贫户、“三类”监测户等重点人群建立一对一增收措施,并建立相关台账。
10对未纳入监测的重点对象要建立重点对象“一户一档”佐证材料。
11梳理本村各类台账:到合作社务工台账、产业基地务工台账、合作社分红、万达分红、公益性岗位、低保、2022年10月份以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台账,同时收集整理审核三类户的一户一档资料。
12梳理各类名册:全部农户名册、脱贫户、三类户、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慢病户、危房改造户、重病户、残疾人户、整户无劳力户、独居老人户、在读学生花名册、整户无劳动力户未纳入监测的、新增重度残疾人户未纳入监测的、新增低保户未纳入监测的、获得巩固脱贫救助帮困基金对象未纳入监测的、2022年收入低于万元未纳入监测的、2022
年收入不增反降未纳入监测的、2023年两次及以上预警未纳入监测的、2023年获得临时救助的等重点人群台账。
13督促帮扶干部务必2023年8月15日之前完成第四季度“四项收入”数据调查测算工作。
14制定一套迎检方案和撰写好一份工作汇报。
同时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熟悉《X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手册》内容熟悉。
15每月组织向导、翻译开展一次应知应会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16.各村明确一名提供台账资料员,确保所有数据统进统出,避免出现提供数据台账不一致情况。
IL开展一次院坝协商会。
把全村建档立卡户的AB明白人进行集中培训,达成统一意见,按照建档立卡户(三类户)“10个”说得清(L家庭情况说得清。
2.脱贫户(三类户)情况说得清。
3.两不愁三保障说得清。
4.教育扶贫说得清。
5.健康扶贫说得清。
6.产业扶贫说得清。
7.就业扶贫说得清。
8.金融扶贫说得清。
9.家庭收入说得清。
10.驻村帮扶说得清)。
(七)帮扶干部工作职责
1.脱贫户每月不少于1次走访、监测户每月不少于2次走访,填写走访记录,将走访图片报村存档。
2.对照≪2023年三季度建档立卡户收入信息采集表》,务必于8月15日前再次入户核实,重点对农户明白人做好收入信息的解释培训工作,确保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信息入户采集率、信息采集数据准确率
均达100%,群众认可度达100%。
3.宣传动员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强化培训政策AB明白人,进一步提高农户政策知晓率、帮扶成效认可度,收入认可度。
同时规范张贴政策“明白纸”。
4,负责做好帮扶户教育、医疗、住房、饮水、就业等方面政策宣传教育引导。
5.对帮扶户的“3+1”保障、收入等方面是否存在风险,是否出现刚性大额支出,核算收入支出账,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或新增致贫风险的要及时报所在村(居)。
6.负责对帮扶户存在收入增收难点,要做好一户一增收措施。
7•每月核实帮扶户家中就业信息变动,人口增减变动,并报村备案。
8.8月15日之前深入帮扶户精准测算好第四季度“四项收入”的预测数据,做到应统尽统。
9.按照监测户和脱贫户档案目录做好一户一档档案更新。
比如脱贫户装入前第三季度入户调查表(必须与系统数据一致)、走访记录表、人口自然增减表等。
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统计方式方法
(一)名词解释及统计说明
1 .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纯收入:指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当年从各处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扣除所发生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2 .家庭人均纯收入:按家庭实际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
3 .生产经营性收入:指脱贫户(监测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
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包含种植、养殖其他三类。
种植类:如水稻、玉米、马铃薯、油菜、豆类、烤烟、中药材、红薯、花生、蔬菜、茶叶、水果、海花草等。
养殖类:如猪、牛、羊、鸡、鸭、鹅、兔、鱼等。
其他:如小卖部(小商店)、先建后补、经营小作坊、农产品加工等除种植养殖类以外的生产类型。
“其他”生产类型收入是比较容易忽视的收入,此外,日常使用的蔬菜、酒类、渔业等也容易被忽视。
有的干部在统计时也容易出现总体收入达标后就不再统计容易遗漏的经营性收入,导致生产经营性收入占比不高甚至下降。
4 .生产经营性支出:指脱贫户(监测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通过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
包括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5 .生产经营性净收入:指脱贫户(监测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经营性支出。
注:一是对多年生种养业收入只考虑当年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分别计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支出。
不得将还在养还在长的农产品计入。
二是应得未得的收入,不计算在内。
即:未出栏未收获的农产品不得估算计入当年经营性收入。
提示:已达到售卖或食用条件的种养殖农产品,务必设法在9月底前收获或售出,否则不能纳入统计范围。
三是产业奖补应该计算在生产经营性收入内。
先建后补计入,先补后建不计入。
提示:今年有部分项目是通过先建后补形式实施的。
但:一是产业类的先建后补才能计算为生产经营性收入,基础设施类的先建后补不能算入生产经营性收入;二是先补助后实施的项目,补助资金不能算为经营性收入。
四是对实物形式的产业奖补(如免费发放的种苗、化肥、农药),计算经营性支出时按实际支出核算,对现金形式的产业奖补,将产业奖补现金直接计入经营性收入。
提示:以实物形式的产业奖补,其实物折价可以同时在收入和支出中都同价值计算、抵销生产成本。
现金形式的产业奖补,宜体现为先建后补资金才达到计入经营性收入的条件。
五是一般情况下,无需计算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对大户,如果生产性固定资产很多,理论上应在经营性收入中扣除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六是自产自用生活物资(如屠宰自用、收获自食的农产品)
要折算到生产经营性收入中。
七是中间产品不计入生产经营性收入,如脱贫户(监测户)养殖有牲畜,种植玉米未出售,全部作为牲畜饲料,这种情况下玉米为中间产品不计入收入。
提示:此类情况,玉米可作为收入,但也同价格计算生产成本。
建议:开展收入测算时,建议大家务必应按照每年制定的收入统计表逐项统计计算收入,确保实现应统尽统。
6 .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福利。
注:一是属于家庭成员的外出农民工的务工收入计入纯收入。
二
是打零工收入应计算在内。
三是因为务工发生的成本(例如交通成本)、务工地生活成本,均属生活消费支出,不应从工资性收入中扣除。
提示:一是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农户只认可打工带回家的纯收入,在开展收入统计时要求扣除交通成本、务工地生活成本等消费支出,会造成工资性收入降低,干部入户时要讲清楚政策,做好沟通。
二是生产劳动奖补、公益性岗位等工资性收入不能在9月30日前兑现到位,导致不能计算为当年的收入。
7 .财产性收入:指脱贫户(监测户)成员将其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住户或个人支配而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的费用之后得到的收入。
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型保险收益、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光伏收益分红收入、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出租其他资产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提示:一是容易遗漏的有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型保险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租金收入、土地流转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出租其他资产收入和其他财产性收入。
二是容易将资产收益扶贫分红收入错误登记为转移性收入或生产经营性收入。
8 .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脱贫户(监测户)的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住户之间的经常性收入转移。
转移性收入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
性捐赠和赔偿、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等。
常见的有: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金,高龄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生态林补贴、国储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计划生育补助(包括双女户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子女赡养费;长期抚恤金、残疾人补贴;生产类补贴(种粮补贴等)其他转移性收入。
注:
一是转移性收入不包括住户之间的实物馈赠。
二是下列属政策规定、一次性或临时性补贴或收入,不应纳入转移性收入范围:如易地搬迁补助、危房改造补助;政府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雨露计划补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贫困生补助、营养餐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及商业保险代缴金,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资金;临时性社会救济和补助,保险赔付、征地补偿、救灾款慰问款(含实物),非经常性捐赠(住户之间相互馈赠的各种礼金)。
提示:县财政和各相关单位应确保可发放的资金在9月底前兑现到位。
(二)收入计算公式及周期
1.生产经营性净收入二生产经营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2.转移性收入=计划生育金+低保金+五保金+生态补偿金+养老金+其它转移性收入。
3.家庭纯收入二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4.家庭人均纯收入二家庭纯收入/家庭人口数。
5.计算周期:年度收入计算周期为前年10月1日至本年9月30日。
例如:2023年收入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季度、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第二季度、2023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第三季度、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为第四季度。
6.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信息采集为累计数。
如录入省乡村振兴云系统第一季度收入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季度录入系统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第三季度录入系统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第四季度录入系统计算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工作建议:
1、各乡镇、各单位(街道)、村居要认真学习收入统计口径,把小卖部、小作坊、农产品加工等种养殖以外的生产类型收入,利息收入、红利收入、储蓄保险收益、资产出租等财产性收入,以及先建后奖资金、蔬菜、渔业、酒类等容易漏统的收入项全部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如有疑问可以乡镇为单位向县乡村振兴局反馈。
2、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充分用好跨省务工一次性补贴、以工代赈、生产劳动奖补、以工代赈、公益性岗位、万达帮扶基金等有效增收措施,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3、要紧盯收入统计时间范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在9月底前将收入统计范围内应落实的到户到人政策资金、产业分红、土地流转资金以及以工代赈、生产劳动奖补、公益性岗位等工资性收入抓紧兑现到位,
将能变现的农产品在9月底前变现到位。
X县乡村振兴指挥部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