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储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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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储存管理制度
一、疫苗要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工作。

二、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三、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四、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

五、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C—8°C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六、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C—8°C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七、使用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八、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

九、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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