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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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11.27
•【字号】桂建函〔2020〕740号
•【施行日期】2020.11.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施工图审查
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桂建函〔2020〕740号各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
为加强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管理,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我厅将于2020年11-12月对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区施工图综合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桂建函〔2020〕515号)公布认定的21家审查机构。
二、核查内容
核查全区一类、二类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在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是否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规定要求。
三、核查材料
受检审查机构向我厅提供以下纸质核查材料(各1份):
(一)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审查机构综合审查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审查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审查人员的执业印章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在本单位内);
四、核查程序
(一)2020年12月4日前,审查机构组织开展机构审查人员在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是否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规定要求的自查自纠工作。
(二)2020年12月7日前,受检审查机构将纸质核查材料报送至我厅勘察设计管理处2013办公室。
审查机构在自查自纠中发现机构审查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不满足规定要求的,应在提交纸质核查材料的同时,提交加盖审查机构公章的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审查人员的整改承诺书。
(三)我厅对受检审查机构提交的纸质材料开展核查工作,提出核查和整改意见。
受检审查机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后提交整改结果材料。
(四)我厅将核查及整改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核查及整改结果对审查机构的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五、整改要求
审查机构的审查人员在注册执业资格、资格类别、年龄和数量等方面不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3号令)规定要求的,应在2021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材料。
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作相关情况说明的,视为拒不整改。
联系人:郭乃榕、吴德明,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