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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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企业承接业务、业绩网上登记
不同意登记的,通过综合办事系统告知理由。

对承接业务记录未得到确认的项目,不予加分,
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三、承接业绩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市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东莞建设
网-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手册-承接工程项目情况记录—业绩情况”网上确认承接业绩记录。


上业绩登记确认后,对按规定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已到住建局办理过承接业绩登记的
项目,信用管理系统将自动对企业已办理的在莞承接工程业绩按加分原则实施加分;否则确认
业绩登记后将不予加分.
注:加分原则按东建市[2010]39号执行
10。

审批时限承接业务登记2个工作日内;工程业绩登记确认15个工作日。

11。

审批收费无
12。

审批表格有.可在网上下载
13.年审或年检无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住建局市场科:电话:22207989 受理投诉机构:市住建局办公室电话:22207318
15。

备注企业填报各项资料应确保完整、真实。

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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