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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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名称
2012年西北师范大学武术比赛
二、主办单位
甘肃省教育厅
三、执行机构
甘肃省学生体育协会
四、承办单位
兰州市教育局
五、赛点单位
西北师范大学
六、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2年月×××日-×××日在西北师范大学武术举行。
七、参赛单位
(一)各普通高等学校;
(二)参加了2012年各市州武术比赛的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
如市州未举行该项目比赛的,报名时须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说明,本方可报名参赛。
八、竞赛分组
比赛共分个组别: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组;
(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组;
(三)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组;
(四)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组。
九、竞赛项目
(一)男子、女子拳术类项目:长拳、南拳、太极拳;
(二)男子、女子短器械类项目(不含太极类):刀术、剑术;
(三)男子、女子长器械类项目(不含太极类):枪术、棍术;
(四)男子、女子对练项目。
十、参加办法
(一)以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参加。
中学组各市州报名参加学校数不限,每校限报队;有体育专业院系的高校可报队(其中一组应是体育专业组,体育专业学生不得参入其他组别)。
每队报领队(高校各组为体育部院系领导,中学组为校领导)人,教练员人,可报男、女运动员各人。
(二)每一名运动员可选报拳术、短器械、长器械、对练类项目中的个单项,所有单项每队限报男、女各人,对练限报男、女各一对。
(三)各组别报名参赛少于队(含队),则取消该组别比赛。
(四)各组别各单项报名参赛少于人或对(含人、对),则取消该单项比赛,已报名运动员可在报名会上改项。
十一、运动员参赛条件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的在籍、在校、在读学生;
(二)中学生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月日以后出生者;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兰州省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的运动员。
凡未注册的学生运动员应在月1日前到省学生体育协会秘书处注册(地址:长沙市教育街3号兰州省教育厅西院栋10室,联系电话:0931-),注册要求及所需材料按《兰州省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是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其身体健康者。
十二、资格审查
(一)按《兰州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执行;
(二)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提出申诉者,需向赛会运动员资格审查机构提交由领队签名的申诉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1000元方可受理,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
十三、竞赛办法
经抽签后,排定各单项比赛运动员上场顺序。
本次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制定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并执行以下规定:
(一)运动员选报A级难度(平衡、腿法、跳跃和跌扑类)最多选报种不同类别的个A级难度动作。
(二)选报不同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和动作难度加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者,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三)比赛服装要体现出项目的特点、运动特色;器械不做规定要求;各比赛项目均不配音乐。
(四)套路比赛中主要动作内容和一般动作内容不作规定要求。
(五)各参赛队须电脑打印自选套路难度表(注明难度分值)一式二份(见附表),在本次比赛报名会上交。
十四、名次录取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普通高级中学组各单项分别录取男、女前名,不足人(含人)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减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各单项分别录取各组别男、女前八名,不足人(含人)则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
、按成绩分别录取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名队。
不足队(含队)则按实际参赛队数减录取;
、团体总分成绩的计算办法,以各队运动员在各单项比赛中所得名次,分别按、、、、、分相加,得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如得分相等,则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列前,余此类推。
只有某一性别运动员报名参赛的队不计算团体总分。
(二)奖励
、对获得各组别团体总分前名的运动队分别颁发奖杯;
、对获各组别各单项男、女前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普通高级中学组前名和普通高等学校前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
评选奖励“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具体的评选办法另发。
十六、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定于2012年× 月×日在×××学校召开报名会,会期一天。
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人参加。
报名会上各参赛队须交验下列材料:
、运动员参赛项目报名表(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武术自选套路难度登记及评分表(必须使用本规程统一表样,用电脑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2012年兰州市州武术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中学组);
、各参赛运动员的“甘肃省大中学生运动员注册卡”(IC卡);
、各参赛运动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参赛运动员近期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张,领队、教练员各张;
、参赛费:每参赛单位人民币2000元。
(二)定于2012年×月×日上午点—1点,在永州市第八中学办理报名手续;下午点召开报名会议。
(三)一经报名,无论任何理由不得更换运动员;
(四)参加报名会人员差旅、食宿费自理;
(五)报名会不另发通知;
(六)报名会联系人:×××
十七、报到与须知
(一)仲裁委员、裁判员于赛前三天报到;各运动队于赛前二天报到。
(二)各运动队报到时交验下列材料后方可领取参赛证:
、交验“甘肃省大中学生运动员注册IC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复印件存档);
、交纳参赛“抵押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
对在比赛期间未违反《甘肃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纪律与处罚规定(试行)》和赛会纪律规定、以及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运动队,其所交纳的“抵押保证金”赛后将如数退回。
十八、仲裁委员、裁判员的选派与管理
(一)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由省学生体育协会聘请,辅助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对裁判员的管理执行《甘肃省学生体育竞赛活动裁判员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十九、经费
(一)各参赛队人员住宿、伙食费自理,由赛会承办单位推荐食宿地点,各参赛学校自行选择。
(二)赛会官员、仲裁委员、裁判长和骨干裁判员的食宿费及往返赛区交通费由赛会负担。
二十、其他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于比赛报名时交验全体参赛人员保险单据,否则不得参赛;对所有参赛人员在赛会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赛会不承担责任。
(二)各参赛单位自备×尺队旗面,颜色不限。
(三)运动员参赛服装及器具由各队统一自备,必须符合武术竞赛规则规定的要求。
(四)各运动队涉及赛会的商务活动必须赛前报省学生体育协会,经商议后方可实施。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省学生体育协会。
、
大学生组武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承办单位: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竞赛地点和地点:
2006年11月11日(周六)于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本市各高等院校(含民办、专科)。
四、参加办法:
(一)凡本市大专院校在籍在校的大学生、研究生均可代表该校参加比赛。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各校设领队1名,教练1至2名。
(三)各校可报5男5女,参加个人项目比赛。
(四)报名办法:
1、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于2006年8月31日之前一份邮寄至上海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部(上海市中山南二路1500号东亚体育宾馆602室,邮编200030);一份邮寄至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浦东新区蔡伦路1200号,邮编:201203)。
以寄出邮戳为准,或传真(51322561),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2、报对练项目时,需注明主练和陪练,否则按最差成绩计算,男女不得混编,每队只能出现一次陪练。
3、报名单须字迹清楚,填写正确,如对练项目必须写明套路全称,否则编排有误,责任自负。
4、比赛抽签定于2006年10月20日(周五)下午2:00在上海中医药大学体育部。
(动作难度表请于抽签当日前上交,无难度表不得抽签)。
5、运动员注册:初步定于2006年8月25-31日。
五、竞赛项目和办法:
(一)单项竞赛项目
1、拳术:长拳、太极拳、南拳。
2、短器械:刀、剑。
3、长器械:枪、棍。
4、对练(陪练只能出现一人次)。
报名时运动员以上项目中任选三项。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制订的最新《武术竞赛规则》。
六、录取名次、计分、计牌和奖励办法:
(一)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比活动,办法另定。
七、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和仲裁委员会人员由大会组委会确定,其他裁判员由本次武术比赛竞赛委员会选派。
八、申诉和纪律:
按照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规定执行。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