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检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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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的安全检查方法
1、汽车起重机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
安全检查的基本方法分为静态检查和动态检查两种。
在实际检查中,往往需要两种方法相互结合,在不同的方面,针对不同的检查项目共同发挥作用。
(1)静态检查
顾名思义,静态检查是在汽车起重机不工作状态下进行,检查者主要以自身感观、简易工具仪器为手段进行检查,适合针对金属结构件检查、机构零部件检查以及液压系统等一般技术状况的检查。
如对起重机金属结构件进行静态检查时:
①可检查底架、行走架、主(副)吊臂、“超起”配重支承短吊臂、转台、A型架、支腿等结构及焊缝有无裂纹、开裂及塑性变形;可检查各处联结螺栓和销轴的连接是否有松动和损伤;
②可检查和确认吊臂在全长范围的表面平直度(上下面和侧面)等。
对钢丝绳等传力件检查时,可通过目测检查钢丝绳磨损程度、断丝数量以及绳端固定松紧状况、安全余量等;
③可通过用卡尺等工具检查钢丝绳的磨损量等;
④对液压系统静态检查时,可检查液压系统有无压力异常与堵塞,油液质量与数量,管路连接有无松动与渗漏等。
(2)动态检查
动态检查是在汽车起重机的某些运动工况下进行的,通常都是在静态检查项目完成之后进行。
动态检查主要是作起重机的空载检查和
额定载荷检查。
对于新安装或大修后的汽车起重机,往往要针对某些项目作动态检查和载荷检查,一方面用来检查检验机构工作的安全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用来检查机构的技术性能。
2、汽车起重机整机安全状况检查
汽车起重机运行过程中应经常检查下列情况,以确认运行状况是否安全可靠。
(1)制动器的使用与检查
①每班工作前必须检查制动器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卡滞现象,然后将重物吊起离地面150~200mm,保持10min,检查制动器,并确认其正常后再起吊。
①在制动器检查中发现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
a.裂纹。
b.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衬垫厚度的50%。
c.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1.5~2mm(300mm以上轮径的取大值,否则取小值)。
d.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e.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10%。
f.电磁铁心的起始行程超过额定行程之半。
g.制动块摩擦衬垫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小于其理论接触面积的70%。
h.制动片损坏失效。
i.制动片上摩擦衬垫的摩损量太大而使片式制动器失效。
①起升制动状况检验。
起升机构制动后,货物在空中不得出现下滑现象。
否则应调整检修制动器。
①制动器应装有防雨的保护装置并工作可靠。
(2)运行平稳状况检查
起升、回转、变幅、伸缩机构运行时应动作平稳,无明显的冲击和抖动现象;
(3)垂直支腿液压缸、变幅液压缸锁止状况检查
垂直支腿液压缸、变幅液压缸的回缩量不得大于6mm。
检测工况为:基本臂长,起吊最大额定起重量,相应的工作幅度,吊重旋转至一个支腿的上方,重物停稳后发动机熄火,测量停留15min后的液压缸回缩量。
经反复检查,不符合要求应停机检修。
(4)整机行驶与制动性能检查和检验
①在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当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超过30km/h 时,以30km/h速度进行制动;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低于30km/h时,按起重机最高行驶速度进行制动。
其制动距离不应超过本产品设计的规定值。
①起重机的驻车制动器必须能使起重机可靠地停靠在规定的最大坡度上。
3、主要结构部件状况检查
(1)结构件联结紧固状况的检查
采用高强度螺栓联接的结构,联接表面不得有灰尘、油迹、油漆。
必须采用扭力搬手按技术要求拧紧。
平时应经常检查有无松动松脱。
(2)结构件性能状况的检查
结构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报废换新:
①主要受力结构件由于失稳而破坏的,不应修复,应报废换新。
如臂架失稳破坏节。
①主要受力结构,由于腐蚀,使结构承载能力降低,经检查和测量,构件承载能力降低到原设计值的87%时,如不能加强应报废换新。
①主要受力构件,产生较大的永久变形或焊缝开裂并使机构不能正常地、安全地工作时,如不能修复,应予报废。
(3)起重机吊钩的检查与检验
①新购置的吊钩,应检查其有无制造厂的质量合格证明,否则不可投入使用。
此外,吊钩滑轮组上应标有额定起重量。
表面应光洁、无剥落锐角、毛刺等缺陷。
①吊钩滑轮组的紧固件不得松动及脱落,经润滑应转动灵活。
①吊钩出现裂纹应报废,禁止补焊后使用。
①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若有裂纹及破口应予报废。
①经检查若发现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达原尺寸的10%、或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来的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转变形超过10°或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等应报废换新。
(4)起重机钢丝绳的检查
①新购钢丝绳应符合《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
钢丝绳型号、规格必须与厂家设计要求一致。
如有变更,应经强度计算满足安全系数要求。
①起升机构的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其余有运转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要详细填写钢丝绳状况报告,注上日期并签字,装入设备档案备查。
①起重机停置或贮藏而使所有钢丝绳闲置一个月或一个月以上时,在重新使用以前,应进行一次彻底检查。
①起升机构宜采用多股不旋转钢丝绳。
工作过程中应有防止钢丝绳打扭的装置或措施。
不准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①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应整齐,无跳槽、乱卷现象,尾端固定牢靠,并保证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
①用绳卡连接时,应满足下表要求,并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压板置于钢丝绳长边一侧,把钢丝绳压偏三分之一,禁止正反交错安装。
钢丝绳短边伸出量不应少于150mm,并用细铅丝缠绕固定。
①为了保证安全,当钢丝绳一个捻距内外层钢丝折断数目达到钢丝数的一定比例时,钢丝绳应报废。
钢丝绳报废标准是:交绕钢丝绳断丝数达总丝数10%时,钢丝绳应报废。
计算时每根粗钢丝按1.7根计算。
当有一股折断时,应予报废。
外层钢丝直径磨损达40%或绳径磨损减小达15%时应予报废。
①钢丝绳端部的安装固定状况检查与检验检查过程中依据以下标准确认钢丝绳端部的固定状况是否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a.钢丝绳夹固接时,应符合GB/T5976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5%;
b.用编插固接时,编插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与楔套固接时,楔与楔套应符合GB/T5973的规定,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破断拉力的75%;
d.用锥形套浇铸法固接时,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e.用铝合金套、钢套压制法固接时,应以可靠的工艺方法使铝合金套、钢套与钢丝绳紧密牢固地贴合,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的90%;
f.用压板固接时,压板应符合GB/T5975的规定,固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破断拉力。
4、安全装置技术状况检查
汽车起重机在产品出厂前按规定要求装设安全装置。
作为使用操作人员,在使用中需要及时检查、维护安全装置,保持安全装置的正常状态和性能。
(1)力矩限制器的检查与检验
16t及16t以上的汽车起重机,应装设起重力矩限制器,对力矩限制器进行下列检查与检验:
①力矩限制器应保持完好无损,工作可靠,校准参数符合厂家要求。
①力矩限制器的系统装机综合误差不低于8%。
发生超载报警信号时的实际起重力矩不应大于对应工况下的额定起重力矩的108%。
①能平稳的起吊起重机的最大额定起重量。
①力矩限制器同时指示起重量和幅度的,应按①、①项和①、①项的规定检测。
(2)起重量指示器的检查与检验
16t以下的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如没有装力矩限制器,应装有起重量指示装置。
对起重量指示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起重量指示器应保持完好,工作可靠。
①起重量指示器的读数应清楚可见,指示精度不低于5%。
(3)幅度指示器的检查与检验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应装有幅度指示装置。
对幅度指示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①幅度指示器应工作可靠。
①幅度指示器的读数应清楚可见,指示精度:当幅度小于或等于5m时,幅度偏差不大于100mm;当幅度大于5m时,幅度偏差不大于2%。
(4)高度限位器的检查与检验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应装有高度限位器。
对高度限位器应进行如下检查与检验:
①吊重达到最大起升高度时,高度限位器应发出声响警报或自动切断起升方向的动力源。
①高度限位器的限位开关,应工作可靠,并能防雨、防潮。
①导线的拉线盒应保持一定的张紧力。
拉线不得有卡紧和松脱现象。
(5)幅度限位装置的检查与检验
对于采用钢丝绳变幅的臂架,应装设最小幅度限位装置和防止臂架后倾的装置。
幅度限位装置在幅度达到最小位置时,必须切断动力源,自动停止变幅机构工作。
但允许机构向大幅度方向变幅。
(6)水平仪的检查与检验
汽车起重机底盘应装设水平仪。
水平仪精度能够保证起重机工作时,调整车架上平面的倾斜度不大于1.5‰。
(7)倒退报警装置的检查与检验
起重机向倒退方向运行时,应发出清晰的音响和灯光报警信号。
(8)消防装置的检查与检验
干粉灭火器是汽车起重机必须配备的重要消防装置,工作中应检查有无缺失,以及技术状况是否良好,否则要及时配齐或更换。
此外,检查中应确认所有外露的、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运动零件的防护装置(防护罩或防护栏杆)完好无缺,工作正常。
5、汽车起重机使用操作前的安全检查
(1)使用操作前的整机技术状况检查
操作起重机前应首先确认整机是否具备担负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条件,确认无误后方能操作。
检查项目如下:
①燃油、润滑油、液压油是否充足,质量、油品是否符合该机使用说明书规定。
①机件、元件(液压、气动、电器)是否完好无损。
①螺栓、焊接、销轴、卡板等连接件是否可靠、牢固。
①金属结构件有无不允许的变形,特别是永久性变形或其他异常。
①安全装置有无损坏、失灵。
①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履带、支重轮、托带轮、导向轮、驱动轮是否完好,履带下垂量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啃轨现象。
①驾驶室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操纵装置、仪表及信号装置等是否灵活可靠。
(2)现场作业环境检查
主要检查项目:
①场地是否整洁,地面是否坚实平整。
①最大工作风力,对轮式起重机不超过6级,对履带起重机不超过5级;最大非工作风力,履带起重机装主臂时不大于9级,装副臂时不大于7级。
①环境温度在起重机允许温度范围内。
①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无高压线等障碍物,如有,其相隔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