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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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26
•【字号】温政办[2007]35号
•【施行日期】2007.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
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政办〔2007〕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切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发展。

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为指导,大
力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在光机电一体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技术等重点领域,每年组织实施30项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

(二)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和“五个一批”企业加快发展,积极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力争每年培育5家以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0家以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年销售额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三)加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建设。

建立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库,支持一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强、带动作用明显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通过对本地民营企业的摸底筛选,以及招商选资等手段,将一批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低、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分别落实到高新技术园区、标准厂房和科技孵化器中去。

鼓励企业对接国家863计划、火炬计划等项目,争取更多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支持。

建立健全工业性投资重点项目库,突出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并积极争取列入省重点和国债项目计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开放办)。

(四)推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和科技孵化器建设。

加快现有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各县(市、区)创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提高特色产业整体竞争优势。

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有条件的县(市、区)要集中力量办好一个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破解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大力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切实推进增长方式转变
(五)深入开展“百项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按照我市确定的重点优势产业,以主动设计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为切入点,运用招标等市场化运作方法,每年实施10项以上“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及配套项目,着力解决低压电器、泵阀、制革、汽摩配等优势产业长远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问题,尤其是电镀、模具等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力度。

每年组织实施一批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产学研合作重点项目、企业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攻关项目,不断提升产业层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七)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产品研发计划。

发挥温州现有产业优势,集中力量实施一批重大战略产品研发计划,攻克和掌握相关核心技术。

继续抓好企业信息化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每年组织实施10项以上信息化项目,运用信息技术提升制造水平。

把推动科技进步和实施品牌战略结合起来,在不断扩大“国”字号产业基地、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影响力的同时,打响“温州制造”,提升温州产品的整体声誉和形象(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信息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

(八)大力促进农业、环境、资源等领域科技进步。

围绕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农民增收、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特别要支持无公害生产、省力节本低耗的项目,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为建设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

落实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支持科技特派员及有关科技人员的科技开发项目,推进农业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建设。

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着力攻克环保、节能等方面的技术难题,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研究开发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等关键技术,力争在海、淡水鱼类保活、保鲜技术和综合加工技术上有新进展(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三、实施“创新体系建设年”活动,逐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切实增强平台支撑能力
(九)加快实体型科研机构改革和创建工作。

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充分发挥本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鼓励和支持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等高校加强重点学科和科研创新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工作,紧密依托企业、高校等主体,在切实发挥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华中研究院和泵阀工程研究院、轻工研究院作用的同时,加快创建电器工程、汽车船舶工程等专业研究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十)加快行业技术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行业技术研究中心(行业重点实验室),积极争创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争取在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产业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高我市重点行业的基础研究能力。

同时,加大力度创建一批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争取有更多的国家级和省级中心落户我市。

通过“民外合璧”,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国外研发机构合作,或在国外设立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一)加快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

鼓励创建专业化设置、企业化运作的行业(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信息技术服务共享平台,重点发展壮大一批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抓好省级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建设工作,鼓励建立科技中介机构,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

加快推进温州科技城核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信息办、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知识产权和人才战略深入实施,鼓励掌握和拥有更多具有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十二)培育专利示范企业。

通过用好专利资金,引导帮助企业构建知识产权
战略,每年培育20家以上具有良好示范作用的市级专利示范企业。

落实《关于开展建立行业专利预警机制试点工作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出口为主的特色产业专利预警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三)组建专利执法队伍。

认真实施《专利法》、《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组建专利执法队伍,整合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违法侵权案件的查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

(十四)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方案。

继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等系列活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广大市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努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

(十五)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进一步抓好温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新世纪551人才”的培养。

充分发挥地方院校的作用,培育与本土产业发展相关的各类人才。

加强对成长型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大力实施“技能振兴行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

(十六)加大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力度。

支持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士生实践基地等平台,利用联合研究院、华中研究院、泵阀研究院、轻工研究院等载体,实行人才和项目对接,引进一批国内创新型人才群体。

针对温州紧缺的专业人才,引导温州籍高校毕业生和外地优秀高校毕业生来温就业。

通过加强产学研合作等多途径,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团队。

深化人力资本出资入股试点工作,不断完善企业资本产权激励机制。

加快“聚英家园”建设,各工业园区高级人才密集的地方要集中建设人才居住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事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五、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努力改善科技发展条件,切实保障科技事业不
断取得进步
(十七)严格落实政策。

制定《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使税收政策能够惠及更多企业。

全面落实《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科技强市和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确保奖励措施及时到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统计局)。

(十八)加大要素倾斜。

及早规划设立灵昆-浅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高新技术产业长远发展拓展空间,近期应在龙湾永兴和丁山片围垦用地加快建设民营经济高新科技产业园,各工业园区应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块。

同时,每年推荐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在信用担保、财政补助、用地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加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项基金对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十九)明确工作责任。

从2007年开始,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增加科技工作考核权重。

同时,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以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发改、经贸、科技等部门力量,对重大资金、项目进行统筹安排(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温州市“十大发明奖”、“十大自主创新带头人”、“十大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对一批在加强自主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优秀企业给予奖励,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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