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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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件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工艺标准、作业标准,确保工程内在和外观质量,消除质量隐患,杜绝质量问题和重大质量事故,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对项目工程建设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在开工前,从技术培训I、技术交底、材料进场、施工工艺、技术要求、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艺技术要求先完成样品工程,随后对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对比,再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然后下发试生产,待施工工艺和质量满足要求正式批量生产。

后续工程施工工艺标准不得低于首件工程。

第三条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综合评价标准
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
2.《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
3.合同文件、图纸及技术规范和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制度。

第四条
凡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施工、监理、检测、管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首件工程实施
第五条
开工前,首件工程施工方案和作业指导书必须经监理单位的批准。

施工单位(以标段为单位)应提交首件工程申请单和首件工程基本情况,明确实施首件工程的时间、地点、项目内容、质量标准、拟定的工艺参数和现场管理人员名单。

第六条
本项目重点实施首件工程认可的分项工程分别为:
1.路基工程:软基处理、结构物台背回填、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
料的路基填筑。

2.桥涵工程:桩基、承台(薄壁空心墩)、系梁、墩台身(帽)、盖梁、预应力张拉、压浆、梁体预制及安装、现浇梁和钢碎梁、湿接缝、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伸缩缝、涵洞及通道。

3.隧道工程:洞门、开挖及支护、隧道B向非水、二次衬砌、仰拱、电缆沟及边沟。

4.路面:底基层、基层、下封层、沥青已下面层、中面层和上面层。

5.防护工程:挡墙、边沟(各种类型)、护坡。

6.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标志、标线、波形护栏、防眩板。

7.房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安装、装饰工程。

8.机电工程:监控、通信、收费、配电、隧道机电设施的主要分项工程。

9.环保工程:声屏障工程、绿化工程(不同绿化类型各一处)、互通。

第七条
首件工程原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检验,并经监理审批,监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根据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监理工作程序有关规定,落实原材料进场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原材料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准进场。

第八条
首件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必须到施工现场指导施工,依据图纸、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要求对工程具体实施者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具体工艺标准、质量标准、试验方法、安全标准和施工操作要求,做到所有数据记录准确。

首件工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前要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必要的应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后方可使用;机械设备数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混凝土振捣、沥青路面摊铺等关键工序施工应配置备用设备。

第十条
首件工程外观和内在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17)、《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2004)及《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整体质量要求达到内实外美,工程检测合格率100%,外观质量不得扣分。

第十一条
首件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组织召开首件工程安全、质量、技术、环水保等交底会,监理单位参加。

第十二条
首件工程实施前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公司标准化要求。

第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首件工程实施情况全过程旁站,对施工测量成果、进场原材料和材料配合比进行认真复核和确认,审批首件工程开工申请和施工工艺,做好监理记录,及时对首件工程进行质量评定。

首件工程试验检测仪器设备须经法定计量标定部门标定,工地试验室必须通过公司和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试验检测项目齐全、频率不得低于规定标准,试验数据真实、可靠。

首件工程验收及应用
第十五条
首件工程验收认可制评价责任体系应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

参建单位根据合同要求和监理规程,结合实际工作,分别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

第十六条
首件工程完成后,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参加进行现场检测、验收和评定。

施工单位应对已完成的首件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提交总结报告。

由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分析、研究,验证施工措施及工艺参数的可靠性、合理性、科学性,提出改进意见,并形成评审结论和工艺参数。

分项工程评分未达到97分及以上的,即首件工程评审未获通过,则进行返工处理。

第十七条
首件工程经评审通过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总结报告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作为最终方案。

在此基础上审批分项开工报告。

第十八条
得到认可的首件工程检查评定结果形成总结报告并加盖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公章,有关人员签字。

首件工程认可的所有相关资料均作为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整理和归档。

第十九条
公司对各单位首件工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落实或落实工程
首件制不到位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进行处罚,具体处罚详见公司的相关文件。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监理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
1.首件工程实施程序图
2.首件工程申请单
3.首件工程基本情况
4•首件工程验收项目和结论(一)
5.首件工程验收项目和结论(二)
附件1
首件工程实施程序图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管段起讫里程
首件工程名称
施工里程及部位
计划开工时间
质量标准
施工方案
批准情况人员到位情况
设备到位情况
材料到位情况
现场负责人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职称电话
试验负责人职称电话
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现场监理: 附件3
首件工程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管段起讫里程
施工里程及部位
现场负责人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职称电话
试验负责人职称电话
本首件工程基本情况:
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现场监理:
附件4
首件工程验收项目和结论(一)
序评价项目及标准初审复审
号情况情况
主控项目
1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
2主要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首件工程施工原材料、配合比是否经过批准
4首件工程涉及的相关项目(拌和站、试验室、梁场、预制场)是否取得合格证,已被有关部门批准使用
5首件工程施工方案是否已经获得批准
一般项目
8作业指导书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是否具有操作性。

9人员分工及其岗位职责是否详细、明确和规范。

10各种岗位人员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专项培训并掌握基本知识。

11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符合实际和具有操作性并正常运转。

12安全、卫生、环水保、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3有关安全、消防、环水保、质量等标识是否规范、齐全和醒目。

14各种记录用表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15首件工程施工原始记录
16首件工程监理旁站记录
17首件工程质量自检记录及评定
18首件工程监理抽检记录及评定
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
附件5
首件工程验收项目和结论(二)
序号评价项目及标准初审情况复审情况
验收结论验收组成员
施工单位:驻地办:总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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