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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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22
•【字号】巴政办[2008]155号
•【施行日期】2008.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牧民搬
迁定居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2008〕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牧民搬迁定居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牧民搬迁定居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牧区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贫困牧民脱贫致富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牧民定居现状
近年来,自治县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大力实施牧民定居工程,全县累计搬迁定居牧区牧民1953户9762人(集中搬迁1323户6242人,插花安置630户3520人),基本解决了定居牧民用电、吃水、就医、就学、通讯等问
题,改善了贫困牧民生产生活环境,拓宽了增收渠道,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但目前,全县尚有1740户牧民未实现定居,牧民生产资料短缺,增收渠道单一,生产生活条件较差,致使城乡、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加快未定居牧民增收致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任务仍然较重。

二、牧民定居工作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畜牧业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定居先定畜、定畜先定草、定草先定地、定地先定水”的原则,按照“三通、四有、五配套”的标准(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四有:有住房、有棚圈、有草料地、有防护林;五配套:学校、文化室、卫生所、商业网点、技术服务站配套),采取集中搬迁、插花安置、务工就业、就地定居等多种形式,加快牧民定居工作步伐,确保实现“定得下、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和以自力更生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牧民搬迁定居工程,有效改善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形成牧区三分之一的牧民从事畜牧业生产,三分之一的牧民从事农业生产,三分之一的牧民从事二三产业的发展格局,力争用5年的时间,使牧民人均收入达到全县农牧民人均收入水平,初步建立“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型牧区。

到2013年,使现有牧区游牧及半定居牧民1740户7830人实现定居,其中:集中搬迁200户900人,农区插花安置700户3150人,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220户990人,就地定居620户2790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牧民定居工作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县牧民定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牧民定居工作的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自治县县长斯德克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梅彩;县委常委、自治县常务副县长张笑寒;县委常委叶尔江、阿依别克、李建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枝;自治县副县长刘学明、马滇汗;县政协副主席牛建会担任,成员由扶贫、发改、财政、经贸、建设、煤炭、农办、农业、畜牧兽医、水利、林业、民政、教育、卫生、广播电视、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农经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乡镇场区党委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工作组,分别为牧民集中搬迁与就地定居工作组、牧民插花安置与城市企业务工安置工作组。

牧民集中搬迁与就地定居工作组组长由阿依别克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学枝、马滇汗两位同志兼任。

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广忠同志兼任。

牧民插花安置与城市企业务工安置工作组组长由叶尔江同志兼任,副组长由李建勇、刘学明、牛建会三位同志兼任。

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吴享豪同志兼任。

各乡镇场区也要成立由党委一把手负总责的牧民搬迁定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牧民搬迁定居工作。

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牧民搬迁定居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工作,负责牧民定居登记表的制作、发放、统计工作;负责搬迁定居牧民的审核、审批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牧民搬迁定居的综合协调工作,并做好搬迁定居贫困牧民的生产发展工作。

3、各乡镇场区负责牧民搬迁定居工作的宣传、入户调查、登记表发放和初审以及牧民搬迁入住、当年农牧业生产组织等工作。

4、县财政、扶贫、畜牧、民政等部门负责牧民搬迁定居优惠政策的审核和落
实工作。

5、县农经局、草原监理所负责插花安置牧民和集中搬迁牧民耕地、草场流转工作。

6、县发改、财政、扶贫、畜牧、民政等部门负责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牧民搬迁定居项目和资金,并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7、县民政局负责搬迁定居贫困牧民的生活救助工作。

8、县农业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的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

9、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就地定居牧民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并做好畜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争取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做好牧民搬迁定居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的争取、实施工作。

1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牧民搬迁定居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12、县经贸、煤炭等部门负责与工矿企业对接,做好搬迁牧民到企业务工就业的安置工作。

13、县建设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抗震安居房规划、建设、监理和插花安置牧民住房鉴定工作。

14、县卫生局负责搬迁定居点卫生室的修建工作。

15、县林业局负责搬迁定居点绿化工作。

16、县教育局负责搬迁定居牧民子女就近入学工作。

17、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负责做好搬迁定居牧民技能培训工作。

18、县劳务输出办负责做好搬迁定居牧民劳务输出工作。

四、牧民定居方式
(一)集中搬迁定居
工作任务:搬迁定居牧民200户900人
负责领导:阿依别克、李学枝、马滇汗
负责单位:县畜牧兽医局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建设局、扶贫办
搬迁点选择:在县城以东50公里奎苏大柳沟下游,新建库容100万方以上的大柳沟水库,完善水利设施,建立草料基地10000亩,定居牧民200户,其中:2008年已搬迁下涝坝乡牧民60户270人
(二)插花安置
工作任务:插花安置牧民700户3150人
负责领导:叶尔江、刘学明、牛建会
负责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各乡镇场区和县民政局、农经局
插花安置点选择:一是合理流转农区常年外出务工人员的房屋、耕地等生产资料,插花安置牧区贫困牧民。

二是购买、流转农区迁居外地农民的房屋、土地,并按照50-100户的标准,集中修建抗震安居房,用于安置牧区贫困牧民。

三是动员农区种养殖大户吸纳搬迁定居牧民就近务工,增加搬迁定居牧民收入。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共向农区插花安置牧民700户,其中:大河镇295户、奎苏镇195户、花园乡65户、石人子乡65户、良种场10户、种养殖大户70户。

(三)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
工作任务:企业务工安置及进城定居220户990人
负责领导:李建勇
负责单位:县扶贫办
协助单位:县民政局、建设局、经贸局、煤炭局、劳务输出办
搬迁点选择:由县经贸局、煤炭局与县域内的工矿企业协调,采取签订劳务用工合同的办法安置牧区牧民,并积极鼓励富裕牧民进城定居从事二、三产业。

(四)就地定居
工作任务:就地定居牧民620户2790人
负责县领导:阿依别克、李学枝、马滇汗
负责单位:县畜牧局
协助单位:县水利局
定居点选择:加固改造大红柳峡水库、加满苏水库、花儿刺水库,配套完善下游节水设施,扩大草料基地面积,新建抗震安居房,流转草场等生产资料,就地定居牧民。

五、牧民定居工作重点
一是以牧区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逐步恢复原有牧民定居点的水利设施,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建立优质饲草料基地,不断提升原牧民定居点的发展能力。

二是以转变牧民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大力推行种植和养殖实用技术,增强生产发展能力,实现种草养畜的有效结合,持续增加牧民收入。

三是以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为重点,完善劳务输出和技能培训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形成汉语人人培训、实用技术全程培训、就业技能定点培训的工作格局,拓展劳务输出领域,力争搬迁定居牧民每户有一个明白人、有一人外出务工。

四是以巩固提高搬迁定居成果为重点,加大对黄土场、山南、北戈壁、大柳沟等牧民搬迁定居点的扶持力度,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公益事业,逐步将其建成牧民搬迁定居的示范点。

五是以天然草场保护为重点,加大天然草场“轮牧、休牧、禁牧”力度,加快建设草料基地,增加牧民户均草料地面积,缓解天然草场载畜压力,逐步改善牧区生态环境。

六是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土地、草场流转程序,鼓励生产资料占有量少的牧民流转草场后搬迁定居,延长插花安置牧民的土地流转期限,促进土地、草场向种养殖大户流转集中,提高规模生产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是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加大牧民搬迁定居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做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向牧民定居倾斜,公共服务向牧民定居覆盖,做好搬迁定居工程的后期完善工作,确保贫困牧民“搬得出、留得住、能发展”。

二是加强宣传动员工作。

针对牧区牧民安于现状和“等靠要”思想严重的实际,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现身说法、形势教育、典型引导等方式,使广大牧民群众转变落后观念,变“要我发展”为“我要发展”,调动其参与搬迁定居、发展生产的主动性,为实施牧民定居创造有利条件。

三是加大牧民定居投入。

把牧民搬迁定居工程与抗震安居、新农村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工程有机结合,加强协调,统筹资源,形成牧民定居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互相协调,互相支持,加大牧民定居工程投入力度,确保牧民搬迁定居工作有序进行。

四是狠抓产业化扶贫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引导、发展、培育、扶持牧民增收的主导产业,努力将八墙子乡北戈壁村建成奶牛养殖基地,将黄土场开发区建成新疆褐牛和奶驼养殖基地,将山南开发区建成生猪养殖、牛羊育肥和葡萄种植基地,形成辐射带动效益,加快搬迁定居牧民脱贫致富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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