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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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正确配置、使用和维护监视和测量设备,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满足质量体系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生产产品/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用的设备。

3 职责
3.1 精工检测科:负责对产品生产全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测量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提出监视和测量所需求的测量设备的采购申请、维护与正确使用。

4 流程图
配置申请
N
N
设备使用
周期校准
Y
限用、封存、报废
结束
Y
维修
开始
5 要求
5.1 配置申请
监测设备申请部门根据产品、工艺要求,结合公司生产计划提出,申请确定所需监测设备的规格、测量范围、精确度和等级,填写请购单。

5.2 评审、审批
使用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对使用检测内容进行评审,确定配置情况,并进行审批。

5.3 领用
5.3.1 监测设备由使用部门到精工检测科领用。

精工检测科登记领用记录,大型仪器派人员现场安装调试。

5.3.2 精工检测科填写电脑记录《计量器具管理台帐》,记录如下内容: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精度、测量范围、编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等。

5.4 搬运
有“小心搬运”标识的监测设备应请检测中心专业人员搬运。

5.5 仪器使用
按仪器操作规程、计量检测器具的使用与维护保养制度使用仪器。

5.6 周期校准
按照精工中的《计量管理制度》中第2章周期校准制度执行。

5.7 维修
经周期校准不合格的或现场使用中发生故障的监测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交于精工进行修理。

5.8 监测设备的封存、停用
预计3个月以上不使用的仪器、暂时因故障无法修复的仪器或因各种原因,暂不投入使用,可以到精工检测科办理封存手续,精工检测科同意后方可封存、停用。

对封存、停用的设备应挂“封存”牌或贴“封存”标识,并在档案中注明。

5.9 监测设备的启用
a) 使用部门启用封存、停用的监测测设备前,应通知精工检测科或将监测设备送精工检测科校准,校准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b) 启用后的监测设备纳入正常的校准周期。

5.10 测量设备的报废、赔偿
a) 超过折旧年限无使用价值的仪器或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仪器。

使用部门年底编制《报废申请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统一报废处理。

b) 因使用者操作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监测设备损坏或遗失时,按照《计量管理制度》赔偿。

并在台帐上注销该设备。

6 相关文件
无。

7 相关记录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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