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冀政办函[1999]3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08.18
【实施日期】1999.08.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彻底清理
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函〔1999〕30号1999年8月18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的通知》(农经发〔199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
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增加,切实降低乡村负债水平,增加乡村净资产含量,提高集体资产的质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运营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本《方案》所称不良债务,是指乡镇政府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借入的超过偿还期三年以上的且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
二、清理对象和范围
清理对象是:乡镇、村两级(包括乡镇政府、村委会和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
清理范围是:1998年底以前乡村两级自身的各种债务(包括向金融机构、非金融单位、个人等的全部借款)、债权和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
乡镇办和村办企业经营性债务、债权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