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党务公开是党的建设与发展的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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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党务公开是党的建设与发展的新理念
摘要: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
加党内事物。
这是我党成立以来建设与发展的一种新理念,这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和保障党内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党务公开党的建设新理念
一、党务公开的含义及其主要内容
党务公开,就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具有或应该具有
公开性,而不再具有或不应该具有秘密性。
就公开的范围而言,党务公开大致包括两个层面:
一是在狭义上或在本组织内部关系上,党务公开,是指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
向党员公开;二是在广义上或在外部关系上,是指党的工作和活动不仅向党员公开,而且向社会公开。
对这两个层面的公开,要分别不同情况对待:有些党组织
的工作和活动只向党内公开或只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公开;有些是先向党内公开,后向社会公开:有些则同时向党内和社会公开。
究竟在多大范围内公开,这
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就公开的内容而言,党务公开主要包括:(1)党组织的决策活动、执行决策的活动
和对其监督的活动,要从秘密状态或暗箱操作状态走向公开透明;(2)干部选举和
任免的规则、过程和结果等,从暗箱操作走向公开透明;(3)党组织所掌握的有关
重大信息适时向党员以至社会通报,使其知情;(4)党员交纳的党费及其使用情况
也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向党员公布,至少应在党的各级委员会换届时向所辖党
员报告;(5)党务公开还应包括有关党的历史档案逐步适时公开。
也就是说,要根
据具体情况,对历史档案规定解密的时限和范围,而不应不分范围地无限期保密
下去。
所有这些,都应该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作出明确规定,逐步建立起可操作
的制度。
二、从秘密走向公开是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的必然趋势
党务公开,是与党内整个民主的发展状况和党所处的客观历史环境相关联的。
我们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理应从其诞生伊始就是民主的甚至“完全民主的”或充分民主的组织。
即使在白色恐怖条件下和秘密时期,我们党也曾尽一切可能为实现“完完全全的党内民主主义”而努力。
但是,由主客观原因所致,党
内民主包括党务公开,却经历了艰难曲折的演变过程。
大而言之,党内民主建设
经历了革命战争时期和和平建设时期。
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作为直接领导和依靠人民群众夺取政权的革命党,
其自身的民主(包括党务公开)受到了诸多复杂因素的限制而难以充分实现。
当时,我们党遭受到强大的反动国家机器与帝国主义势力的残酷围剿和打压,而不
得不处于非法地位和秘密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和避免党的组织和党的
工作不被内外敌人所破坏,我们党不能不把保守党的秘密作为安身立命的一项基
本原则,不仅在广大党员中普遍确立了牢固的保密观念,而且在全党建立和实行
了一整套严格的保密制度。
这对于保证党组织顺利开展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这是作为革命党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大特点。
在取得全国政权,党已经成为公开的、合法的执政党后,实现革命党到执政
党的转变,充分发展党内民主,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客观条件也已日益成熟。
特
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提出和推进,实行
党务公开就更加必要,也更加可行。
在今天,适当的保密仍然是必要的,在历史
上形成的那种保密制度,在一定的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还是适用的,不能简单地
加以否定。
但总的来说,原有的保密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情况,党的工作
和活动逐步从秘密走向公开,已成为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实行党务公开是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在要求
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与党内选举、普遍监督构成党内民
主的三大支柱。
从党务公开与保障党员权利的关系来看,只有实行党务公开,才能增强党组
织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这正
是我们党中央所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的宗旨所在。
党员的知情权,是党员
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党内民主的前提条件。
没有党务公开,就没有党员的知情权;没有党员的知情权,也就谈不上党员“行使表决、选举权”,参与党内事务和
政策的讨论权,一句话,就谈不上党员的民主权利。
从党务公开与党内监督的关系看,实行党务公开是加强党内监督的基础和前
提条件。
要加强党内监督,就必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只有党务公开,党员以及
广大群众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才能知情;只有知情,才有可能进行监督。
长期以来,党内监督比较薄弱,这与党内事务公开程度和透
明度低有很大关系。
从党务公开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关系看,党务公开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的必要条件。
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党的决策机关和决策者就不能自我封闭,
搞暗箱操作,而必须有通向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多种渠道;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和
决策结果也必须是公开透明的。
只有这样,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才能使广大党员
和人民群众有较多的了解和较高的参与度,才能使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调
和专家论证具有实际意义。
四、实行党务公开的途径和形式
(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对此,《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
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
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
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
员通报。
”不仅包括上级党组织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而且还包括各级党组织向党员通报党内情况的制度。
(二)建立和健全党内情况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党内情况和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似乎只是一种“下情上达的制度”,即下级
党组织向党的上级组织反映情况的制度。
似乎不属于党务公开范畴,但实际不然。
从党的工作和活动连续的长过程来看,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是互动的,上情的通
报应该得到来自下面的反馈;来自下面的党情民意也应该得到上面的回应和答复。
这样上下互动,就会使党务逐步走向公开。
因此,建立和健全党内情况和社情民
意反映制度也与党务公开密切相关。
(三)建立和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工作在不断得到改进和提高。
但是,征求意见的范围和对象,基本上只限于在职和离退休的中高层党政领导干部与民
主党派的上层领导人,征求意见的面狭窄、人少。
也就是说,党内重大决策的公开,透明度还比较低。
基于此,今后还需要开拓新的渠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
更多的征求意见的对象,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建立和健全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
见制度。
(四)建立和实行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
按照党中央要求,要“建立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
会听证制度”。
“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双向互动,是使群众更好地了解和参与
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的一种重要途径和形式。
这种做法已在基层不断进
行试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
大范围,提高层次,并使之规范化、程序化,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社会公示和社
会听证制度,并严格加以贯彻执行。
(五)建立和完善决策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党中央明确指出:“有组织地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
信息支持系统。
”改革开放以来,决策机关与专家学者的联系日益扩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决策咨询和论证的工作也在不断加强。
但是,还不能适应现代的科学化、民主化决策需要。
今后,不仅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各类专家学者的非制度化联系,
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和论证中的作用,还需要建立一种相对稳定的制度化联系
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