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物品的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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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委宣传物品的借用、领用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团委宣传部的管理,确保团委宣传物品管理的规范化,杜绝浪费、提倡节俭,由院宣传部对团委宣传物品统一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团委宣传部物品包括展板、颜料和其他宣传用品(海报纸、红纸等)。

2、团委宣传部宣传工具及物品属于团委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或私自外借。

3、团委宣传部人员和其他所有使用宣传部工具及物品的人员有保护该物品不受损坏或丢失的义务。

4、非院宣传部人员要使用宣传工具及物品时,须提交申请单(宣传物品借用、领用单),经团委审批后,由院宣传部人员负责发放。

5、宣传工具展板必须按照指定编号进行使用,对于不按规定随意取用展板的系别,部门、社团等,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宣传用品(纸质消耗品)须节俭使用,不得浪费,对于频繁领纸以及用纸不符合规定的,团委宣传部将进行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7、团委宣传工具如若有损坏或丢失,由活动主办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二、分则
宣传工具及物品的使用规定
(一)、宣传工具展板的使用规定
1、各系指定使用2块展板,编号依次为(01—02机电,03—04流体,05—06电气,07—08土木,09—10材料,11—12化工,13—14经管)、团委学生会指定使用8块展板(23—30号)、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定使用8块展板(15—22号)。

2、如若指定展板不能够满足使用时,要向院团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必须严格按照院团委宣传部宣传工具及物品借用程序办理。

经院团委宣传部协调好以后,方可使用指定以外的展板。

办理程序如下:
1)由当时在办公室值班的人员通知院团委宣传部联系人。

2)得到通知的院团委宣传部人员,经学生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的同
意后,和借展板人员办理手续(填写团委宣传部宣传工具及物品管理表单)。

3)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值班日志上作下记录。

4)院宣传部人员在确定展板的数量和编号后,亲自把展板交付于借
取人员。

3、活动过程中,活动主办单位应该妥善保管展板,不得有损坏或丢失。

4、活动结束后,活动主办单位应将所用展板及时收回,并放回求是楼内展板存放处,展板收回完毕后,须通知院团委宣传部联系人查收。

(二)、宣传物品(纸质消耗品)的使用规定
1、纸质消耗品(海报、红纸等)在不使用的情况下,由院团委宣传部保管,存放在指定橱柜中。

2、非院团委宣传部人员要领用宣传用品时,须提交申请单(宣传物品借用、领用单),经团委审批后,由院团委宣传部人员负责发放。

3、院团委宣传部人员负责申请单(宣传物品借用、领用单)的收取和发放。

4、发放时间:每周星期三中午13:00—13:30,地点:院团委学生会办公室。

注:过期不候。

三、各系、学生社团联合会用纸规定
(一)、各系用纸规定
1、各系宣传用纸须向团委提交申请单,并附有辅导员签字方可有效。

2、海报纸不多于20张/月,红纸不多于10张/月(特殊情况例外)。

(二)、社团联合会用纸规定
1、学生社团联合会宣传用纸须向团委提交申请单,并附有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或宣传部部长签字,方可有效。

2、海报纸不多于3张/周,红纸不多于2张/周。

根据院团委宣传工具及物品管理规定,院团委宣传部将对各系、部门、社团进行评分考核,并在每学期末评选出宣传工作优秀团总支、部门、社团予以表彰,对严重违反院团委宣传工具及物品管理规定的,团委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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