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卷一借款合同纠纷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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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川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试卷一借款合同
纠纷的判决书
案由:合同诈骗案。

原告:朱华,男,1958年7月2日出生,西川省江山市人,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望江路1号2栋2单元903室。

被告人:李玉,女,1981年5月8日出生,西川人,身份证号: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西川瑞丰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户籍所在地:西川省江山市市中区滨河路11号1栋2单元603室。

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2年4月30日被江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2年7月5日江山市检察院决定不予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左右,被告人李玉告诉朱华,说她知道有一块50亩的地,属于西川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

该公司有三个股东,其中有一位股东王军要出让30%的股份。

李玉准备购买,但现金不足,因此希望朱华能借钱给她。

为此,李玉与朱华一起去考察了该地。

朱华觉得条件不错,有商机。

2010年11月到12月期间,朱华陆续通过本人转账给予李玉共计人民币8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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