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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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
力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
•【公布日期】2003.12.01
•【字号】沪工总组[2003]288号
•【施行日期】200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的若
干意见
(沪工总组〔2003〕288号)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国工会十四大和上海工会十一大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本市工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工会基层组织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一)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适应新形势、服从和服务于大局,在上海未来发展中进一步发挥好工会作用的需要。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对上海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
团结动员全市职工投身上海科教兴市和未来发展的伟大实践,继续发挥上海工人阶级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主力军作用,工会组织承担着
历史的重任。
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和坚持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有机的结合起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强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是工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工会基层组织最贴近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重要的基础,也是工会各项工作最终能否落实的重要环节。
代表和维护好最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最终也要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来实现。
因此,各级工会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要从促进工会组织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活力,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在“改革、稳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不断完善工会组织体制。
(一)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海市工会条例》,加大工会组建工作的力度,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的建会原则,坚持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于党建,最广泛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把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作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作为工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的工作,常抓不懈,抓实抓好,做到工会组织数、工会会员数同区域经济、职工队伍发展水平相一致,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动态入会率要达到85%,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女职工委员会等工会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二)针对经济体制、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非公有制企业、新社会组织和新事业组织迅速发展的趋势,各级工会一要通过加强基础建设,巩固现有的工会基层组织;二要重视公有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的工会组织同步建设工作;三要继续探索以属地为原则、社区为依托、建立联合工会为主要形式的组建方式,重点抓好私营、外商投资等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组建;四要加大新社会组织和新事业组
织组建工会的工作力度。
在巩固和完善社区工会的同时,要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程度,及时调整和理顺工会组织体制。
探索建立区、县等地区性的行业工会组织,市属产业工会要主动发挥工作业务指导作用,实现地区工会和产业(行业)工会的条块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加大吸纳职工入会的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针对不同的情况,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可以采取转接工会组织关系、进行流动会员登记等方式吸收入会。
在近阶段,要特别重视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入会工作。
要把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
(三)工会干部是贯彻落实工会工作的决定因素,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工会干部队伍的建设,正确把握好“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职工群众信赖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基层工会的领导岗位。
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继续探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会工作人员、建立工会志愿者队伍的做法,加强基层工会的干部力量。
要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培养造就相当数量的工会劳动法律、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协商谈判等专家型人才。
基层工会新任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要参加一至二次由市或者区、县、局(产业)工会举办的工会干部教育培训。
三、进一步突出维护的基本职责,努力推进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履行维护的基本职责,切实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是工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现实需要。
各级工会要在改革、发展、参与、帮扶过程中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
要围绕职工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履行好基本职责。
同时,要引导职工正
确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
要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始终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始终贯穿于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为党和政府分忧,为职工群众解难,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二)工会基层组织要着眼于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积极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广泛组织职工群众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创造发明、技能培训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本单位的经济发展。
公有制企事业要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非公企业要积极探索民主管理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健康、深受职工群众欢迎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职工的精神文明程度。
(三)工会基层组织要重视工会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
要建立平等协商、工资谈判、签订集体合同、劳动法律监督等基本制度。
要逐步建立完善工会互助保障制度。
要建立完善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等全体委员会议、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和及时报告、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员管理、工会经费收缴使用等各项工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加强对工会基层组织的指导服务。
(一)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认识,充分利用建家活动这个有效载体,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由主管领导挂帅、职能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建家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建家工作的合力。
要制订建家工作的规划,定期研究有关问题,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断赋予建家活动以新的内容和新的要求,体现与时俱进。
在建家活动评比考核上,要把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的满意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使建家活动常建常新,积极推进工会基层组织
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各级工会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更好的体现指导服务。
要切实把工会工作的重点放在基层,深入实际,贴近职工。
针对不同经济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工作基础和不同组织形式的工会基层组织,给予分类指导和热情服务,帮助基层工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在具体的工会工作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条件上,可以有所不同,既要对工作细化、量化,又要便于操作和给工会基层组织留有创新发展的空间。
要及时总结并及时推广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会基层组织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推进工作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得到加强,使工会基层组织活力不断得到增强。
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