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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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为确保产品质量,避免污染、混淆和误用,本规程旨在建立不合格品处理管理规程。
该规程适用于进厂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待包装产品、中间产品及成品中的不合格品、拒收、退回或召回的不合格品的管理。
质量保证部、检验中心、生产部、合成车间、仓库共同承担责任。
在处理不合格品前,需要进行超限调查、偏差及不符合调查和质量风险分析,由质量受权人最后做出处理决定。
被隔离的不合格品需挂上明显的红色不合格标识,存放在不合格隔离区内,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动或改变状态标识。
不合格品的来源包括不合格物料和不合格产品。
不合格物料包括不合格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等。
其来源包括物料收货时的异常、检验过程中的异常和OOS、贮存过程中的异常、
受潮和破损、物料转移过程中的异常、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超过有效期或贮存期、确定不再使用的旧版包装材料等。
不合格产品来源包括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等。
其来源包括生产过程中经检验不合格的、生产质量监控过程中
经自检或由质量保证部确认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或待包装产品超贮存期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贮存期经复检不合格的、成品召回、退货经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成品超过有效期的、其他情形的不合格。
在处理不合格品时,需要遵循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图和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对于不合格物料,来货经验收不合格可直接拒收。
发现物料不在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物料与购销合同的需求不一致等情况,应整批拒收;发现有包装破损、物料有霉变、有异味、有异物、变质等情况,应根据物料不合格数量的情况给予整批或部分拒收;对于特殊储存条件的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运输条件出现异常,无法满足储存要求,且经质量保证部评估已影响到产品质量;相应的物料标签上没有任何可识别的信息或标识。
在库物料的不合格处理中,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物料需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