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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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
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正文: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斗门区交通运输局、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全市各驾培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驾培行业培训质量和服务公众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方式的实施意见》,并经市法制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3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市政府90号令)中明确取消驾培经营许可,转为公共服务类,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驾培行业培训质量和服务公众能力,营造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全市驾培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驾培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转变驾培行业管理方式的总体思路
驾培行业是道路安全管理的源头,是培养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的合格驾驶员的主阵地,其社会责任重
大。
驾驶员的安全、文明、技能素质是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全社会道路安全水平和文明程度。
驾培行业必须坚持以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发展基础为核心目标,从严把好驾校管理“四关”,即“标准关、风险关、质量关、诚信关”。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依法监管、诚信经营,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为主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为主的转变。
鼓励引导企业和个人按照一级驾校标准筹建新驾校,支持现有一级驾校做大做强和集约化经营。
支持有条件的驾培机构或社会力量采取独资或股份形式新建公共型经营性教练场(5万平方米以上)。
严格规范整顿二级、三级驾校,鼓励原有二、三级驾校升级改造为一级驾校,逐步形成高等级示范驾校主导,其他中小型驾校为补充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市场格局。
强化驾培行业的宏观指引和预警,实施技术标准和规范管理,引导行业有序发展;强化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练员的素质水平;强化驾培市场的监管,提高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信息化管理和科技支撑,提高监管效率;强化诚信管理,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实施阳光驾校工程,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依法监管、诚信经营的驾培管理体系。
二、强化驾培行业的宏观指引,严把驾校的技术标准关
(一)对新增驾培机构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提出的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严格执行驾驶人培训机构的国家标准等级制度,加强驾驶人培训质量监督,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督促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和学时的要求,以及《广东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十二五”发展意见》提出的,全省除尚未开设驾培机构的县(区)级行政区域可根据当地需求新增1-2家驾培机构外,其他行政区域原则上不再增加,到2015年,一级驾校要达到40%以上的要求。
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根据国家的法规、标准、政策,以一级驾校的标准,按照规模化、一体化、规范化、公司化(杜绝挂靠)进行筹建,必须悬挂经营牌匾,亮牌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二)新增驾培机构的办理流程指引。
企业或个人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商事登记,取得工商执照后,依照有关法规、国家标准规定的开业条件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进行筹建,相关的法规、标准、政策、办事指南、表格,可登录交通运输局的公众网站查询下载。
期间,驾培协会可为新办驾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筹建完成后,拟新增驾校将相关的表格和所需材料递交驾培协会,由行业协会组织技术专家,会同行为管理部门对新筹备驾校是否达到国家标
准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认证。
技术达标的,颁发技术达标证书和经营牌匾,同时在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公众网、《珠海市商事主体资质和许可信息公示平台》预以公告,以便群众监督,同时抄送公安交警部门,驾培机构向公安交警部门办理车辆进场、考试报名手续,开展对外招生培训业务。
(三)建立信息公开和市场投资预警机制。
市交通运输局和辖区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驾培行业运行状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及时掌握投资者的投资动态,在交通运输局公众网站向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和宏观指导意见,向社会发布市场风险预警公告,防止盲目投资导致培训市场发展过热失控、社会资源浪费和社会稳定问题。
每年年初,会同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公布上年度全市已达标驾校数量及分布地址,训练场面积、教练车数、受理学员数、考试合格率等数据情况,以及未进行技术达标考评和技术不达标的驾校情况,全面接受社会的监督,引导驾培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培训质量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坚持引导和督促驾培机构以培养安全文明驾驶员,提高培训质量为目标,致力于提高驾驶学员“安全第一、珍爱生命”的安全意识,着力提高驾驶员安全、节能驾驶技术。
一是要继续大力推进驾培机构集约化改造力度,提高装备水平,改进教学方法,把素质教育的理念贯穿于培训的全过程;
二是实施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
实施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驾培机构要加强教练员的职业道德和教学业务教育,组织教练员每年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岗位脱产培训;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竞赛、技能比武和教学交流等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教练员评比等活动,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开展以培养教练员安全驾驶理念、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教学行为、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的教练员全员培训和考试活动。
三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培训质量监督体系,实现驾驶学员培训的有效监督,促进素质教育大纲的全面落实,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输送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优的驾驶人员。
四、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保证驾培行业培训质量的前提。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驾培市场的监管,特别是对学员投诉多、社会关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促进驾校规模化和升级发展。
加强对现有培训机构的技术达标升级管理,对现有培训机构,达到高一级培训标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引导其进行升级,促进我市驾培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防止驾培行业小、散、乱的经营行为,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不具备培训条件的训练场地、教练人员进行清理,对目前培训规模较小的培训机构,鼓励引导其合并。
二是进一步加强质量信誉考核,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对质量信誉考核定为“B”级,责
令驾校停业整顿。
三是交通执法和运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重点整治挂靠经营、异地经营、乱设零散培训点和报名点、恶意降价、欺骗学员、虚假承诺、缩减培训项目和学时、计时弄虚作假、非教练员执教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防止欺骗性招生,保障群众利益,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营造良好的驾培市场环境。
四是加强教练车的管理。
教练车应按要求统一标识;经综合性能检测必须达到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并装有GPS计时终端机、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道路驾驶教练车还需装有副加速踏板和副离合器踏板。
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从事驾驶培训。
五是不断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
机动车教练员是学员学习驾驶技能的启蒙者,认真落实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继续教育制度,推行服务标准化教学,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对发现培训记录弄虚作假,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教练员要严肃处理。
对职业道德差、教学水平低、有违章肇事等不良记录的教练员列入“黑名单”,并报省厅备案。
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助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
六是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及时对教练场的安全管理、教练员的安全执教行为、教练车的安全管理、学员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七是建立诚信经营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执法、运管部门应将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培训机构守信、失信、违法查处等信息进行登记和通报,并按《珠海市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在《珠海市商事主体资质和许可信息公示平台》及交通运输局公众网站、珠海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向公众及时披露诚信经营行为。
主要包括:(1)驾培行业每年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2)商事登记满6个月仍不办理技术标准达标认定的业户;(3)商事登记一年以上且没有从事驾培经营的业户;(4)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结果;(5)性质严重并查实的投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结果;(6)公布驾培企业、教练员、教练车“黑名单”。
(7)其它失信行为等。
五、强化提升驾培机构的服务水平
一是强化驾培行业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文明驾驶从这里起步”的理念,营造良好学风,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接受正规驾驶培训。
二是实施阳光服务工程,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驾培机构要在经营场所悬挂经营标志牌,公示经营证照、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场地实景照片、组织架构图、主要规章制度、质量信誉等级和教练员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投诉处理方式、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等事项,教练员现场教学时随身配戴教练员证。
三是切实贯彻落实好新《教学与考试大纲》。
各驾校要调整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场地及设施设备,严格
按照新《大纲》要求,使用规范的培训教材、新的《教学日志表》《培训记录表》,加强素质教育和案例教育,突出安全驾驶、文明行车意识的培养,并贯穿到培训学习的全过程,落实训练项目和学时要求,让学员拿到驾驶证后真正能开车、会开车。
四是鼓励驾驶培训机构提供多元化服务,积极探索“先学后付、计时收费、分段收费”培训模式,让学员从徒弟真正成为受尊重的消费者。
五是驾培机构要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培训报名时,必须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保障双方的权益,积极处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公正公平地处理学员投诉,保障学员利益。
六是全市所有的驾培机构要与骋用的教练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报酬、岗位、社会保险、休息日等法定项目,按规定为教练员购买社会保险,保护教练员的合法权益,提升教练员职业地位。
建立以学员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判机制,形成“学员选教练,学员评教练”的良性机制,定期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六、强化科技监管,倡导节能减排,提升管理水平
进一步推进驾培行业信息化、节能减排工作进程,运用科技手段规范驾培市场资质管理,强化对驾培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的监督管理。
一是对我市的驾培管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
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建立行业监管平台,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安装、使用企业应用平台,实现驾驶培训和管理的信息化,强化对培训过程的动态监控,确保培训内容和学时得到有效落实。
二是大力倡导绿色培训,引导驾驶培训机构注重培养学员节能驾驶技术,树立节能驾驶理念,养成节能驾驶习惯。
三是推广应用节能教学设备,引导驾驶培训机构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广泛利用网上培训、多媒体教学等环保教学方式,使用驾驶模拟器、天然气汽车等节能环保教练车型开展教学,推进驾驶员培训向节能减排方向迈进。
七、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一是着力加强与公安交警部门、物价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驾驶员培训、收费和考试环节的衔接机制,共同研究工作、制定文件、联合执法监督,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提升驾培行业和驾驶员队伍整体水平。
二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宣传调研、协助进行资质评定、服务咨询、信息公布、服务纠纷调解、教练员再教育培训等,协助进行教练车辆、教练人员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与经营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突破行业发展瓶颈,共同推动我市驾培行业健康发展。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