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考试通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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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教师资格认定考前辅导班
根据省教育厅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修教育学、心理学。

学院现有不少学生毕业后有志从事教师工作。

我院属非师范类院校,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二科。

为满足学生的要求,教育培训中心组织由省考试院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资格认定考前辅导班。

有关报名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校大二、大三、应届生或往届生。

三、报名与考试时间
1、报名时间:2月20至4月25日(常年招生)
2、考试时间:2012年7月、10月、2013年元月、4月
3、考试地点:东莞
四、辅导内容
1、教育学、心理学.共56课时
2、上课时间:2012年 7月考试学生,上课时间 4月至6月份30日;10月份考试的学生,上课时间6月初到9月30日。

元月份考试的学生,上课时间9月10日至12月26日,4月考试的2月下旬至3月(如有变动依当时通知为准)
3、上课地点: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周六或周日上课,具体课室届时通知)。

4、授课教师:多年参加教师资格培训经验丰富的老师
五、收费:
1、报名费:30元
2、培训考试费:二科720元(含教材费、上交考试院109元的电子摄像费、准考工本费及考试费)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交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大一寸彩照一张(蓝底),
2、凡报名参加培训的同学,申报高中以下教师的可在学院培训中心报名并电子摄像。

如申报中专、高中教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东莞市电大自考办报名并电子摄像,过期不候。

七、报名地点:3号楼213 教育培训中心
咨询电话:22639126/4639 蔡老师68804/ 吴老师73432/ 李老师624655
注:
1、本科、专科学历可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2、本科学历可申报中专、高中教师资格。


3、普通话要求:申报语文科需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申请其他学科需二级乙等或以上。

4、教学能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3科考试合格以后,凭毕业证到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培训中心
201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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