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管[2008]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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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正文:
----------------------------------------------------------------------------------------------------------------------------------------------------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8〕193号)
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来的《江苏省丹徒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补充材料”、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对该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均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及“补充材料”的结论、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丹徒区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取消龙门港备用水源地,高资镇区分步南迁的前提下,该经济开发区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开发建设方具备环境可行性。

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该开发区经省政府批准的开发面积为5 km2,要扩大开发建设(扩大到25.09k㎡)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该开发区规划建设的范围是:北至长江,南至312国道,东至磨盘洲及项家窑一带,西至通江路一线,总面积25.09km2。

二、你委须逐项落实报告书、“补充材料”及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按调整后的规划方案指导区域开发,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区。

在开发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按规划的产业和布局引进项目,提高项目准入门槛。

本开发区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化工、能源、新型建材,并依托沿江优势,发展船舶制造、港口关联产业及机械加工产业。

规划的化工区内应优先
接纳镇江市化工行业整治中符合入区条件的项目,限制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化工项目入区。

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入区。

入区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二)调整规划布局,合理利用环境资源,保护人居环境。

按报告书及“补充材料”提出的规划调整方案实施布局调整。

将沪宁铁路北侧部分三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二类工业;京沪高速铁路以北原镇区和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沪宁铁路以南、高资港以西原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为防护绿地和二类工业用地;园东路以西,京沪高速铁路以南原一类工业用地相应置换为居住、教育科研、商业金融用地。

高资镇区逐步南迁,近期应将老省道以南现有居民搬迁至镇区南侧规划的居住区,远期应将城中干道北侧的居住区全部搬迁。

与居住区相邻区域应调整为无污染或轻污染工业用地。

废气污染较重的企业尽量布局于开发区西侧,东侧以基本无污染的工业为主;在高资镇区周边不得布置废气和噪声污染较重的企业;长江沿岸深水岸线应尽量发展公共码头,提高岸线利用率。

开发区管委会应按期实施居民拆迁安置方案,确保拆迁居民生活水平不下降。

调整后的居住区与工业区之间,居住区与规划、在建和已有的铁路、公路之间应按报告书及补充材料要求设置足够的防护隔离带和绿化带,沿江岸线以南设置不小于100米的空间防护隔离带,该范围内不得建设与码头、仓储无关的项目。

(三)履行承诺,按期完成环保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确保区域内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按照你委承诺,2008年底前必须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设施,确保区内已建、在建和拟建企业全部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集中供热。

西片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以化工废水为主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建设规模控制在5万吨/日,现有的污水处理工艺2008年底前必须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确保化工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东片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因距下游水厂较近,以接纳一、二类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为主,规模控制在5万吨/日,严禁接纳含“三致物”和难降解物质的废水,严格控制化工废水的接纳。

丹徒区属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自2008年9月1日起该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的有关行业必须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加快区内供热中心及供热管网建设,区内企业和单位实施集中供热,主要热源由已建成的宏顺热电厂扩建和镇江电厂供给,入区企业不得自建燃煤锅炉,现有锅炉应按报告书及你委承诺的时间进度要求及时拆除。

入区企业确因工艺需要建设导热油炉等设施的,燃料应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

开发区应建立统一的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危险废物处置须纳入镇江市危废处置系统统一管理,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在区内综合利用。

区内危险废
物的收集、贮存须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环境建设。

针对区域存在的环境问题,按报告书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对现有码头区进行整合,不得扩建化工码头,加强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落实报告书中关于绿化隔离带的建设规划,建成具有较强生态净化功能和污染监测指示功能的绿化系统。

(五)落实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必须高度重视开发区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应抓紧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成立环境风险应急控制指挥中心,制订危险化学品的登记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区域性应急预案,建立事故处理的组织管理制度,储备必须的设备物资,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轻事故的危害,确保园区环境安全。

(六)加强开发区环境监督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应设立环保管理机构,统一对开发区进行环境监督管理,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设立自动监测站点(包括特征污染物的监测),对区内外环境实施跟踪监控,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业排污口均须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进区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健全环境管理制度。

(七)开发区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纳入丹徒区总量指标内。

其中水污染物总量指标纳入两个污水处理厂指标计划内,非常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根据环境要求和入区企业实际情况由负责建设项目审批的环保部门核批。

三、你委须按照报告书及“补充材料”和本批复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开发区开发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等,上述内容请发送至省环保厅开发处邮箱************.cn。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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