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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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案例评析
学校和幼儿园是学生学习重要场合,本应当是片祥和、布满生机土地,但是由于各种因素,时常会发生某些悲哀事情。
学生经常面临人身伤害威胁,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诲,把安全教诲渗入到自己课堂中,渗入到每一种活动中。
教师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得到警示,保证幼儿、中小学生安全。
一、课堂上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课堂本来是学生学习知识场合,但是某些行为经常威胁学生安全,如教师体罚学生,体育课上猝死,实验课上烫伤烧伤,等等。
案例4-1自然课实验器皿爆炸,师生受伤害
年一天,石家庄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正准备上自然课,学生们在为获取新知识而高兴时候,悲剧发生了。
教师将一种装有酒精实验器皿搬到该校仪器室门口,准备做实验。
学生便环绕在教师周边观看,同步几种低年级学生由于好奇心也围了过来。
突然“砰”一声,酒精器皿发生了爆炸,顿时火花四溅,教师、五年级学生曾丹、郭娟、高虎、范相明、周虎,围观低年级学生伍凯婷和另一名小朋友身上着火,其她学生都哭叫着往外逃。
受伤教师和学生被及时送到医院,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在学生们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阴影,并且也带来了肉体上伤害。
【法律评析】
在这个案例中,教师做演示实验,因浮现意外致使教师和多名学生受伤。
法律方面专家表达,教师在做带有危险性实验时,应提示学
生注意安全。
在这个案例中,教师看到非本班学生围观,并未进行劝阻和制止,在一定限度上属于默认行为。
因而,在这个状况下,教师要对本次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但是,教师授课属于职务行为,只需承担相应过错就可以。
学生是未成年人,在学校,学校是相应监护主体,对学生安全负有完全责任。
因而,学生家长可以将学校告上法庭,获得相应补偿。
同步,学生安全意识差也是本次事故一种重要因素。
本次实验,应当不是学生第一次见到酒精灯,但是学生在观念上对酒精灯并没有一种危险意识,远远地观看。
恰恰相反是学生围在一起观看,这样就加大了实验浮现意外导致伤害也许性。
正是由于学校、教师、家长平时对学生安全教诲缺少,学生才会聚在一起围观。
因而,要想避免这个悲剧发生,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共同努力。
案例4-2 生物实验课,违规操作酿火灾
年星期三下午,某中学有一节生物课。
在这节课上,同窗们要通过实验理解绿色植物是如何制造淀粉。
上课了,教师千叮咛万嘱咐,规定人们注意安全,注意操作规程,但同窗们眼瞧着绿叶在无色酒精中,通过隔水加热,由绿色变成黄白色,而酒精却由无色变成晶莹剔透绿宝石色,感到太美了!太神奇了!一位男同窗兴奋得忘掉了教师嘱咐,伸手去拿装有碧绿碧绿酒精小烧杯,想看个仔细。
没想到烧杯很烫。
这位男同窗本能地迅速把手缩回来,成果却把酒精洒在实验桌上,溅在了酒精灯火焰上。
酒精燃烧了,桌面上课本被引燃了。
同窗们被这突如其来火焰吓呆了。
学生小红看到实验桌着火了,及时跑上前去扑救。
一位同窗也迅速端来一盆水,泼在桌上。
课本上火灭了,但桌上燃烧酒精却没有熄灭反而飞溅起来,溅到小红围巾上。
就这样,燃烧着酒精又引燃了小红脖子上红色尼龙纱巾。
纱巾不久熔化了,粘在了她脖子上。
这时,无论小红怎么抓怎么拽都无济于事。
教师在一片惊叫声中,冲过去,迅速抄起水盆中那块大抹布,捂在了小红脖子上。
【法律评析】
关于法律人士表达,在这个案例中,事故起因是那名男同窗违规操作。
实验之前,教师已经反重复复地强调了安全事项和操作规程,因此教师已经履行了自己职务义务,并且在事故发生之后采用了一定补救办法,在法律上不需要肩负相应责任。
虽然那位男同窗有过错,但由于是未成年人,不对自己过错承担法律责任。
然而作为监护人家长,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受伤害当事人进行经济上补偿。
中小学生在上实验学时很容易接触到化学药物、酒精灯、电、酸类溶液等高度危险物品。
并且由于学生年龄特点和生理特性,很容易就由于好奇忘掉也许存在危险,同步由于没有枯燥课本束缚,学生好奇心得到解放,在一种极度兴奋状态下,很也许听不进去教师解说操作实验时安全注意事项,以致发生事故,甚至导致死亡。
因此任课教师要特别提示学生注意,同步还要做好安全预案。
此外,有学校由于教诲经费紧张,诸多实验仪器缺少及时更新或维修,这也是引起事故一种重要因素。
教师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协助学校做好安全设备检修。
此外,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体育课上发生伤害事故占有相称大比例。
这是与体育课自身所具备运动性、激烈性、对抗性和开放性等特点分不开。
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特别注意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二、课间、课外中人身伤害事故
上面咱们谈论了课堂上某些学生人身伤害案例,但是课间和课外也是学生遭受人身伤害一种高发时段。
课间活动中,由于放松神经和学生活泼好动天性,在学生互相打闹时很容易发生意外。
并且,课间教师经常不在教室,很难对打闹进行及时劝阻和制止。
学生由于觉得不在教师视线之内,便更加自由与大胆,也许会进行某些与自己年龄和身份不相符活动。
课间和课外不拟定因素增多,安全隐患也就相应增长了。
案例4-3跳起接球跌伤引起事故
这是在南京市某中学发生一起事故。
下午课外活动时,高一学生在大操场踢足球,学生王某踢得高兴,接一高球时,跳了起来,一不小心却跌倒了,后脑勺着地。
同窗把她扶起来,未见有明显外伤,王某也没在乎,休息一会儿又接着踢直至下课。
放学时,王某感到头晕,就打车回家了。
到家后更感到头晕,便叫表哥给她吃一点药,又怕父母说她,特别嘱咐表哥不要告诉其父母。
第二天,她仍到校上课,也没和同窗说起头晕,下午有体育课,她又和同窗一起踢球,踢着踢着,晕得更厉害了。
此时教师才懂得王某头一天摔倒事,即将她送至附近医院,后又转至脑科医院,发现王某脑中积血诸多,一面急救,一面告知家长,但最后王某不幸死于脑积血并发症。
【法律评析】
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补偿等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财产,侵害她人财产、人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本案却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一方面是由于学生王某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偶发行为所致;另一方面,在次日课堂上教师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前一天受伤事情。
故学校不存在教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过错,因此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第二,本案事实上是一起学校意外事故。
属于学校意外事故情形有各种,其中就涉及:学生本人或学生之间偶发意外行为所致学生受到人身伤亡事故。
而本案正是属于上述情形学校意外事故。
学生王某最后死亡因素有两个,一是在前一日课外活动时因其踢球突然跳起却意外跌倒而导致脑部受伤,这是导致王某死亡最主线因素;二是在次日体育课上,王某没有告知教师其特殊状况,因前一日跌伤而头晕,而继续参加课堂活动,最后导致其因脑部积血而死亡,这是王某死亡增进因素。
可见,前一日王某跌伤纯粹是其不可预料个人偶发行为所致;而次日体育课上,体育教师教学行为又并无不当,故本案应属于学校意外事故。
因而,本案中王某因意外而死亡后果,应由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课间是事故频繁发生时段,应当引起学校、家长和学生关于注重和警惕,依照对众多案例总结,课间事故具备某些普遍特点:课间休
息安排在两节课之间,这时学生刚上完课,十分疲劳,想放松,因此打闹玩耍得特别厉害。
同步课间休息地点多在走廊,场地狭窄,人群密集,容易发生事故。
课间课外大多处在教师视线之外,学生容易做某些危险动作,很也许引起事故。
因而教师在平时班会以及其她班级活动中,应提示学生提高警惕,增强危险意识:
(1)课间活动要做到一讲安全,二讲文明。
(2)课间活动应尽量到室外,但不要远离教室。
(3)活动强度要恰当,不做强烈或具备危险性质活动。
(4)活动方式要简便易行,注意安全。
(5)课间禁止进行篮、足、排等球类活动。
(6)值日生发现本年级学生不文明、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向教师反映。
(7)遵守学校纪律,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不做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事情。
(8)一旦发生意外,及时与教师、家长获得联系。
三、校园环境引起人身伤害事故
学校教室、体育场馆和其她建筑设施是学生学习必不可少基本条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必不可少条件往往隐藏着巨大隐患,一旦发生崩塌,危及往往不是一种人生命安全,而是各种人安全与健康。
学校建筑物安全与否,关系到在学校生活、学习学生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
学校和详细施工单位都应当予以足够注重,切实加强对
学校建筑物安全管理工作。
下面从几种方面谈一下校园环境所引起人身伤害问题。
案例4-4四川通江小学生踩踏案
年10 月25 日,晚上8 ∶00 左右,在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某镇中心小学发生了一起踩踏事故,导致该小学四年级和五年级8 个学生死亡,27 人受伤住院。
中心校一共有近名学生,发生踩踏事故是四年级和五年级学生教学楼,死伤孩子都是下晚自习住宿生,而起因则是孩子搞恶作剧。
发生事故现场是二楼楼梯处。
这个楼梯大概有1 5 米宽,从上到下有10 级台阶,二楼和三楼500 名学生都要通过这个楼梯上下楼。
事故发生晚上7 ∶50 ,学生下了晚自习开始下楼回宿舍。
当走到二楼这个楼梯口时,突然有人开始大喊“屈飞来了!”。
本来,就在这起踩踏事故发生前一周,该镇小学有一种叫屈飞孩子误喝农药导致死亡,因此那天晚上当有人喊屈飞来了时候,人们便有些胆怯,争相拥挤。
有同窗就被挤倒在二楼楼梯上,而踩踏事故也就因而而发生了。
【法律评析】
近来一种时期因教学设施问题而引起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内蒙古、江西、四川都因楼道狭窄、灯光灰暗发生踩踏事故,重点是各学校楼梯、走廊、护栏存在问题等。
因而,教师要对学生集体活动上下楼进行巡逻和疏散,以保证学生不会浮现拥挤、踩踏事故。
除此之外,学校要定期检查校内楼梯、走廊、护栏设计和体育设施、教具与否符合安全规定;楼道、走廊及其她通道与否安全畅通。
各类学校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要教诲孩子在学校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打闹、追逐。
放学时要恰当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
当前,某些学校放学时间已错开,学生放学由班主任统一带队,并护送至校门前。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关于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用必要防护办法或者设立警示标志。
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她有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地方设立警示标志或者采用防护设施。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步安排人员巡逻,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逻。
这次踩踏事故起因的确是由于学生搞恶作剧,引起人们恐慌而发生。
但是状况并不是这样简朴,与教学楼里灯非常灰暗,照明不好关于,这些因素导致学生们拥挤之后看不清状况,导致严重踩踏事故。
学校说灯光灰暗因素是当天电压低,是客观因素。
但是据理解,这座教学楼二楼和三楼一共有6 个班级500 多名学生,而人们放学后只有这一种楼梯可如下楼。
校方解释说,其实她们也意识到了危险,但是这样近年从来没出过什么事故,因此也就始终没有着手解决。
闹鬼恶作剧和电灯灰暗引起了学生恐慌,通道设立不合理使拥挤学生不断倒下。
而让人们不能理解是,为什么几百人同步下楼,并且又是在晚间,却只有一名教师在场呢?唯一在场教师,也被学生们挤倒在楼梯上,当其她教师从外面赶来时候,踩踏事情已经发生了。
但是如果当时能有教师在场维持秩序,也不会导致那么严重后果。
按照规定,学生上晚自习必要要有教师陪伴,可当时6 个班孩子上课,为什么却只有一位教师在场呢?其她班级教师哪里去了呢?这是值得思考!
面对质疑,这个小学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解释说,这个事故发生因素有几大因素,一是学校校长安全意识薄弱,二是学校管理缺位,三是防范办法不力。
校方承认她们管理的确存在着漏洞,事发后她们已经采用了有关办法,对在校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诲和心里征询,教诲她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同步,学校在上下楼楼道都安排专门教师负责疏通,还安上了某些警示牌警示标语。
该中心小学校长已经接受调查,通江县教诲文化局局长已被撤职。
【防止与对策】
在这个事件中有8 个学生失去性命。
应当说校园安全是这几年来始终议论一种话题,并且校园安全似乎包括着方方面面,学生在学校里所有也许受到伤害地方,都是学校应当注意地方。
作为学校来讲,学校安全工作是由谁来负责?
(1)校长负责制。
从学校自身来说,安全事故必要由校长直接来抓,这是保障和基本。
(2)教师参加。
这项工作要让每个教师都意识到,学生安全保卫细节工作是由每个教师来完毕。
(3)对学生安全教诲要放到细节当中去。
关于在学校里发生安全事件,作为学校涉及教诲主管部门要承担行政责任,有人会被撤职,另一方面学校承担民事补偿责任。
但最核心是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诲。
四、其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除了此前咱们提到课上、课间、课外及校园环境引起人身伤害事故外,尚有其她某些人身伤害。
其中比较突出有饮食卫生引起人身伤害事故、校内劳动引起安全事故、集体活动中人身伤害事故、假期中人身伤害事故等。
咱们必要理解这些事故及其解决法律根据,才有也许避免这些事故发生和发生后得到合理妥善解决。
案例4-5 校园食品不安全导致学生伤害
年1 月,信阳市第九中学分校43 名同窗就餐后浮现恶心、呕吐、腹痛、头晕、乏力等症状,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发病学生均食用过芸豆,经检查,在剩余食物中检查皂甙阳性,呕吐物皂甙也为阳性。
依照以上状况认定本次食物中毒是因学校食堂加工芸豆时未加工熟透引起食物中毒(皂甙毒素中毒)。
年3 月,信阳市罗山县楠杆初中21 名学生发生食物中毒,原由于食用了没有炒熟芸豆,重要体现为头晕、胸闷、呕吐、腹疼。
年6 月,河南科技大学(洛阳)89 名毕业学生在洛阳市全聚德烤鸭店毕业会餐后,凌晨有学生浮现不同限度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本次中毒12 人。
经调查,发现该店凉菜冷拼间未使用降温设施,在常温下浸泡生鸭肝,凉菜制作和卫生均不符合规定,为一起因食用被污染冷拼鸭肝引起细菌性食物中毒。
年9 月,安阳市林州市桂林镇第一初级中学发生食物中毒,中毒26 人,重要临床体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腹痛。
经调查,为食用霉变大米所致微生物性食物中毒。
年9 月,安阳市安阳县白璧镇中棉所子弟小学发生食物中毒,发病47 例,因素认定为食用未充分加工熟透芸豆而引起食物中毒。
年3 月19 日上午,辽宁海城兴海管理区所属站前、前教、后教、钢铁、铁西、兴海、银海、苏家8 所小学3936 名学生、260 名教师分批集体饮用了由鞍山市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高乳营养学生豆奶”。
当天上午10 时20 分,某些学生陆续浮现了腹痛、头晕、恶心等症状。
截至4 月11 日中午,共有2556 名学生浮现不同限度不良反映,有44 名学生在本地医院接受治疗,85 名学生在外地接受治疗。
【法律评析】
国内不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范了学校饮食卫生,同步,国内还制定了《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从更详细、更周到角度使学校饮食卫生有法可依,详细规定有:第七条学生集体用餐生产经营人员应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学生营养餐生产经营单位除应符合上款规定外,还应配备专(兼)职营养师(士),或经培训合格营养配餐员。
厨师须经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生集体用餐必要采用新鲜干净原料制作,禁止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食品制售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食品包装材料或容器必要符合卫生原则和规定,膳食要保持一定温度。
学生集体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仪器制售凉拌生食菜肴,要保证卫生质量。
学生营养餐每份所含热能和营养素达到营养规定,学生营养餐烹调应注意减少营养素损失。
学生课间餐食品每份应当单独包装。
第九条实行学生集体用餐中小学校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用餐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食品卫生和营养知识,应注重学生对饭菜质量规定,发生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采用控制办法。
学生订购集体用餐时,应当确认生产经营者有效食品卫生允许
证。
订购学生营养餐时,应确认卫生允许证注有“学生营养餐”允许项目,不得订购无卫生允许证生产经营者学生普通餐、学生营养餐和学生课间餐。
学校应当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设备和符合卫生原则饭菜暂存场合。
负责分发学生集体用餐食品人员每年要进行体检。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涉及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她有碍食品卫生疾病人员,不得进行学生集体用餐分装、发放工作。
在上述几起案例中,大多是由于学校缺少对饮食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对学生集体用餐卫生不够注重,从而导致师生集体中毒。
因而,学校负有很大责任。
受害人有权规定事故负责人予以一定经济补偿。
教师在此类案件中,应当加强对学生饮食安全教诲,同步有条件学校可以对学校关于管理者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学校管理者提高安全意识。
案例4-6看电影悲剧
年12 月4 日下午3 时35 分,某县某小学组织全体学生在该县某影院观看电影。
当最后两个班正在进入观众厅双号过道时,电灯熄灭,电影正式开演。
学生急于入座,发生拥挤,秩序大乱。
导致一年级学生许某被踩踏死亡,另有1 人受轻伤。
年5 月12 日,某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电影院观看电影,
由于电影院管理失误,入场检票时单、双号门却还紧闭,致使500 多名学生检票后仅能进入过厅而不能进入放映场。
电影开演五六分钟后,影院才仅开单号门让学生进入放映场地,而天窗紧闭,不开电灯,黑暗中学生发生拥挤,致使3 名学生被挤倒在地,其中高三女生孟某经急救无效死亡,另两人受轻伤。
【法律评析】
依照《学生伤害事故解决办法》关于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混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
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特别是有教诲经验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状况。
另一方面,电影院是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经营场合,应为按规定购票观众提供安全观看场合,做好维持秩序组织工作等应尽职责。
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祈求补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补偿责任。
由于电影院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因而,电影院对死亡学生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重要补偿责任,本案中学校过错限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补偿责任。
在诉讼中学生家长可以作为原告或者原告代理人出席法庭,将电影院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
教诲部年3 月31 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春游活动等安全工作紧急告知》规定:学生春游安全第一。
规定各地各学校高度注重春游活动安全管理工作。
凡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出游,必要做好各项安排和应急预案,必要要有学校领导带队和足够教师负责管理;
大学生出游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办法不贯彻地方不得前去。
事故不是活动自身固有,或者讲不可避免。
其实,安全问题存在于出游工作方方面面,核心在于教师组织活动时,与否考虑了安全问题,与否最大限度地杜绝了安全隐患。
案例4-7 花朵永远静止在假日时空里
8 岁婷婷(化名)8 月8 日永远地离开了,这个假期她从老家来到深圳,和在龙华工作父母团聚。
这天,淘气女孩子一定要开空调,为此她把自己反锁在房间里,可是谁也没有想到厄运悄悄降临在她头上,锁上门,她就去开空调,随后去关窗户,可是窗户开得太大了,女孩就把身子向外探出。
“嘭”一声巨响,她从十楼摔了下来,永远地离开了这个世界。
房间里父母是接到保安告知,才看到楼下女儿尸体。
仅仅事隔两天,同样遭遇落在了一名男孩身上。
“当时,我正在旁边四五十米远地方看别人打麻将,就听得‘咚’一声响。
”8 月10 日下午1 时左右,刘先生向本报论述时说,“本来我觉得又是高空抛物,日后看到来了警察,才懂得是有小孩从楼上掉下来了。
”
一知情女孩说,听坠楼男孩奶奶过来后哭着说,孩子父母上班不在家,就把孩子锁在家,小孩预计是想从阳台上顺着排水管道爬到邻居阳台上,但没有成功,从阳台下掉了下来。
据她讲,小男孩今年8 岁。
年8 月10 日下午,7 岁女孩韦蓝瑶永远地闭上了眼睛,没有任何急救机会,而夺走韦蓝瑶生命是一根垂地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