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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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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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查报告1 20xx年10月27日,在翔安区马巷镇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一辆闽D68xx8号(后挂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万家春路转弯时,与一辆闽DNP763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1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本起事故由厦门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0月27日00时35分许,厦门景兵物流刘迎超驾驶的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道路运输证仍属厦门正旸物流),沿翔安区445县道1KM+400M由西往东行驶至翔安北路与万家春路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沿翔安北路由东往西行驶的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安宏、杨传刚2人当场死亡,陈思受伤送医于当日3时50分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二)事故救援和蔼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安局翔安分局、翔安区安监局等部门迅速赴现场处置及救援,协调平安布控及事故勘察工作;事故中送医者抢救无效增至三人后,市政府即时启动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安监局、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翔安区安监局等有关部门紧急组织指挥应急处置,查验现场。
翔安分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积极开展善后处理,做好事故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根本情况
1.厦门景兵物流成立于2022年07月21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20xx年07月1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
35020220xx93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法定代表人:陈景胜。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湖路688号,实际办公地址为厦门市湖里区寨上西路207号。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1台,持证平安员1人,制定了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平安生产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等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平安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
20xx年4月20日,该公司购得闽D68xx8重型半挂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标号码:00065584;20xx年4月22日,该车行驶证自厦门正旸物流过户给此公司,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350006xx9987;该公司与实际车主,住址:山东省阳谷县定水镇炉里宋村124号)签订有挂靠协议。
2.厦门正旸物流成立于2022年04月24日,注册资本:1489700美元,2022年3月3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许可厦字350202204040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法定代表人:宋福堂。
地址:厦门市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保税物流中心舫山西路1007号501室。
2022年11月21日,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证、运输证注册在该公司。
该公司拥有运输车辆12台,持证平安员1人,制定了车辆平安生产管理、平安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行车操作规程等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了平安生产责任制,根据各岗位的职责,设定了相应的平安生产管理责任。
(二)当事人根本情况
甲:xx,男,系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xx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驾驶人,,持准驾车型“A2〞
乙:xx,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无摩托驾驶证;,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丙:xx,男,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该摩托车所有人,;,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丁:xx,女,系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乘员;,在事故中受伤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车辆根本情况
甲车: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识别代号:LFWNEULB19LA09952,发动机号码:5xx39376,登记所有人:厦门景兵物流,机动车登记证书编
号:350006xx9987,转移登记日期:20xx年04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4月;该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仍为:厦门正旸物流,闽交运营厦字2xx305914号,发证日期为2022年04月xx日,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03月29日。
该车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二级维护日期:20xx年9月6日。
乙车: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牌型号:宝岛牌,行驶证上载明所有人:杨传刚,登记地址: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埯边村面前45号,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核定载人数:2人。
(四)当事人、事故车辆技术司法鉴定
1.闽辉跃司鉴〔20xx〕车鉴字第1020、1021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车辆技术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
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前灯光系不符合GB7258x2022《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中的要求;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灯光系、转向系、制动系符合
GB7258x2022《机动车运行平安技术条件》中的要求。
2.闽辉跃司鉴〔20xx〕速鉴字第273号福建辉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报告书可以证明: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35.78km/h;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事故时的行驶速度约为68.58km/h,属超速,超速达14.3%。
3.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82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刘迎超血样中乙醇含量为0mg/dl。
4.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1199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酒精检验报告证明:送检安宏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12mg/dl,属醉酒状态。
5.闽历思司鉴所〔20xx〕毒检字第014、0xx、016号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血液中毒物成分检测检验报告可以证明:杨传刚、陈思、安宏的检验结果均为阴性。
6.经交警部门现场勘察: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闽D7235挂号重型半挂车尾灯缺陷与事故发生不存在因果关联;事故发生时车辆为空载。
(五)道路和交通环境
事发路段位于厦门市翔安区县道445线1KM+400M路口(翔安北路与万家春交叉路口),T型叉路口;东往翔安大道,西往丙州大桥,北往民安大道,东西走向道路为翔安北路,双向七车道,有交通标志、标线,有中心绿化隔离带,标有车道分界线,路口设置有信号灯,发生事故时段状态为黄灯闪烁,并设置有停止线、人行横道线,设置有“限速60〞的警示牌,沥青、枯燥路面,夜间有路灯照明,视线正常。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起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约0.2 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当事人刘迎超驾车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平安靠路口中心左侧转弯,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大,是造本钱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事人安宏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载人超员超速未靠最右侧车道行驶至持续黄灯闪烁的路口未注意瞭望,确认平安后通过,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起事故中起的作用小,是造本钱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厦门景兵物流对车辆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对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平安管理流于形式,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办理相关经营手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属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该公司存在对从业人员管理不严,平安教育培训不
到位,未与驾驶人刘迎超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对刘迎超进行平安教育培训;该公司GPS动态监控系统未录入闽D68xx8重型半挂车运行信息。
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平安管理不到位,上述问题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厦门正旸物流未及时收回原配发的闽D68xx8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运输证》,且未向原发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车辆转籍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平安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厦门景兵物流该公司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规章制度不到位。
该公司未对肇事车辆和驾驶员实
施有效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厦门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2.厦门正旸物流在闽D68xx8肇事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过户情况下,未及时收回车辆《道路运输证》,向原发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并交回车辆《道路运输证》。
建议由厦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刘迎超,闽D68xx8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
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
当事人刘映超应承当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安宏,闽DNP763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
经查,其危险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安宏应承当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xxxx,男,身份证号:xxxxx,厦门景兵物流法人代表,公司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企业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到位,对未完成机动车过籍、过
户手续的运输车辆日常平安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间接的领导责任。
依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条款,建议由厦门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催促运输企业扎实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厦门景兵物流和厦门正旸物流要进一步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要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动态监控、车辆平安检查、隐患治理整顿等措施,有效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的平安管理,确保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二是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平安考核培训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平安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技能,提升从业人员的平安意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市区运管部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探寻运输车辆信息共享的有效模式。
市运管部门要进一步理清对本辖区的运输企业车辆过籍、过户和二级维护等相关工作程序,实现机动车异动时全过程动态监管。
(二)加强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
各镇(街)摸清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农机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五小〞车辆底数,建立信息台账。
基层政府要发挥社区、企业和农村交通平安监管力量的作用,建立社区(村)平安协管员、企业专职平安员联系制度,通过协管员或平安员摸排车辆及相关人员、道路交通信息;针对本起事故的特点,应将非户籍暂住人员及其车辆纳入台账信息的动态管理范围。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联合镇(街)、社区(村)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摸底排查,对掌握的非法改装、逾期未报废、逾期未年检、无牌无证、假证等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约束教育和处分工作。
岛外各区道交办应将摩托车等“五小〞车辆的源头管理纳入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的考核内容。
市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路面管控,加大违法查处。
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执勤检查相结合、定点执勤与机动巡逻检查相结合、严管重处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在社区活动、民俗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时段,严查严处超员、不戴平安头盔、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
加强道路交通平安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平安意识的必备途径。
各区政府要继续发挥镇(街)、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的作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和特点,组织力量深入人员密集的区域、非户籍暂住人员集中的镇(街)村(居)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百姓喜闻乐见的集中宣传、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提高非户籍暂住人员、摩托车驾乘人员等特定群体的交通平安意识,引导广阔群众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平安意识。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 20xx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龙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总工会和宝安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根底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
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桦煜家私,使用性质:非营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3月,该车购置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深圳分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粤交运管深字00xx43559号,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证日期:2022年8月6日。
该车于20xx年7月9日和12月7日先后进行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二级维护,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均在有效期内。
2、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车辆所有人:孔瑞庆,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二
级维护在有效期内,综合性能检测已过期。
该车已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宁德中心支公司购置了交强险,未购置商业保险。
经查,该车于20xx年10月30日由福建省福鼎市长江运输开展过户至卫进德名下;20xx年12月10日由卫进德过户至孔瑞庆名下,并于20xx年12月18日办理了车辆《行驶证》。
3、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
车辆所有人:河南省信阳中原物流,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6月,该车未购置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豫交运管信字
41xx0100xx19号;该车《道路运输证》于2022年6月8日由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22年6月20日,审验单位: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孔宪恒(孔瑞庆的哥哥)供述,20xx年12月初,孔宪恒在广州市林安物流园区通过中介人以67800元的价格从郑强手上购置了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然后以86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孔瑞庆。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xxx,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52岁,民族:汉,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一区五队;驾驶证号码:xxx,准驾车型:A2,有效起始日期:2022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10年,发证机关: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业资格证号码:xxxxxx,从业资格类别:Jx货运,有效期至:20xx年6月5日,发证机关:原深圳市交通局。
经查,杨海君与深圳市桦煜家私签订了劳动合同。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深圳市桦煜家私。
该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萌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8栋,注册号:xxxx,法定代表人:高雄,经营范围:五金家私、木制家私、家饰的生产与销售及普通货运等。
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xxx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证件有限期至2022年9月30日。
经查,深圳市桦煜家私制定了相关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平安生产岗位责任制、平安生产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辆技术档案。
该公司任命企业法定代表人高雄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但该公司存在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平安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公司在履行车辆、驾驶员以及员工管理等职责方面存在缺乏。
2、xxx。
xxxx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xxx为个体经营,但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中字xxxx号,业户名称:孔瑞庆;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至20xx年3月31日。
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聘用李智彬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未组织开展有关平安培训教育工作。
(四)事发路段根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
道路为机动车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约为5度,路面完好,枯燥路面,单向路宽18米,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方式为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为60公里/小时。
(五)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经查,未发现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事企业、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腐败行为。
(六)其他情况
市公安交警局梅观大队第九中队现有警力xx人,负责龙大高速全段、机荷高速水朗至黄鹤收费站路段、福龙路的交通管理,辖区单向全程65公里,根据省政府粤机编办〔1998〕71号文件“〞规定,该中队应配民警62人,民警缺编严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xx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杨海君驾驶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沿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松岗路段时,车头部位与李智彬驾驶的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尾部位发生碰撞,造成杨海君受伤,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许勤立即作出批示: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及其他事宜。
近期交通事故多发,请张文同志及市交委、交警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交通死伤事故发生。
副市长张文批示:请市交委、交警局落实交通平安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对高、快速路的巡防和车辆检查,催促运输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事发后先后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20日11时10分许,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3名有关负责同志来深督查事故处理情况,听取梅观大队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接报后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消防救援及120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成立了事故处理和蔼后保障两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快速、准确、有效的实施了应急处置。
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
经了解,宝安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曾致电梅观大队了解事故情况,但是区政府相关部门未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反映了我市相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与辖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约为2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深公交(梅观)认字〔20xx〕第A00038号)认定:
杨海君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平安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注:该车驾驶室核载2人,实载4人,超载2人);李智彬驾驶机动车辆载物严重超载(注: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2、间接原因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未认真落实驾驶员平安培训教育工作,驾驶员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未履行对驾驶员的平安培训教育职责,车辆平安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平安法规,深圳市桦煜家私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孔瑞庆平安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平安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深圳市桦煜家私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平安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