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卫生系统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卫生系统防控商业贿
赂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07.03.06
•【字号】淄卫字[2007]27号
•【施行日期】2007.03.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卫生系统防控商业贿赂长效
机制的实施意见
(淄卫字[2007]2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局机关各科室:
为有效治理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卫生系统防控商业贿赂长效机制,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工作方案》、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007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设和谐卫生、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从源头治理和防范腐败问题,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防控商业贿赂,教育是基础,要深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法律
法规教育及警示教育,筑牢防控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风建设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和医疗卫生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观念。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纪委七次全会要求,以树立发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作风为重点,全面加强干部作风和行业作风建设,结合“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职业作风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廉洁勤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大先进典型、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树立依法执业和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按照卫生部新修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水准,规范各项诊疗活动。
拓宽学习内容,改进学习方法,健全学习机制,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学习《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护士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提高依法行政、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学习和理解《刑法修正案(六)》的立法本意及含义,进一步认清商业贿赂,尤其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提高抵御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廉洁勤政、廉洁行医,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努力构建和谐卫生。
(二)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开展定期考核
1、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不同专业人员需要,进行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岗前培训办法》规定要求,对新到岗的职工实行上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岗前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并在转正前做出评价。按照卫生部新修订《继续医学教育办法》及卫生厅的《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在岗医师继续
医学教育工作。在岗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要求在岗职工在一定时间内必须具备一定继续教育学分。要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和人文医学列为继续教育课程内容,并给予学分,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执业水平。
2、加强对执业医师的考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要求,结合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考核与管理,不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师业务素质和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要组织开展医师执业考核工作,重点对执业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等情况进行评定。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考核不合格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3、加强对护士的考核与管理。按照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进一步提高护士的基本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护理工作质量,促进护理队伍的健康发展,明确护士的权利、义务、执业规则,规范护理工作,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工作
(一)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健全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同时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收受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力度,卫生部将修订和完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并编制《医疗机构常用药品名录(试行)》。按照卫生部和卫生厅部署和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卫生行业管理与服务行为规范的相关制度,规范审批、执业、监督程序。要健全对医疗机构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技术效益为一体的科学评价体系,逐步开展医院评价。建立医疗机构诊疗专业、技术准入制度,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单病种管理,以技术手段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行为。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
节,逐项进行整改。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服务行为规范,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和科学运行机制,使各项卫生管理工作和广大医务人员,工作有规程、行为有规范、管理有依据,使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健全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按照卫生部《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操作技术规范》,严格各项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管理,积极探索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并加强对临床路径实施过程的管理,切实发挥临床路径在缩短住院天数、控制医药费用等方面的作用。严格规范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等诊疗行为,促进临床诊疗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不断规范和完善医疗机构临床辅助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检查,减轻病人负担。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实行处方点评制度,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切实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三)改进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工作
1、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度。按照上级全面推行政务、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我局《关于全面推行院(所、中心、站)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医疗卫生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服务流程、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医疗费用查询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向内部职工公开重大决策事项、运营管理情况、人事管理情况、采购管理情况等单位发展建设情况。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集体领导。坚持依法、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决定,防止权力过于集中,以利监督。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轮岗。通过推行政务、院务公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