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402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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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华东政法学院402法学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

【综合考试】

(考试科目: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国际经济

法)

一、概念题(每小题5分,共45分)

1.法律监督

答:法律监督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法律监督不包括对立法活动的监督,而只是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其特点有:(1)主要是对法律实施中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2)法律监督是一种专门性的监督;(3)法律监督是一种程序性的监督;(4)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性的监督。

2.凌迟刑

答:凌迟又称陵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陵迟原来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是中国古代最残酷的生命刑,五代时开始使用,宋代更为广泛。

3.结社自由

答:结社自由一般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与自由,在我国由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可以基于一定的目的或利益组织结合在一起从事某种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的活动。结社自由是仅次于自己活动自由的最自然的自由,他同个人自由一样不可转让。

4.缓刑制度

答:一般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若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没有发生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

特殊缓刑制度,是指在战时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的犯罪军人,暂缓其刑罚执行,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的制度。

战时缓刑与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和法律后果均有所不同。

5.政策性银行

答: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工具的金融机构。其特征表现为:(1)资本金多由政府财政拨付;(2)经营时主要考虑国家的整体利益、社会效益,不以盈利为目标,但政策性银行的资金并不是财政资金,政策性银行也必须考虑盈亏,坚持银行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3)有其特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发行金融债券或向中央银行举债,一般不面向公众吸收存款;(4)政策性银行有特定的业务领域,不与商业银行竞争。

6.宣告死亡

答: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的条件为:(1)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2)利害关系人的申请;(3)人民法院的受理和宣告。

7.引渡

答:引渡是指一国应外国的请求,把在其境内被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外国人,移交给请求国审理或处罚的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引渡是一国有效行使管辖权和制裁犯罪的重要保障,但是国家在国际法上没有必须引渡的义务,引渡的法律依据应为含引渡条款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

8.信用证

答: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受益人)一笔款项。卖方(受益人)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议付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9.管辖权转移

答:管辖权转移,是指依据上级人民法院的决定或同意,将案件的管辖权从原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转移至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此而取得管辖权。管辖权移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进行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有管辖权;(2)移送应当有必要有实际意义;(3)移送应当在隶属的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4)移送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二、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48分)

1.简述罗马法对后世立法产生影响的主要原因。

答:世界各国在不同程度上无不受到了罗马法的影响,其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从罗马法的产生来看,当时的古罗马已具有较为发达的经济,由此也产生了较为丰富的民事交往,而古罗马在这种情境下,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别是罗马法中对所有权制度的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罗马法的内容得以不断修正和完善,因而获得了强有力的生命力,得以存续发展。

(2)从罗马法传播的历史地理环境来看,罗马帝国地域辽阔,再加上罗马法的统治阶级运用武力扩大其版图,罗马军队所至,法律随之,被征服地居民自愿的采用罗马法,这也使得罗马法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3)罗马法的发达,主要依托于统治阶级对法学的重视,对法学家研究成果的尊重。当时罗马开设法律院校,一方面,使这些学者能够继续研究罗马法,为丰富完善立法提供素材,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法律院校也吸引了很多别国的学者,使得他们将来回国之后,可以将罗马法的研究成果应用于本国的立法当中,这对于罗马法的对外传播具有重要的作用。

(4)罗马法的发达与罗马法学家的贡献也是分不开的。这些著名的法学家通过解答、意见、教学、著述等活动,丰富和发展了罗马法,法学家的理论构成了罗马法的渊源之一,这有利于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和不完备性,使得罗马法的内容得以丰富。法学家的活动与著述,使法学地位得以提高,法学在罗马已发展成为体系完备、内容丰富的独立学科;

(5)罗马法本身的系统性、逻辑性很强,再加上法学家的努力使得它具有精深的法力,让它能在不断的传播过程经得起时间空间的考验。此外,加上重视及拉丁语的广泛使用,对罗马法的保存和传播,也具有较大的积极的意义。

罗马法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其法律条文似乎已失去了实际使用的功能,但对其经典规范所蕴含的理论,构成后世法学理论的最初渊源。研究罗马法,对于后世的法律研究,法律制定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2.怎样正确理解和认识公民的平等权?

答: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正确理解平等权,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而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在我国,立法上公民是不平等的。主要表现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无权参与制定法律这样重要的政治活动。

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是平均主义。公民的平等权是以法律为尺度的,按照法律规定,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权利。而平均主义则是要取消一切差别,主张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

③“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还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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