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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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范文
20xx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始终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的重点,深入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做好普法法治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和律师管理等相关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一、“一村(居)一律师”工作
根据XX市委的工作部署,我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使“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在全市各村(居)迅速广泛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我市成立了市“一村(居)一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市、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

市委常委会多次听取“一村(居)一律师”工作汇报并专题研究,邓永明书记、谭剑锋市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全市把“一村(居)一律师”工作作为加强和
创新社会管理、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一个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根据“以案定补”工作需要先后制定出台了《市“一村(居)一律师”工作中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补贴方案》、《关于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并建立了蹲点指导机制、补贴审批机制、督查督导机制、复查复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五项机制”,以制度来规范和促进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的有序开展。

建立了律师驻村(居)制度、“一村(居)一律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律师陪访制度、信访包案制度、“一村(居)一律师”工作日志制度、“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奖励制度、“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回访制度、工作交流制度等工作制度。

通过制定出台有关制度、文件,对“一村(居)一律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任务,积极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的开展。

3、20xx年至20XX年的村(居)法律顾问经费,省规定每个村(居)每年1万元,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省财政负担一半,即给予每个村(居)5000元法律顾问费。

对于余下5000元的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茂名、按照3:7比例分担。

我市每半年对驻村(居)律师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拨付了20xx年上半年村(居)法律顾问费。

4、为加强律师服务村(居)工作,市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安排,不定期对该项工作开展调研、检查和督导,严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参
与“一村(居)一律师”的考核标准,将考核标准纳入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内容。

对各镇(区、街道)“一村(居)一律师”工作考核上,借助扶贫“双到”、“第一书记”、综治考评等“三大平台”,将“一村(居)一律师”工作纳入驻村干部和“第一书记”的工作内容和20XX年综治考评内容,协调推进“一村(居)一律师”工作。

20xx年,茂名“一村(居)一律师”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督查室对我市“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

据统计,全市驻村(居)律师共开展法律培训1120场、法制讲座223次,受教育群众8520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8100份,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xx0件(包含接访、电话咨询、审查合同等),出具法律文书1108份,协助选举4次,参与村(居)矛盾纠纷调解509件,成功调处矛盾纠纷462件。

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
1、我市开展“以案定补”工作后,我局迅速行动起来,抓准工作的着力点,找准职责定位,确立工作重心。

把司法局的职责定位为上传下达、培训指导、督查审核、落实补贴、宣传推广等五大项职责,并在工作中逐一加以贯彻落实。

分别成立了局“以案定补”工作领导小组,“以案定补”工作审核小组和“以案定补”工作督查小组,建立了班子领导成员分工责任制,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股室合力抓的良好格局,全面推进了“以案定补”各项工作。

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合力推进“以案定补”工作落实,注意统筹协调财政、综治、信访和各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关系,积极
争取他们的支持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合力推动“以案定补”工作落实。

2、进一步明确了各镇(区、街道)司法所负责辖区内“以案定补”案件卷宗材料的收集、整理、初审和上报工作,司法局“以案定补”审核小组则对司法所报送案件卷宗每季度进行集中审核;“以案定补”补贴要经过司法所、局审核小组、局分管领导、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再汇总统一报送市财政局审核确定。

3、根据我市《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重新核定了全市人民调解员,明确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对象。

全市镇(区、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共390个,其中镇(区、街道)23个,村级367个,全市共有调解员2512名,实现所有行政村人民调解员全履盖。

结合全市村级调解员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的特点,编印了《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卷宗》“一本通”,加强“以案定补”工作的指引。

目前,我局已印制10万份《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卷宗》“一本通”全部发放到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受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欢迎。

每月集中全市司法所长到局参加业务培训一次,重点是指导司法所长如何化解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规范案卷的制作、收集、整理工作。

司法所长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调解员进行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使村级调解员掌握调解案件的卷宗填写、申报等工作的方法及要求,全面提升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4、坚持“以典型带动全面,以先进促后进”的原则,每季度定期对全市“以案定补”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过采取定期通报制度,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以案定补”案件审批通过的只有545件,第二季度就达到1026件,比第一季度增长了84.6%,第三季度审批通过案件1284件,比第二季度增长25.1%,有效地调动了全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5、对各级调委会上报的案件做到严格把关,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卷宗的工作质量。

司法所对辖区报来的“以案定补”卷宗内容逐一审核,并按简易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对号入座进行分类,确定案件补贴金额,把好司法所的初审关。

案件审核小组成员坚持做到交叉审核与集中审核相结合,独立审核与集中审核相结合。

案件督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市各级调解组织报送的“以案定补”案件,通过电话、现场走访等形式进行随机抽查,坚持不弄清情况不放过。

今年以来,督查组通过电话询问、走访当事人进行核定,全市没有发现虚假纠纷案件申报“以案定补”的现象。

6、通过人民调解“以案定补”这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了基层主动化解矛盾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效果,近年来我市群众越级上访持续下降,社会大局稳定。

20xx年前三季度,全市化解纠纷2855宗,其中简易纠纷1922宗,一般纠纷529宗,疑难纠纷245宗,重大纠纷145宗,其它纠纷14宗,补助金额共计448500元。

三、普法工作
1、根据机构改革及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和办事机构进行调整,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充实完善《市普法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普法办公室工作职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普法工作职责,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召开全市普法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会议,总结分析普法工作面临新形势,研究部署新时期普法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年度工作具体事项,出台了《市20xx年全民学法用法工作要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推进工作,市普法办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言,将普法工作列入年度综治考评项目,对《广东省法制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为我市普法工作提供考核督办保障。

抓好“三支队伍”建设,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专职干部队伍、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讲师团”队伍、“南粤春雨”法律法律志愿者队伍,推进普法工作有效落实。

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及课题内容,并对“讲师团”成员开展了专题培训。

2、结合“一村(居)一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品牌作用。

继续围绕基层农村、社区社会稳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等热点问题,采取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等形式在基础农村、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满足村居民日益增长的学法需求,助力基层农村、社区民主法制建设,引导农民和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有力地维护基础农村、社区的社会稳定。

我市现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个,“XX市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XX 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2个。

加强对市政府门前广场的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在市政府门前宣传专栏、科普宣传长廊等宣传专栏刊出法制宣传内容,在广场大型电
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制宣传片和法制宣传标语等;加强橘州廉政主题公园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在廉政教育的基础上加入法制文化元素,以达到“法治惠廉”的目的;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在公交车、邮政局和银行的显示屏滚动播放法制宣传标语,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参与面和宣传阵地。

3、积极在全市开展“平安”法制大宣传活动,深入汕湛高速、机场大道等建设现场工地及周边地区,开展征地拆迁、城乡规划等相关法制宣传教育,促进人民群众最现实利益问题得到依法有效解决,助力平安创建工作。

市普法宣讲队深入镇、村巡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加强对镇干部及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镇、村干部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8”妇女节、“3xx”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相关纪念日和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重要节日,我市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满足群众学法要求,向群众普及法律常识,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将法律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日常教学内容,制定中小学生法制教
育教学大纲,认真按照相关教材的教学内容,全面开展中小学生法制教育。

继续发挥市德育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对参加军政训练的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同时,针对我市留守儿童较多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注重对青少年普法工作形式、内容和方法上创
新,不断提高青少年学法兴趣,增强青少年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促进中小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市委组织部制定20xx年度干部培训计划时,着重安排法制教育课程,加强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在市委常委会议、市委中心组学习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集体学习会带头学法,积极推动我市的普法工作。

同时,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认真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带动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积极性,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

每年组织全市干部职工进行学法考试,并将考试成绩填入登记本进行存档。

我市正在积极筹建普法无纸化考试系统,不断推动我市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我市专门制定了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抓住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异地务工人员人流密集的时机,在车站、商场、公园等场所,集中开展异地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重点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内容,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逐步实现外来人员法律启蒙教育、初步教育、深化教育。

五、人民调解工作
根据市平安建设暨综治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局负责的工作项目
是民主法治建设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相关事项。

我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新思路,认真做好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使我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突破。

1、因时制宜,狠抓热点问题。

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城建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节前突出的拖欠职工工资等引发的不安定因素等
热点、难点问题,制定预案,加强对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力度。

首先是组织学习了省、市关于春节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精神,并召开了全市司法所长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春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处工作的通知》。

同时,发挥基层各司法所人员身处一线的优势,调动其积极性。

要求各司法所组织辖区调委会进行矛盾纠纷排查。

其次各镇、区、街道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当作当前维护稳定的首要工作任务,分别召开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解主任会议,将排查调处任务落实到基层。

由于措施得力,元旦、春节和十八届五中全会期间没有发生影响大的群体性的事件,并且民间纠纷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

2、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今年,我们对23个镇(区、街道)的调委会主任进行了5次培训,让调解干部了解调解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调解干部反映较好。

由于全市镇村调解干部的文化程度、调解水平存在差距,我们通过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的方式,对各村(居)的调解员进行全面的培训,更好地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利用培训
也加强了对信访条例的宣传。

同时对人民调解案卷制作进行了规范,对调解协议书说理不清、表达不充分,制作要件残缺等问题进行书面告知,提高了调解干部的业务素质,增强了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

3、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我市共建立了407个调解委员会,全市23个镇(区、街道)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全部配备了专职调解干部。

村(居)委会也成立了36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专业性、行业性的调解组织4个,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也都配备了专职的调解员,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99%。

针对我市人民调解员的具体情况,我市就如何加强调解员的聘用、培训、管理和监督作出了规定。

我们还开展了关于人民调解员经费落实地专项调研,力争出台一个更为合理,更为公平地报酬支付方式。

4、积极做好民间矛盾纠纷排查预防工作。

我们首先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民间纠纷排查上,搞好民间纠纷矛盾排查,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突发纠纷形成和转化刑事案件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加强了对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和调处、调集三级排查调处力量,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配合,提高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

积极拓宽调解领域,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联系乡镇各部门,共同参与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

我们主要做法:一是主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及时请示汇报工作,通过主动请示汇报取得支持,扎实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二是主动与乡镇政府各职能部门联系,及时
通报矛盾纠纷发生情况,调动起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三是主动与乡镇法庭、派出所联系,实现法律程序的有效衔接,依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四是实行了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确保矛盾化解、清除隐患,做到了化解矛盾纠纷问题不查清不放过、矛盾不化解不放过;五是对重点矛盾纠纷进行分类、分析、并制定化解预案,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调解为事前预防,努力将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20xx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矛盾纠纷4322件,调处成功4264件,调处率达100%,调处成功率达98.66%,排查各类纠纷544件,预防矛盾纠纷激化406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刑事案件2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43件922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2件1188人,防激化率100%。

六、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特殊人群管理工作是社会综合服务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重要工作之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管理难度较大。

特殊人群涵盖了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人群的社会管理工作。

因此,建立完善特殊人群的教育、管理、收治、安置、救助等为一体的工作体系,预防和感少重新违法犯罪,是促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和保障。

1、坚持做好有关社区矫正的各类基础工作。

如《创建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文书收件登记簿》,规范矫正人员法律文书登记、人员追踪、报到、安装定位监控手机等,及时、全面录入矫正人员网络信息资料,强化电子定位监控,对违反社区矫正有关规章条例的人员依照相关规
定进行警告、撤销缓刑等,通过严格基础管理,真正做到我市在矫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出现。

2、通过实地督查工作来严抓社区矫正管理。

今年5、6月,我局社区矫正股科室人员到各镇(区、街道)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讲解,严肃要求各司法所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社区矫正每一项工作,依例依规办事,加强做好对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特别重点指出各司法所要抓紧时间落实《广东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有关矫正人员信息数据录入,及对矫正人员档案进行分类归档、系统管理。

3、做好《特赦令》中第四类罪犯的特赦工作。

今年9月至11月期间,同心协力、全力以赴,按时、高质量做好20xx年《特赦令》中第四类(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罪犯的特赦工作。

4、注意总结在社区矫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认真研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各类工作通知、文件等,创新社区矫正管理。

一方面对在管矫正人员档案进行重新分类、排序、统一内容、规范装订,对期满解矫及矫正终止人员档案、资料分类归集、存放,结束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乱、杂、散状态;另一方面通过认真研读《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及分类管理的暂行规定》,制定了有关矫正人员分类考核、管理的各类使用表格,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内容细化到每条行为规定中,真
正做到每项工作有规可依,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各司法所管理人员对矫正人员的有效监管。

截至20xx年12月,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934人,累计到期解除矫正643人。

目前实际在册291人,其中缓刑274人,假释7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管制3人。

5、把好衔接关,减少脱管、漏管现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减少脱管漏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20XX]261号文《广东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做好刑释人员的衔接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首先成立专门负责这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小组,由司法局的局长亲自任组长,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全市23个基层所对该项工作都十分重视,通过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平台获得服刑在教人员信息后,能够与镇区(街道)、公安派出所、村委会及家庭核实基本信息。

对于核查失败的,各司法所都能填定核查失败原因,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经监所,监所进一步跟踪核查后,司法所再核查,直至核查成功。

可以说是坚持了“各负其责、信息共享、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原则。

其次是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释解教通知书和信息反馈的衔接工作。

各司法所在接到“刑释通知书”、社会危险评估意见等相关材料后,便下载辖区内预刑释人员名单,确定衔接人员和衔接日期,填写回执单通过信息平台向监所反馈,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
所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同时能够衔接其家人,准备做好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把好安置帮教关,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问题。

各基层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尽力希望建立安置基地,力求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问题。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现在尚未建成安置帮教基地,但我们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尽力解决这个问题。

同时,注重联系相关部门,为这些人员创造有利于就业的条件,我局的分管领导对于安置帮教工作相当重视,今年9月份有一个刑满释放的人员回来,工作没办法落实,分管领导便亲自联系劳动部门,帮助其解决了就业问题。

我们更是积极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对于“三无”人员,注意解决他们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妥善安置他们。

我局目前正在积极协调,争取有关单位和企业支持,依托高盛农业有限公司建立一个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的实施方案正在准备中,以基地建设来全面推动我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

20xx年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71人(刑满释放人员471人,解除矫正175人),其中落实责任田486人,从事个体经营57人,其他安置方式128人,安置率达99%,帮教率达100%,努力减少脱管漏管现象,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3%以下;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信息1870条,核查率100%,核实成功1851条,核实失败xx条,核实成功率达98.9%。

七、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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