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2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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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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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国有公司,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9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投资审计在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放管服”和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公共投资绩效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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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全面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投资审计是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的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
近年来,区审计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履行投资审计监督职责,在规范投资管理、节约建设资金、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相关制度机制不够完善、投资审计定位不准、部分投资审计质量不高及结果运用不规范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审计作用的发挥。
进入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对投资审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单位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全
面完善和规范全区投资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准确定位,厘清职责,健全机制,保障审计机关依法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推动投资审计转型发展,加强审计成果运用,促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依法保障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一)围绕中心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发展
区审计局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投资政策落实、重大决策、投资绩效、资金使用、项目管理、环境保护等关键环节,合理确定审计重点,从单纯监督投资建设项目向揭示一个行业、一个系统的体制机制问题扩展,实现从追求审计的数量规模向提高审计的质量和效益转变、从单一开展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努力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规范运行,督促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二)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
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区审计局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依法有效运用审计结果,不得在有关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中作出限制民事权利、混淆行政监督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共同推动健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
区审计局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严格按照法定审计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投资审计工作,对建设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
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程决策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不得实施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建设单位要落实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投资控制、施工监理、结算办理、决算编制等主体责任,并切实开展各项工作,不得以政府投资审计代替建设单位工程结算审核。
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管;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监管;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城管局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项目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特别要加强对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结(决)算办理和合同履行等情况的审核与监管。
(三)统筹优化资源配置和项目融合
加强对投资审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统一保障投资审计所需经费,统筹开展好重大投资项目审计,促进审计资源优化配置、项目统筹融合,创新审计组织方式,以“一审多项、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扩展投资审计覆盖面。
三、规范审计行为和结果运用
(一)投资审计工作实行计划管理
取消限额必审制,区审计局按照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审计方式,做到审计项目计划与审计资源能力相匹配。
投资审计项目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审核后由市审计局统一审批,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按照原程序报批并纳入计划管理,杜绝未纳入审计计划的“简易程序”审计项目。
(二)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的合法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将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自身履职的前置条件。
要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机制,促进整改落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区审计局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联动,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建设领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查处力度,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等问题线索,应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区审计局要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审计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在投资审计工作中确有必要购买社会服务的,严格审计质量监督控制,不得以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直接作为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强化对聘用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审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及检查考核,依法加强对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的核查,对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严重失信和违反职业道德的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加大通报和责任追究力度。
四、构建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合力
投资领域涉及的各部门、各项目业主单位要向区审计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建设、竣工和监管等完整的纸质资料及电子数据,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建立投资审计项目基本信息库。
对区审计局移送的违纪违法、损失浪费、履职尽责不到位等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切实用好审计成果。
对审计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措施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区内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