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数字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数字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部门、各单位产生的数字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数字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二)安全保密原则;
(三)规范管理、方便利用原则;
(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原则。
第二章数字档案的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数字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和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及时收集各部门、各单位产生的数字档案,包括电子文件、电子数据、数字化档案等;
(三)对收集的数字档案进行初步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五条数字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分类方案,对数字档案进行分类、编目;
(二)对数字档案进行编号、命名,确保档案的唯一性;
(三)对数字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三章数字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数字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采用先进的数字档案存储设备,确保档案存储安全;
(二)定期对数字档案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三)加强数字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数字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对档案进行查阅、复制、借阅等操作;
(二)对查阅、复制、借阅的档案进行登记,确保档案利用的透明度;
(三)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档案,严格保密。
第四章数字档案的鉴定与销毁
第八条数字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对数字档案进行鉴定;
(二)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的数字档案,提出销毁意见;
(三)销毁数字档案前,应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第九条数字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按照档案销毁规定,对数字档案进行销毁;
(二)销毁数字档案时,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三)销毁数字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数字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