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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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思考

刘怡;张戡

【摘要】省级重点实验室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诸多挑战.基于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定位和特点,分析了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从制度

建设、管理模式、领导和决策机制、团队管理、设备和信息共享、成果转化等几个方面综合人手,完善和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发挥实验室最大效用.

【期刊名称】《实验技术与管理》

【年(卷),期】2010(027)001

【总页数】4页(P134-136,139)

【关键词】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

【作者】刘怡;张戡

【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教育信息化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武汉,43007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82

近年来,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影响和带动下,省科技厅、教育厅和高校共同投资,相继组建了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在提高技术水平的同时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服务。这类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1-2],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有益补充和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其秉承了国家重点

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可以借鉴一部分国家级实验室的

成功经验,但省级重点实验室在运行模式、科技力量和投资力度等方面与国家级重

点实验室有显著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完全照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方式[3]。通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省级重点实验室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的

重要技术平台,在开展应用性基础研究、承担技术层面上的原始创新和促进高科技

与区域产业发展密切结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省内的经济、科技发展提供

了科技动力。

在运行模式上,依托高校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大都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的人选由依托单位推荐,省科技厅或教育厅聘任,其研

究人员以及硬件资源镶嵌在相关学科的院系,或者具有行政和学术权利的科研团队中。

省级重点实验室,目前已经成为省内科技创新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

其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

(1)人员管理难度较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研究人员基本上都隶属于学校的各

院系,其人事关系、组织关系、教务教学关系、职称晋级和津贴等与个人利益密切

相关的基本要素,均在学校和学院的组织和制度框架内进行分配,因此实验室主任难

以对实验室的人员像传统组织那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命令,实验室对科研人员研究

方向的影响力也很小[4]。

(2)开放程度较低。省级重点实验室距离实行全方位、高水平、高层次和实质性的

开放目标还存在明显差距,开放水平、开放度和开放质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

实验室平均每个开放课题经费不到1万元,有的每年的开放课题总经费不到5万元,有的甚至没有开放课题。有些设备想对外共享,外界却不知晓;有些人想用别人的设备,但却不知何处有。开放课题经费少、开放课题小而分散、缺乏设备共享机制、

共享信息不通畅等是当前省级重点实验室亟待加强的地方。

(3)经费缺口较大。目前重点实验室的主要经费来源是上级部门划拨的运行管理费和科研课题研究经费。运行管理费金额较少,其中划拨出来的开放基金课题费和实验室主任基金,不足以支撑重点实验室对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工作的调整。一般实验室名义上的科研经费,多是研究人员通过直接申报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竞争性科技计划而获得的研究经费。这些课题的申报不需要经过实验室的评估,未必符合实验室的既定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而且这类课题的研究经费只有项目负责人才有权支配,无法作为实验室开展必要科学研究的经费来源。因此,省级重点实验室可自主支配的,用于开展符合实验室既定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的科研经费明显不足。

针对重点实验室目前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多方入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实验室管理制度,提高运行效率,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使其发挥最大的效用。

科学、规范、制度化的管理是提高实验室运行效率、提升实验室整体实力和水平的重要保证。实验室应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以管促建,不论从宏观方面还是从微观方面都要力争达到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建立各种有效机制和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运行与管理有章可循,保证实验室的正常、高效运行。

一般来说,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应有“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人员管理办法”、“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机房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办法”、“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条例”等制度,此外还要结合自身运行的特点对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创新。

在人员管理方面,重点实验室的人员涉及固定人员、客座人员和研究生等,因此可将“人员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为“固定人员管理办法”、“客座人员管理办法”、“研究生管理制度”等。为了加强人员流动的可操作性,还可增加“固定研究人员的确定和申请办法”,同时制定以知识、技术为要素参与分配的有关制度,形成有利

于创新、鼓励竞争的评估体系和管理制度。

在科研管理方面,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外,可制定有关论著发表、学术活动交流

的办法,增加一些激励措施来加强实验室的凝聚力,如“科研合同立项及管理规定”、“关于资助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关于资助国内外专家学者短期来访讲学的办法”、“成果标注及奖励措施”等。

在实验设备和资料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可制定“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图书和资

料管理办法”、“使用互联网和计算机守则”、“个人用机及配件使用管理办法”、“实验室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实验平台开放使用实施细则”等。

在实验室日常运行和宣传管理方面,可制定“实验室考勤管理办法”、“财务管理

办法”、“印章使用及管理办法”、“实验室文档管理规定”、“电话使用管理办法”、“实验室对外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等。

实验室的安全不仅包括日常的安全卫生管理,还包括科技安全、网络安全,因此可制

定“安全保卫制度”、“防火安全规定”、“科技保密条例”、“网络安全管理条例”等。

上述制度的建设不仅仅是单向和静态的,在运行中还应合理、科学地把握时机,不断

动态地修正、完善和创新。

3.1 合理设置专职岗位

针对省级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兼职过多、事务繁杂的问题,可以设立专职管理人

员来加强实验室的日常与行政管理。设置常务副主任,主要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日

常事务,组织综合办公室各项工作,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和依托院系的

关系;设置学术秘书,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学术档案整理,学术信息、科研成果统计等。通过以上专职管理岗位的设置,从根本上减轻了实验室主任的行政事务压力,使他有

更多的精力去思考实验室的宏观发展方向,谋划实验室的发展,同时也有更多的时间

去从事所负责的科研工作;另一方面,专职管理岗位的设立,可以增强管理人员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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