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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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22
•【字号】驻政办[2014]56号
•【施行日期】2014.05.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
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驻政办〔2014〕56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2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工作力度,强化城市管理的监督考核,提高中心城区综合管理水平,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迅速扭转中心城区脏乱差的局面,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政府80号令),结合我市中心城区实际情况,本着先行治标、逐步治本的原则,特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道路清扫保洁情况;(2)占道经营整治情况;(3)机动车辆管理情况;(4)非机动车辆停放情
况;(5)街道两侧建筑物清洁清理情况;(6)园林绿化管理情况;(7)广场公园管理情况;(8)路灯亮化管理情况;(9)户外广告管理情况。
二、考核督导方式
采取考核与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1.考核方式。
将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纳入市“四城联创”考核内容。
市“四城联创”指挥部和住建局组织市直单位、“三区”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定期检查。
每周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全市通报;每月评比奖惩一次,评比奖惩结果在媒体上公布;年终总评,根据总评结果进行奖惩。
2.督导方式。
实行市领导带队督导制度。
每周由市领导带队,市直相关单位、“三区”分管领导参加,进行督导检查;每月由市主要领导带队,市直相关单位和“三区”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作为年终总评的重要参考。
三、考核对象及评分标准
(一)三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对象及评分标准
1.道路清扫保洁管理
(1)考核对象
主次干道考核:驿城区综合执法局、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市环卫处。
背街小巷考核:各街道办事处。
(2)评分标准(100分)
①道路清扫彻底、保洁及时;②路面干净整洁,无垃圾堆,无树叶、纸屑、塑料袋;③道牙处护栏下无积土、无污水、无砖头、石块等杂物;④垃圾桶、果皮箱清掏及时,外观干净。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2.占道经营管理
(1)考核对象
驿城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综合执法局。
(2)评分标准(100分)
按路段管理标准,①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
②无流动商贩、早夜市摊点、乱搭乱建,加强流动车载广告的管理,禁止音量过大,宣传扰民,影响市容的现象。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3.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1)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
(2)评分标准(100分)
①非机动车道两侧、人行道、商店门前、公共场所周边等无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②车辆停放标线规范合理,车辆停放车头朝向一致,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4.街道两侧建筑物清洁清理
(1)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
(2)评分标准(100分)
开展沿街建筑物清洁行动,①街道两侧墙体及门头清洁、粉刷、整修一新,色彩协调一致;②墙体公益宣传布局合理,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
符合条件得100分,没行动的不得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为了激励这项活动的开展,采取额外加分制度。
①每完成一条符合标准的主、次干道加30分;②以居委会为考核单位,辖区内所有街道建筑物均符合要求加30分。
(二)市直单位考核对象及评分标准
1.机动车辆管理
(1)考核对象
各辖区派出所。
(2)评分标准(100分)
①主次干道两侧、慢车道、人行道、公共场所周边等无机动车辆乱停乱放;②停车标线规范合理;③机动车按章行驶,无违法违章现象。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2.园林绿化管理
(1)考核对象
市园林绿化处、市园林设施管理处、驿城区住建局、开发区住建局。
(2)评分标准(100分)
①道路两侧绿化带、行道树、游园(靖宇广场、儿童公园)内无垃圾,无杂草杂物,无枯死树枝,无砖头瓦块及纸屑、塑料袋;②绿化带修剪及时,整齐美观,无杂草,无缺株、死株现象;③景观灯具完好且亮灯率达90%。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3.广场公园管理
(1)考核对象
火车站广场、高铁广场、世纪广场、天中广场考核各广场管理单位,置地公园、南海公园考核公园管理单位。
(2)评分标准(100分)
①广场内清扫干净,保洁及时;②绿地内无垃圾,无杂草杂物,无砖头瓦块,无纸屑及塑料袋;③绿化带、草坪修剪及时,整齐美观,无杂草,无缺株、死株现象;④无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⑤广场照明灯具完好,每晚10点前亮灯率达98%;⑥各种设施齐全,使用正常;⑦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4.路灯亮化管理
(1)考核对象
市供电公司华宇路灯管理处和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要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每2周对路灯亮灯情况检查一次,将路灯损坏情况汇总登记,建立档案,经市住建局主要领导签字后转华宇路灯管理处。
华宇路灯管理处要在一周内将损坏路灯维修一遍。
(2)评分标准(100分)
①路灯安装规范合理,牢固、整齐、美观;②及时检查维修,亮灯率达到95%以上。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5.户外广告管理
(1)考核对象
市城建监察支队
(2)评分标准(100分)
①无未经审核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②无破坏城市容貌和道路及建筑物、构筑物整体形象设置户外广告;③无油漆脱落、画面污损、空白、字体残缺、语言文字不规范、年久失修的户外广告;④无违反设置技术规范,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⑤中心城区户外广告、门店匾牌、站牌、指示牌等标识设置有序、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符合要求得100分,不符合标准的酌情扣分。
四、奖惩办法
(一)每月评比奖惩:根据每周一次的检查结果,月底将四次检查结果汇总,排出名次。
1.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评出1个先进、1个落后的综合执法局(环卫处),分别奖惩现金1万元。
评出2个先进、2个落后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奖惩现金5000元。
2.占道经营管理:评出1个先进、1个落后的综合执法局,分别奖惩现金1万元。
3.街道两侧建筑物清洁清理:评出2个先进、2个落后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奖惩现金5000元。
4.机动车辆管理:评出2个先进、2个落后派出所,分别奖惩现金1万元。
5.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评出2个先进、2个落后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奖惩现金5000元。
6.园林绿化管理:评出1个先进、1个落后单位,分别奖惩现金5000元。
7.广场公园管理:评出2个先进、2个落后单位,分别奖惩现金5000元。
8.路灯亮化管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
9.户外广告管理: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
(二)年终总评:年终根据每月的考核情况、市领导带队督导情况,评出先进和落后单位,召开全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进行总结表彰。
1.奖励: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1)评出城市管理先进区(管委会)1个、先进市直局1个,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
(2)评出先进区综合执法局1个、先进派出所2个、先进街道办事处2个,分别奖励现金20万元。
(3)评出先进园林绿化单位1个、先进广场公园管理单位2个,分别奖励现金10万元。
路灯亮化、户外广告管理和户外广告管理奖惩根据考核结果研究决定。
市政府对先进单位颁发奖牌。
2.惩处:年终评出1个落后区政府(管委会)、1个落后综合执法局、2个落后街道办事处、2个落后派出所、1个落后园林绿化管理单位、1个落后广场公园管理单位。
市政府对落后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连续两年落后者,向组织部门建议,相关责任人不得提拔重用,直至调整工作岗位。
3.资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解决。
惩处资金由市财政局对三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统一扣除。
三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负责对下属单位的惩处资金落实到位。
奖惩资金手续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
附件:1.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路段划分标准
3.严禁路、严控路、规范路名单
4.涉及到的办事处和派出所名单
附件1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明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海洲市委副秘书长、市“四城联创”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景川生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军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孔华市住建局局长
薛洛良市供电公司经理
王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
贾迎战驿城区政府区长
李新中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朱焕宇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市“四城联创”办公室综合室主任
任洪市文明办副主任
康庆学市财政局副局长
崔军朝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靖玉彬市交通局副局长
韩红英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锋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志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黎光华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XXX 市住建局副局长、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史永生市园林局局长
张德山市城建监察支队支队长
邹志强市运管局局长
王学清驿城区政府副区长
张宏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殷剑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四城联创”办公室,李海洲兼任办公室主任,孔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电话:2610110。
附件2
路段划分标准
按照以人为本、疏堵结合的原则,把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管理划分为严禁路、严控路、规范路三个标准管理。
1.严禁路管理标准: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摊贩、早夜市摊点、乱搭乱建等行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容秩序良好。
机动车无乱停现象,非机动车整齐摆放。
(严禁路名单见附件2)
2.严控路管理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划出部分路段,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适当设置经许可的经营摊点,严控路必须统一管理、严格要求,确保不扩大范围、不超过时限,环境卫生整洁。
机动车无乱停现象,非机动车整齐摆放。
(严控路名单见附件2)
3.规范路管理标准:对道路较窄、商户较多、以商用为主的道路,部分封闭、断行,适当放开,允许商户按要求摆摊设点。
规范路必须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确
保行人通行,不影响市容。
机动车无乱停现象。
(规范路名单见附件2)附件3
严禁路、严控路、规范路名单
一、严禁路名单(18)
铜山大道、天中山大道、文明大道、乐山大道(中华大道以北)、十三香路北段(置地大道-开源大道)、前进大道北段(雪松大道-开源大道)、驿城大道、中原大道、汝河大道、练江大道、中华大道西段(富强路口-天中山大道)、解放大道、交通路(乐山大道以西)、雪松大道(铁路以西)、置地大道(含淮河大道全段)、开源大道、通达路、骏马路(金雀路以北)。
二、严控路名单(37)
香山路、薄山路、前进大道南段(雪松大道-中华大道)、乐山大道(中华大道以南)、一五九大道、十三香路南段(置地大道-雪松大道)、南海路(中华大道以南)、文祥路、白桥路、骏马路(金雀路以南)、正阳路、交通路(乐山大道以东)、东源路、光明路、工业四路、工业三路、工业二路、工业一路(全段)、滨河大道、中华大道(铁路以东)、东明路、雪松大道(铁路以东)、纬一路、纬二路、洪河大道、纬三路、纬四路、纬五路、纬六路、创业大道、金雀路、丰泽路、迅达路、团结路、友谊路、北泉路、文化路(骏马路以西)。
三、规范路名单(26)
盘龙山路、靖宇路、平安街、学院路、电西街、翠园街、菜园街、西园街、建新街、文化二巷、向阳街、风光路、富强路、自由街、中山街、天颐路、天顺路、王子路、健康路、人民街、春晓街、育红巷、文化路(骏马路以东)、乐民路、东平路、东祥路。
附件4
涉及到的办事处和派出所名单
一、办事处名单(11)
老街办事处、橡林办事处、南海办事处、东风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人民街道办事处、雪松街道办事处、西园街道办事处、金山办事处、金河办事处、金桥办事处
二、派出所名单(8)
东高派出所、金桥派出所、雪松派出所、胡庙派出所、东风派出所、西园派出所、老街派出所、南海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