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合同别忙签看看有没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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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合同别忙签看看有没有陷阱
告别校园,走入职场。
经过几轮笔试、面试,终于得到一个
工作机会的年轻人,要应对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劳动合同。
那么,对于劳动合同都有哪些“陷阱”要留意的呢?为此,下面以案说法,为应届毕业生解析职场中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种“潜在风险”。
陷阱一:“三方协议”
冒充“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为了保障学生在毕业时就业的安全性而由教育部
门要求签订的,旨在毕业时能够保障学生就业的权益。
不少的学
生误以为,签订了三方协议就等同于有了劳动合同,其实不然。
那么,应该如何认识三方协议呢?
已经工作半年的小王至今还没有和所在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原因,公司解释是,因为小王、公司、及小
王的毕业学校,三方已经签订了“三方协议”,这个协议就已经
确定了小王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因此无需另行签订劳动合同,究
竟是不是可以用三方协议来替代劳动合同呢?
解释:
“三方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在应届毕
业生就业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书面文件。
而劳动合同是由用人单位
提供,经与毕业生平等协商后签订的,对工作岗位、工作待遇等
劳动法上权利义务关系进行约定的书面文件。
因此,“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约主体、约定内容等方面具有明显区别,
“三方协议”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陷阱二:不看合同直接签后果很严重
在公司人事经理的催促下,小徐在入职培训前、尚未仔细阅
读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就在劳动合同的几处落款位置签了自己的
名字。
一周的入职培训结束后,小徐竟被调往其他城市工作,找
到公司人事部一问才知道,在小徐亲笔签署的劳动合同等相关材
料中,工作地点一项中明确载明:服从公司安排,同意至外地工作。
小徐傻眼了,自己本来就是冲着所在城市而来,如今却要被
调往其他城市工作,但是自己签订的合同确实注明服从公司安排,那么,小徐必须执行公司决定吗?
解释:
劳动合同法第17条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
同的必备内容之一。
实践中,或是由于时间匆忙,或是由于材料
众多,未经仔细浏览、阅读就签名的劳动者并非小徐一人。
但是,从法律层面而言,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权利、义
务进行明确约定的书面文件,求职者一旦签名,即意味着对相应
条款的认可与接受。
因此,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催
促,求职者也应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尤其关注其中关于合同期限、工作职位、工资构成、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部分;如遇部分条款
存有歧义,则务必及时提出,要求人事工作人员进行说明、备注。
陷阱三:工资分开发真能
“合理避税”?
小王毕业入职某教育培训公司任软件开发工程师一职,口头
约定月工资1万元。
该教育培训公司以“合理避税”为由,建议
将工资分两部分发放:即银行转账发放“工资”4000元,现金形式发放“报销”6000元。
小王认为该种工资发放方式可以有效规避
个人所得税,便欣然答应。
然而,在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
小王与该教育培训公司发生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就小王的
月工资标准各执一词。
面对银行明细中的“工资”4000元,小王
百口莫辩。
解释:
本案中,以“工资+报销”的形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义
务并不合法,该约定既有违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又会给
劳动者个人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
具体而言:一旦税务部门发现
并追究上述行为,则个人和用人单位均需要补缴相应税款,接受
相应处罚,同时个人诚信方面也会留下不良记录。
二、“工资+报销”的形式会导致工资组成不明,当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极易造成工资标准的举证困难。
面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较低工资
标准、银行明细中显示的固定“工资”数额,个人通常很难举证证明“报销”部分潜在工资收入的存在,进而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