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余文艺社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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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文艺社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艺社团的管理,促进社团成员的文艺水平提升,增强社团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文艺社团是由一群喜爱文艺、热爱表演的同学自发组建的社团,以提高自身文艺修养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目标。
第三条文艺社团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服从学校领导的指导与安排。
第四条文艺社团成员应该自觉遵守团队章程,维护社团荣誉,秉承团结互助的精神,努力提升专业水平。
第五条文艺社团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保证社团内部事务的开放透明。
第六条文艺社团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文艺社团成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成员管理
第七条招新:文艺社团招新工作由社团干事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组织进行,招新工作必须公平公正,不得搞门槛歧视。
第八条退会:文艺社团成员可以主动提出退会申请,并向社团干事申请,经过社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退会。
第九条除名:文艺社团成员在社团内发生严重违纪情况或者对社团声誉造成损害的,经社团干事提出,经过社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可以除名。
第十条纪律:文艺社团成员必须遵守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严格执行社团活动计划。
第十一条奖惩:对于在文艺社团中表现突出的成员将进行奖励,对于有违规行为的成员将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社团干事产生:文艺社团社长和副社长由社团成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他干事由社长提名,大会讨论通过后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社团干事职责:社长负责社团整体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副社长协助社长工作,其他干事分管各自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社团干事任期:社团干事任期为一年,任满后可以连任一次,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第十五条社团干事工作评定:每学期结束后通过社团成员大会对社团干事工作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做出相应安排。
第十六条社团活动:文艺社团应该定期开展各类文艺活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升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财务自律:文艺社团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社团经费的使用,不得有私划款项行为。
第十八条费用报销:文艺社团成员参与社团活动支出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向社团财务提出报销,必须提供凭证。
第十九条财务公开:文艺社团应该定期公布社团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第五章组织生活
第二十条讲究团结:文艺社团成员应该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形成良好的团结协作氛围。
第二十一条文明礼仪:文艺社团成员应该言行文明,礼貌待人,互相尊重,保持社团的良好形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文艺社团所有,如有需要修改,必须经过社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文艺社团成员必须遵守。
第二十四条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能详细规定的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以上为文艺社团管理制度,望广大社团成员严格遵守,共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