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知-教高[199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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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
知
正文:
---------------------------------------------------------------------------------------------------------------------------------------------------- 国家教委关于批准国家文科基础
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科点的通知
(教高[1995]2号1995年1月16日)
我委《关于申报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的通知》(教高〔1994〕9号)下发后,有关高等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常重视,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研究,提出文科教学改革的思路、措施和建设“文科基地”的目标,积极申报“文科基地”。
为做好这项工作,我委于1994年11月25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了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评审会,邀请有关专家对38所高等学校所申报的72个学科点进行认真评审。
经研究,我委批准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33个基地点,中央有关部委和省市所属高等学校16个基地点(见附件)。
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工作自1994年正式开始进行。
建设国家“文科基地”,对于培养面向21世纪需要的高质量人才,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高人才素质,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希望有关高等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文科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并按照我委教高〔1994〕9号文件要求,尽快落实1994年度的经费投入。
我委将定期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
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学科点名单
一、国家教委直属高等学校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南开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
吉林大学:哲学
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厦门大学:历史学
山东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武汉大学:历史学、哲学
华中师范大学:历史学
中山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
四川联合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兰州大学:历史学
陕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二、中央部委和省市所属高等学校
中央民族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历史学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
内蒙古大学:中国语言文学(蒙古语言文学)
上海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苏州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南京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杭州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福建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湖南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
暨南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广西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
云南大学:历史学
西北大学:历史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