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民情家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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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镇“民情家访”工作协调机制
一是召开定期联席会议。
每月组织召开1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落实工作措施;
二是定点联系对口帮扶。
切实做到“支持不包办、帮扶不越位、帮忙不添乱”。
及时解决承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帮扶目标任务。
三是资源统筹整合。
加强横向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自在项目、资金、技术、物资、人力等方面的不同优势,在整体落实上同步推进,做到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优势互补,提供全方位的有效帮扶。
四是工作问责追究。
将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细化完善各级各部门帮扶工作专项考核评价办法,定期组织帮扶工作实效评估,落实考核评价奖惩措施。
五是工作信息收集报送。
主动收集整理各单位的工作措施、项目进展、工作成效等信息,积极编发高质量的工作信息、简报和专报,及时提炼、归纳、总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亮点、经验和典型,定期对各单位的信息报送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并报送动态信息每周2期以上。
三江镇“民情家访”回访核实机制
民情家访回访核实要做到“五个一”,即“一时一回应,两次一核查,三次一协调,一周一回访,一月一排名”。
一、“一时一回应”:对群众提出的问题1小时内,由固定日接访领导将此问题转办有关村、单位或部门。
二、“两次一核查”是指:群众重复举报投诉同一地点同一或相似的问题2次的,镇民情家访理事会到现场进行核查,了解原因情况、落实处置责任。
三、“三次一报告”是指:群众重复举报投诉同一地点同一或相似的问题3次以上(含3次)的,则是比较重要或比较复杂的问题,将对其分类管理,或将组织涉及有关村、单位或部门现场处置协调,或呈报县民情家访理事会。
四、“一周一回访”是指:每周对受理的问题,电话回访群众对问题处置结果的满意度。
五、“一月一排名”是指:每月理事会受理的问题,按照管理责任领域、投诉各村数量、按时接办案卷以及回访群众满意度等有关情况,形成通报,进行月度排名,抄送县情情夜访理事会。
三江镇“民情家访”督查通报机制
为确保关系民生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促进政令畅通,提高民情家访理事会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范围是:上级部署、批办和本镇党委政府决定的的重要民生工作;
二、上级决策事项和主要领导的有关民生方面的批示,实行属地办理机制,由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要采取跟踪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协调督查和领导督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落实。
三、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实行责任制。
问题要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应提出明确的落实质量和时限要求,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提高督办工作权威性,实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
对督查出来的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给予通报。
对按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承办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表彰,对办理承办任务缓慢拖拉、质量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五、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县民情家访理事会汇报。
三江镇“民情家访”考核评价机制
对镇民情家访理事会及各村民情家访理事会进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价结构和要素
考核的要素和内容有三大结构,十六个要素。
第一结构是工作业绩考核,有五个要素,即:工作成果、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开拓业务、成本意识。
第二结构是工作态度考核,有六个要素,即:积极性、责任心、纪律性、协作性、出勤率、和谐度。
第三结构是工作能力考核,有五个要素,即:业务知识能力、创造力、理解力、策划能力、组织能力。
二、考核等级的评定标准
A级的标准为,要求各要素的考核等级A在50%以上,而工作业绩要素均为A级。
B级的标准为,各要素的考核等级B在70%以上,而工作业绩要素均为B级。
C级的标准为,各要素的考核等级C在60%以上。
而工作业绩要素均为C级。
D级的标准为,各要素的考核等级C以下的等级在50%以上,而工作业绩要素均为D级。
E级的标准为,考核等级大部分在D级以下,或工作业绩要素均为E级。
三江镇“民情家访”转办督办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民情家访”工作,提高工作执行力,确保群众在“民情家访”工作中反映的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能落实,特制定三江镇“民情家访”工作领导转办督办制度。
一、主要内容
镇党委、政府领导在定点接访、重点约访、主动家访、定期回访中群众反映的各种意见、建议、困难和问题。
二、工作程序
(一)立项
陪同接访单位或部门负责收集好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接访、谁督办”的原则,由接访领导签字立项。
督查事项立项时,原则上一事一件。
对内容比较复杂的督查事项,可先分解若干具体事项,然后再立项。
督查事项立项后,民情家访理事会公室负责将有关事项进行登记立档。
(二)转办
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各督查事项的转办。
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向承办单位或部门下发《督办通知》,转办工作中需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事项的落实和报告。
(三)承办
承办单位或部门收到督办件后,要逐件登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审阅,确定专人负责,制订出办理计划,对重点、难点督办件,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办理。
(四)办理
承办单位或部门要高度重视立项督办事项的办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要求,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将督办事项落到实处。
同时,要加强与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的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有
关办理情况。
原则上每事项在通知下发后5日内要上报办理结果,承办单位或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
各上报材料均要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后,报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
(五)审核、报告
民情家访理事会公室要认真审核办理情况,并及时上报督办领导。
督办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并签字,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办理结果, 督办领导要到现场进行考察验证。
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事项, 由民情家访理事会公室要退回承办单位重办、重报。
对本镇不能解决的,上报县民情家访理事会。
(六)归档
督办事项办结后, 民情家访理事会公室负责将原始资料、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和向督办领导反馈的办理情况整理装订,立卷归档 ,妥为保管。
三、工作要求
(一) 民情家访理事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承办单位或部门进行督办,并及时向督办领导汇报。
(二)通过电话、网络、派人和发《督办通知》等方式进行催办,如连续两次催办,承办单位或部门仍不上报办理报告,民情家访理事会公室将专项报告督办领导。
(三)由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督办件,主办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做好协调工作,理顺与协办单位或部门的关系;协办单位或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主办单位或部门做好工作。
(四)对确需镇领导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事项要及时报请领导协调解决,各主办单位或部门和协办单位或部门要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