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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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钢轨探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钢轨探伤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监测中心探伤专业。
第二章职责与要求
第三条探伤工区负责全公司钢轨伤损、折断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公司组织钢轨探伤技术培训及技术交流等工作。
第四条探伤设备数量应按照《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要求和公司制定的探伤周期予以配备。
第五条建立钢轨伤损、折断信息分析制度,探伤工区每月20日前对钢轨伤损及完成情况、探伤检查情况及钢轨状态进行安全分析,并上报生产技术部。
第六条根据要求的探伤周期,探伤工区编制年、月、日计划,月计划于每月15日前报生产技术部审核。
第七条探伤人员应符合TB/T 2154.3标准,并参加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委员会组织的《铁路无损检测技术培训》,获得Ⅰ级以上超声波探伤技术资格人员,方可准予上道执机作业(Ⅰ级人员不允许单独判伤和定伤)。
焊缝探伤人员必须取得Ⅱ级及以上超声波探伤技术资格证书,方可进行探伤。
工区Ⅱ级探伤人员应不少于探伤人员总数的50%。
第八条探伤工区每月要定期对探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探伤人员的素质。
第九条按要求设立钢轨探伤作业组,由工班长组织实施探伤作业计划,严格执行探伤作业标准,确保作业安全,并根据公司规定周期保质保量完成探伤检查任务,定期进行探伤设备保养。
第三章探伤周期
第十条在委外探伤未进场或探伤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公司2017年探伤周期不得突破《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第8.3.3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根据某某公司所辖线路的运量及钢轨服役时间等情况,原则上2017年钢轨探伤周期规定如下:
如出现其他特殊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对周期进行变更调整,无特殊情况正线周期误差为±2天,(夏、秋二季可根据线路情况周期适当延长)。
塔韩探伤周期暂定为2遍/年,如运量增加周期将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新铺设的无缝线路区段采用气压焊、铝热焊焊接的接头必须在交工前,由施工单位和探伤工区联合进行全断面探伤共同确认,可代替一次正常焊缝探伤检查。
第十二条正线、到发线更换钢轨后,3日内对钢轨外观、内部伤损进行探伤检查。
第十三条下列情况应重点检查或增加探伤检查遍数。
(一)长度≥500m大桥及前后200m线路、隧道内、小半径曲线、大坡道、道岔前后及钢轨状态不良地段。
(二)伤轨数量出现异常,连续两个探伤周期内均发现疲劳伤损(如核伤、鱼鳞伤、螺孔裂纹、水平裂纹)地段。
(三)大修换轨初期(6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50Mt,50kg/m钢轨为累计通过总重25Mt)、超过大修周期地段、钢轨与运量不匹配地段。
第四章探伤准备工作及备品
第十四条在线路上进行钢轨探伤作业,一个探伤组需配备二台超声波探伤仪,每班组不少于6人(瞭望条件差的地段必须增设防护联络员)。
第十五条探伤前应掌握当日作业区段的钢轨情况和重点检查地段,对钢轨探伤仪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严禁探伤仪带“病”上道作业。
检查工具、备品及安全防护用品状态是否良好、齐全。
第十六条探伤小车零部件应转动灵活、无破损、无失效;探头架应调节灵活,压力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每个探伤班组除配有探伤仪(含一般附属工具)外,还应配备以下备品。
备品配备表
第五章探伤作业一日流程图
来车下道
人员、仪器不得停留在两线间
仪器放置稳固,同时人员不
得进入限界
上道续探需退后1m 重复探伤
发现伤损
作业完毕 仪器下道
撤除防护 带班负责人和安全员检查必备的防护用
品,补充安全注意事项
按规定设好防护
进行运统-46登记
确认具备上道作业条件
仪器上道
开启电源
调整数字仪器基本参数、
灵敏度等 班长复核
调整水量、探头位置
开始作业
两台仪器多人判断,使用备用探头手工复核,判定为重伤,数字仪器做好波形存储及重伤标记
汽车行驶过程中控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司机对汽车进行保养检修
数字仪器导入好数据,及时交数据分析员进行分析,如有疑似波形要求复查的,按规定
及时复查。
对仪器等进行日常保养,放好仪器及时充电。
做好现场详细记录,数字仪器要认真校准里程并按确认有伤键确认。
现场第一时间通知生产调度及线路工区负责人
组长或中间联络员 确认防护距离标准
工长或组长布置当日作业任务 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及当天作业重点地段
按要求认真填写重伤通知单,询问数据分析第二天计划是否有重点探测地段,并做好记录。
汽车司机出车前检查车辆状态,行驶过程中控制速度,严禁超速行驶
对多孔轨,铝热焊缝、气压焊缝探伤时应在焊缝前后各探出两米并注意波形显示,按确认键。
每日作业上道地点应与前日作业交界处重复探出一根钢轨。
下道后重新上道探伤必须按规定退后1米重复检查。
钢轨锈蚀,掉块或其他影响正常探伤的及道岔前后加强手工检查及时修正仪器灵敏度。
正常探伤要坚持:“接头(焊缝)站,小腰慢,大腰匀速探。
”的探伤要领。
严格控制探伤速度。
有缝线路2km/h 无缝线路直线3km/h,曲线及重点地段(如:桥隧,磨耗轨,调边轨,进出曲线地段,小半径曲线上股,鱼鳞状裂纹及其他不正常轨)不超过1.5Km/h.并要加大水量,适当提高探伤灵敏度,随时调整探头位置和注意波形显示,严重地段要坚持站停看波。
现场防护员不间断和中间作业人员联系,500至1000米(公里标或半公里标)校对一次距离,以便调整和确认防护距离。
双线作业邻线来车必须停止作业,瞭望不好必须下道避
车。
下道后应列队立岗迎车,作业人员面迎列车,防止客车或货车上散落东西伤人,严禁追逐打闹。
第六章探伤作业及安全第十八条探伤作业程序、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十九条钢轨判伤程序及处理如下:
第二十条探伤检查发现的伤损钢轨,应及时将钢轨情况、伤损情况进行记录,重伤钢轨要填写重伤钢轨通知单,并及时报线路工区及公司调度。
第二十一条在线路上发现的伤损钢轨应做如下标记:
第二十二条探伤作业安全及要求
(一)各探伤作业班组设安全员一名,并根据《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有关规定设专人防护。
上道探伤作业前,必须检查仪器及有关备品,布置安全注意事项,落实防护设施。
未设防护严禁进行探伤作业。
(二)工长及组长长必须做好当日安全预想,布置当日作业任务,针对作业区段,气温变化情况、天气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同时强化重点区段的探伤。
安全员及时补充安全注意事项。
(三)防护人员必须穿戴标准,信号旗、对讲机,现场作业每组带不少于4台对讲机。
对联系不畅的个别对讲机,要及时送修,修好后做好实验,在线上使用时要注意地形地貌,及时调整位置确保联系畅通。
对讲机故障,要记好故障反应,与检修人员说明情况,确属无法修复的对讲机,要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四)前后防护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走路肩,并距作业人员800-1400米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现场防护员与中间联络员不间断联系,500至1000米(公里标或半公里标)校对一次距离。
遇刮风等恶劣天气时,现场防护员与中间防护员应提高联络频率,如联系不上,现场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地点,同时前方防护要立即回防,后防要加速,直到能达到正常防护方准上道作业。
(五)邻线来客车或特殊地段,必须下道避车,下道后应列队立岗迎车,防止车上散落东西伤人,待列车通过后再进行探伤检查。
站线探测时,躲避本线列车,下道距离不小于500m,邻线来车参照双线作业办法执行,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六)中间站防护,防护员站在两头道岔,大站场改造延长股道为1500米以上的站场,防护员在仪器前后各500米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站场探道岔时,防护员应在仪器前后50米进行防护,并注意来往列车是否通过作业道岔,也可执行1人驻站1人随机防护的办法。
(七)在隧道、桥梁作业时,防护员和中间作业人员要提高的联系频率,进入隧道作业前需和驻站防护人员或车站值班员联系,了解车辆的运行情况,信号不好时要增加中间联络人员,避车时,人员、仪器应同时进入避车洞、台。
隧道作业应备照明器具,执机人员抬探伤仪上下道时,注意不要滑倒,不要碰撞仪器,在通讯盲区或通讯不良地段进行探测时,必须计划按排在天窗点内进行探伤作业。
(八)发现伤损进行校对时,带班人员(或中间联络员)应通知前后防护员暂停作业,待重新作业后再走行,避免前后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
(九)收工前,前后防护员应保持规定的防护距离。
前防护员应向
前走出规定的距离,后防护员不得缩短防护距离。
(十)严冬、酷暑季节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若遇到恶劣天气要停止探伤作业。
(十一)严格控制探伤周期,严禁超周期作业。
(十二)每日作业上道地点应与前日作业交界口处后退一根钢轨重复探伤。
下道后必须按规定退后1米重复检查。
(十三)上道作业一般采用二台探伤仪分股并进,其间距不应超过50m。
(十四)探伤作业应遵循“接头(焊缝)站、小腰慢、大腰匀速探”的要领,同时对道岔、站专线有计划进行手工检查。
(十五)严格控制探伤速度。
有缝线路和无缝线路曲线不超2Km/h,无缝线路直线不超3Km/h。
(十六)严格控制酒精量。
酒精使用前应兑足兑好,水流位置根据现场线路情况放置在适当的位置,确保耦合良好,保证声能的传递。
存放酒精要保证安全。
(十七)对铝热焊缝、气压焊缝探伤时应注意波形显示,如出现异常波型,必须用校对探头进行校对、确认。
(十八)焊接接头全断面探伤时,应设专人防护。
担任打磨、铲渣、除锈人员应戴上防护镜。
凡拆除的扣件、夹板应及时恢复,并按要求拧紧、锁定。
(十九)发现伤轨应使用2台仪器多人判断,并使用备用探头手工检查,提高判伤质量。
(二十)发现伤轨应做好钢轨防漏、防误五道防线检查。
即:单台仪器调头验,两台仪器复验,校对探头侧面验,手工复验,多人复验,提
高判伤质量。
(二十一)仪器应加强日常维修、检验,严禁带病上道作业,要及时有计划地调整探头偏角,合理计划对钢轨外侧的探测。
第七章重点地段探伤要求
第二十三条钢轨接头探伤
(一)钢轨接头探伤时应辨别报警音响和注意观察波形显示,当波形显示异常时,注意检查探头的位置及耦合情况,及时调整仪器灵敏度及探头位置,以确保螺孔裂纹的探测,必要时结合手工检查。
(二)探测时应执行三看:一看波形位置,遇有异常波形及螺孔和轨端波形显示异常,应及时调整灵敏度,调整探头位置进行复探;二看探头位置,主要看前后37°探头过轨缝时的位置,确保螺孔裂纹的探测;三看接头状态,遇有轨面不良、接头空吊及大轨缝接头应用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
(三)注意轨端1m左右内的核伤检查。
(四)薄弱接头的探测要求:
1.异型接头探测应注意探测声程的调整和波形分析。
2.要加强对不良地段的接头(如灰坑等)、绝缘、胶结绝缘、高低、马鞍型接头的探测,确保探头与轨面的耦合。
3.复线地段应加强对迎着列车一端钢轨第一孔裂纹的探测。
4.轨面锈蚀严重时,应采用手工检查,因机车、车辆压道时无法探伤,要做好记录并备案,提报计划探测,并要保证探测不超周期。
5.探测轨头焊补处时,如0°底波减弱或有可疑波形及非接头部位达到轻伤标准的擦伤、掉块,要求用校对探头对该处轨头内外侧及轨颚进行
校对确认,接头部位擦伤、掉块、焊补影响37°探测,应用0°和小角度进行探测,必要时应拆检确认,如现场无法拆检时,必须通知线路工区拆检确认,做好记录,并要求线路工区对拆检情况及时回馈探伤工区。
6.道岔探测时要求在仪器上设置好相对应的道岔编号,尖轨轨面宽度大于50mm为探测范围。
7.如遇装煤线股道煤面覆盖无法探测时,要及时协调清理后探测,保证探测不超周期。
8.车轮擦伤钢轨,按照擦伤轨进行定性,如达不到重伤标准,要求对擦伤处用校对探头在轨头内外侧面及颚部进行校对确认,并及时通知线路工区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四条钢轨焊缝接头常规探伤
焊缝的一般探伤:必须“站停看波”。
探测中加强对轨底三角区和热影响区范围内横向裂纹的探测。
疲劳区段应重视轨头下颚水平裂纹及钻眼加固接头螺孔裂纹的探测。
第二十五条道岔部位探伤
(一)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提出道岔探伤重点。
(二)基本轨探测要慢走细看听报警,分清各探头回波和不同报警声,曲基本轨要擦去油污。
道岔应正、反向探测。
遇有尖轨,应随时注意探头与轨面的耦合情况。
(三)每年入冬前,探伤工区应对薄弱地段的正线道岔曲基本轨进行校对探测。
(四)探伤通过高锰钢整铸辙叉,应手工检查。
钢轨组合辙叉必须用仪器和手工结合检查。
(五)加强岔后引轨接头处的探伤。
第二十六条曲线钢轨探伤
(一)仪器进入曲线应随时清除残留油污,确保探头与轨面耦合良好,提高灵敏度,慢走细看,根据上股侧磨、下股压宽程度,及时调整探头的横向位置,加大水量,随时看波检查,注意波形分析。
对0度底波减弱或疑似伤波,必须用校对探头从轨头侧面、轨颚进行校对,并严格执行正反探测。
油污较多时,应擦掉夹板卡损部位的油污,仔细观察以防夹板卡损引起轨头横向裂纹漏检。
(二)若曲线鱼鳞纹或轨面掉块(包括其他线路)严重,无法从轨面探伤检查时,做好记录,通知相关工区重点监控,必要时应用校对探头从轨头侧面进行探测及手工探伤检查。
鱼鳞伤损根据鱼鳞伤深度判定,当深度达到6-8mm为轻伤,8mm以上为重伤,鱼鳞伤、掉块回波干扰时应看波探伤,可疑波形要校对确认,探测时不准降低探伤灵敏度,要放慢探伤速度,并加大水量。
(三)从曲线进入直线应清除尼龙轮沿、探头保护膜底部的油污,调整探头位置。
第二十七条隧道内探伤
桥及隧道内探伤,要适当提高灵敏度,加大水量,推行速度不得大于1.5km/h,并携带好照明设备,任何地段轨面不洁时要执行“一扫、二冲、三探伤”的作业要领。
探伤前应清除轨面锈污,对隧道内钢轨锈蚀严重的,要注意0°探头底波显示的变化及 37°探头对轨底横向裂纹和垫板卡损伤的探测。
发现可疑波形应用小锤敲、电筒(镜子)照,综合判伤。
第二十八条道口钢轨探伤
道口轨面不洁,应执行“一扫、二冲、三探伤”的作业要领。
道口内钢轨锈蚀严重,要注意0°探头底波显示的变化及37°探头对轨底横向裂
纹的探测。
第二十九条桥梁钢轨探伤
上桥前应认真检查小车的机械部件、机具备品,以防松动跌落。
凡发现可疑波形,而又无法拆检的接头,应通知养路工区拆检。
对未达到判伤标准的处所应作记录,打上明显标记,以便监控复查。
第三十条焊补钢轨探伤
(一)对新焊补钢轨进行透声探测,对透声性不好的焊补点要求探伤人员用校对探头在轨头各个方位进行探测,并做好标记与记录,在以后每次经过该处时都要求用校对探头在轨头各个方位进行探测,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线路工区处理。
(二)仪器出现波幅高、位移量大的回波要认真复核、校对,如确实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线路工区监控或加固。
(三)现场常规仪器不能确定的,应及时通知工区使用焊缝仪器进行复核确认。
第八章其他钢轨及站专线探伤
第三十一条站专线探伤
站专线探伤应明确所探股道的起、讫位置(岔号)。
根据轨型和钢轨状态变化应随时调整探测声程和探伤灵敏度。
遇有泥沙、油污、煤渣等杂物应及时清除,加强对严重锈蚀轨的探测。
确因轨面锈蚀严重,则用手工检查代替,若遇有机车、车辆压道无法探伤,应做好记录,工区安排下一次重点探测。
第三十二条成段更换钢轨的探伤
(一)成段更换钢轨或再用轨,在线路验交时,必须使用钢轨探伤仪
器进行探伤,并在三个月内加强检查和监视。
(二)新轨探伤时应加大水量提高增益,注意对轨面剥落掉块、轨底脚磕伤严重、轨腰纵向及轨底划痕等缺陷的检测。
(三)更换再用轨,在探伤前应向了解再用轨的级别和使用情况,以利有目的地加强探测。
对低塌接头和短尺轨应作为探伤重点。
(四)新钢轨在验交后三个月内,若连续两个周期内发现同类型、同炉号的伤损轨,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强防范,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第九章探伤数据分析
第三十三条组织分析
(一)探伤数据回放分析须采取“探伤班组日分析-探伤工区全面分析-子公司重点分析”三级数据分析制度。
(二)作业完成,将数据上传工区分析员后,组长组织人员对本班组数据进行分析,完成分析后形成分析报告上报工区。
(三)工区数据分析员全面分析,根据数据分析量大小,合理安排相对固定人员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分析人员必须由经验丰富并具有高度责任心的Ⅱ级及以上探伤人员担任。
(四)分析员应协助工区、中心、公司做好年度、季度、月探伤生产计划的编写和审核工作。
(五)负责伤损数据收集和技术资料的统计上报。
根据伤损数据分析情况,为公司合理安排线路维修提供合理的建议。
熟悉管内的设备、重点地段、伤损发展异常地段、加探地段、超期服役地段的任务编排。
(六)配合工区做好探伤设备季度、年度的检修。
协调指导各班组对仪器做好月测试和日保养及人员专业技术的提高。
(七)协助生产技术部复查问题钢轨。
(八)维修监测中心探伤相关负责人及探伤工长,每星期对探伤数据制定相应的分析数量(台数)。
第三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数字探伤仪使用总体要求:严格按探伤作业标准操作,采集数据真实有效,重点处所标识清楚;数据下载、上传、回放及时;认真回放,仔细确认,准确判伤;记录清楚,及时复查确认,对复查结果严格把关;总结分析,指导现场,确保探伤质量。
(二)工区应配备电脑及附件设备,以便对采集的探伤作业信息和伤损信息进行收集、回放和分析。
(三)工区对钢轨探伤仪每天下载的作业信息和伤损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10个探伤周期,对探伤检查和复核确认的伤损报告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
(四)工区工长对工区的回放数据每周抽查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五条探伤作业
(一)仪器上道作业前由执机人员正确输入探伤时间、检查线别、场号(根据工区要求设置)、股道号、起始里程和执机人等必要的管理数据,按规定调整好探伤灵敏度,并按要求将各通道的性能调节到最佳状态,交由带班人员复核后才能正式进行探伤作业。
(二)作业前调节好供水系统,前后探头必须保证连续水流状态,同时注意仪器显示屏耦合不良提示,确保探头耦合良好。
(三)作业中按规定速度行走,注意仪器超速报警提示。
(四)作业中每逢公里标时,必须进行里程校对。
无缝线路在校对里程同时,要求打开仪器抑制,查看各通道工作是否正常。
(五)钢轨探伤仪由带班人调试好上道后,其他人员除调整灵敏度、人员设置、探头位置、里程校对外,不得随意调动仪器的内存设置。
(六)对现场探伤中的重点波形必须及时输入标记,判定的重伤标记四个“△”并标记具体铁号,气压焊接头标记二个“△”,铝热焊接头标记三个“△”,厂焊接头标记一个“△”,并手动进行存储,以便在回放中进行区别,不得随意标记伤损标记,确认无伤标记需进行仪器与手工复查后才能标记,否则无效。
(七)复查钢轨时要求对复核点前后100-200米进行仪器与手工相结合复查,复查时仪器设置好实际里程、复查人、行别、股别、铁号,站线要设置好股道号等,场号设置为“复查”编号,如有问题将铁号标明,以便监控,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如实上报,复查数据,回放人员必须依据GPS 经度与纬度认真复核是否与要求复核点相符,经度与纬度相差较大或无经度、纬度,如无说明视为未进行复查,参照漏探对探伤工区进行处罚。
(八)复查后的钢轨生产技术部进行抽检,如复查结果不符,参照漏检给予重罚。
第三十六条数据分析
(一)班组每日探伤任务完成后下载探伤仪作业数据并上传(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求班组及时对当天本班组的数据进行分析,形成回放报告,并上报工区回放人员),交回放人员进行回放并上传至生产技术部,发现伤损漏检或异常波形应按要求进行现场复核;工区回放人员收到数据后做好记录,所有数据必须在24小时内100%回放完毕,要求分析员先分组进行精细分析,再进行互换分析,互换分析的重点应核对对方在数据中的
“关注”及其他未引起重视的数据,拾遗补漏,特殊原因未完成的需及时通知工长和生产技术部,并说明原因。
(二)回放人员要对现场使用的所有数字式钢轨探伤仪记录的作业和伤损信息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包括探伤走行速度、探伤灵敏度、探头耦合状态、上道里程和各通道伤损记录情况、站线股道的探伤时间等,做好记录,每名分析员每天分析量为5-6台仪器,工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按排人员。
(三)回放人员在回放时,要认真核对重点地段伤损记录并与上周期的回放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正确判伤,如有不能确认疑似伤波,需进行2人以上分析,报工长确认,并做好记录。
(四)对于回放发现的疑似伤损要进行分级管理,回放员要在《探伤回放分析日报表》中标明伤损级别,三个“△”为24小时内必须复核伤损(注:发现后要求立即通知工长和现场进行复核),二个“△”为3个工作日内复核伤损,一个“△”为监控伤损,作为下一探伤周期重点探测点。
(五)工区数据回放分析人员将每日回放分析情况按《探伤回放分析日报表》内容如实填写,每日17点前报探伤工长及维修监测中心,《回放员要求重点探测地点》在下个探伤周期前报探伤工区,工、组长负责落实复查,以上二个表格工区采用纸质样式,保存时间不少于10个探伤周期。
疑似伤损截图与重伤截图及上周各班组回放数据在每月同时上报维修监测中心。
(六)分析人员要认真总结数据分析经验,定期下现场对探伤班组的仪器调试及仪器状态进行检查、指导,维护好仪器,了解现场,使探伤数据真实、有效,不断提高数据分析能力,切实把好安全关。
由于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