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全套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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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全套管理制度汇编(完整版)
一、党群系统管理制度
党委集体领导制度
1、凡涉及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制定,院中层以上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党员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单项开支在1万元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
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党委,决不允许独断专行。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委员直接对党委负责。

党委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大胆处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4、党委委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研究和处理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党委委员要自觉维护党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自觉维护党委工作“一盘棋”,维护党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6、党委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

凡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党委书记或党委报告;需要其他党委委员了解的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沟通,以确保党的任务圆满完成。

7、党委书记负责组织党委活动,协调党委委员的工作。

党委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8、党委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委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党委书记,经书记办公会同意后,可提交党委复议。

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9、党委委员在本院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党委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党委发表带全局性或事关重大问题讲话和文章,应当经过党委讨论。

10、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时,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分管的党委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党委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医院党委议事决策机制,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证医院党委议事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贯彻执行上
级党委、政府和卫生部门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维护上级党组织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三条凡属医院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再由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研究和会议表决。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医院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和意见,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研究分析医院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组织工作、群众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民主党派等方面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三)研究审定医院中、长远发展规划、医院管理改革方案、医院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医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安排。

(四)研究上报医院内部机构(单位)的设置、撤销方案,以及研究解决人员调进调出等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干部管理权限内有关人员的考核、录用、调整、任免、奖惩和专业技术人员、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引进等问题。

(六)研究决定医院有关医疗合作、融资等涉及医院整体利益和全体职工利益的重大医疗业务事项。

(七)研究推荐上级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类候选名单,研究决定以医院党委名义表彰的基层单位和个人。

(八)研究解决有关医院安定团结、医疗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医院纪检监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干部监督等事项。

(九)研究决定医院大型基建项目和基础设施改造、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等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及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

(十)听取医院行政阶段性工作和年度工作汇报,审查医院年度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决定医院下属单位和党组织向医院党委请示和报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章程序与要求
第五条医院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医院党委书记或受委托的医院其他主要领导主持,医院党委成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党委书记决定。

第六条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医院有关重大问题,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其中涉及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

会议讨论组织人事问题和干部任免问题时,实到会人数必须占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

第七条医院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议题: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医院领导提出的议题,并报医院党委书记确定。

(二)会前调研: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采取谈话、走访、召开咨询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全面了解议题有关情况。

(三)会前协调:研究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当在相关领导之间做好会前沟通协调,充分酝酿,然后由医院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研究。

(四)会议准备: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准备上会材料,送交医院党委办公室统一整理,然后将有关材料在会前一个工作日印发到参会人员,无法送达者可用电话等形式通知。

(五)集体讨论:会议一般由医院党委书记主持,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情况。

会议必须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讨论时,医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在认真听取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六)逐项表决:会议研究决定多个问题实行逐项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讨论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

表决一般采用无记名形式,须将每位参会人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

干部任免事项可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应到会但因故未到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意见。

(七)作出决议: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八)存档上报: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后,应形成会议纪要。

需向上级汇报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领导。

第八条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医院领导必须按照各自的分工贯彻落实医院党委的决议,保证医院党委的决策落到实处。

第九条医院党委实行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制度。

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对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进行督查,并反馈执行结果。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十条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委会议讨论形成决定的,医院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也有责任制止,并向医院党委书记提出纠正意见,直至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第十一条医院党委会议与会人员要严守党的机密。

医院党委议事内容、讨论过程、会议记录,除经会议同意在党内外传达外,都要严守秘密,违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凡重大问题未经医院党委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形成决定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纠正。

违反本规则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建议组织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规则由医院党委负责解释。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委书记或院长主持,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议题请有关科室领导列席会议。

2、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召开。

3、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提交的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一段时间的工作,安排部署下一个阶段的工作,并提出落实方案。

4、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和院办公室主任分别负责会议记录并组织实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党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根据党政班子分管职责,确定相关责任。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伊犁州党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2、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组织,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多重监督。

3、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许接受有工作关系的业务单位、下级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
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6、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章,中纪委,自治区、自治州纪委以及单位内部规定的廉洁纪律,任何个人不得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

7、对任何违反廉洁制度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党纪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院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视其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2、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3、会前的准备工作:
(1)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反馈给与会班子成员。

(2)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针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议题。

(3)要在会前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使每个成员有充分考虑的时间和思想准备。

(4)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要主动与基层党员干部交流谈心,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虚心接受,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按要求准备好发言提纲。

4、民主生活会上,书记要以身作则,推广民主作风,带头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班子内部的监督。

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能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相互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增强团结的目的,切实提高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5、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讨论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6、根据上级要求,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和议题要提前向州卫生局党组报告;会后要及时向州卫生局党组报送会议情况和生活会小结。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党内应予以通报。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7、党政班子成员应按照各自分工的要求,主动督促,指导,帮助所属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

班子成员过好双重生活会。

党委成员双重的组织生活制度
1、双重的组织生活指党员领导干部既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又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

2、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一个党小组,按时参加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党小组请假并说明原因。

(3)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党员领导干部一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小组要予以提醒,两次无故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连续三个月不参加的,支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无
论担任何种领导职务,都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纳入年度述职。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推动党政领导班子政治理论学习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素质,执政能力和政策水平,并带动全院的政治学习,建立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内容
紧紧围绕党在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密切联系工作的实际,努力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基本知识;反腐倡廉的规定;政治经济形势,现代科技知识及专业知识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专题学习内容。

二、参加对象:院党政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主任,党支书记及重点科室领导,必要时可扩大到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三、学习要求、
1、党委中心组学习每月安排1次。

2、坚持把学习作为做好领导工作的重大任务。

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精神境界,一种人生追求,努力培养和形成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勤于总结的良好习惯,做一名紧跟时代步伐,富有时代气息的学习型领导干部。

3、坚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注重学以致用,把学习所得用以指导工作实践,认真研究解决全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队伍建设和医院工作中的迫切问题,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4、坚持改造客观世界与改造主观世界相统一。

紧密结合思想实际和工作实践进行学习,用党的基本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精神境界,加强道德品质修养,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5、坚持学习理论知识与学习专业知识相结合。

既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又熟悉医院管理知识,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树立现代意识,具备世界眼光,努力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与时代同步伐的优秀领导干部。

6、会议组织准备:党委办公室负责承担学习材料的提供,学习记录等秘书事务。

7、学习制度:
(1)定期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要做到全年有总体计划,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政策,把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学习与考察有机地结合起来,提倡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特别是对学习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要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

全年参学率应不低于80%,每月学习一般不少于一次,每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2)组长负责制度:党委书记为党委中心组组长。

负责计划安排、学习专题的审定,并主持中心组的学习。

(3)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学习必须做到严格考勤,每次学习都实行签到,一般不得缺席。

因公外出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向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计划要求,自行补课学习。

(4)学习考核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专题学习和自己的实际工作,每年撰写1篇学习体会文章或调研报告,作为检验学习成效的依据。

每半年一次学习检查总结,座谈学习收获,总结学习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5)学习文档管理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的考勤记录,学习讨论记录和考查考核结果等原始资料,由党委办公室保存完整,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8、中心组集中学习计划,以及学习讨论活动的重要情况应分别报州卫生局党组。

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1、实行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制度,每名党委成员都要确定1个以上的党建工作联系点,原则上根据分工和分管工作特点确定联系点。

2、党委成员联系点的工作要求是: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党支部以服务医院发展为中心抓好党建工作,总结党建工作的新经验,根据上级布置的任务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3、党委成员要定期到联系点工作。

每年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建立联系薄登记制度,记录好每次到联系点开展调研,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主要情况。

4、党委成员要认真解决对联系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党委反映,不得包庇隐瞒,并提交党委会讨论。

党委成员每年至少要确定一个调研课题,撰写1-2篇有分析,有见解的党建工作调研文章。

5、党委成员要及时掌握联系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与联系点党员、干部和职工搞好关系,接受他们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党委和党委成员个人的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时间安排
根据党委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增加次数。

二、参加对象
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支部书记。

根据需要与会对象可扩大到相关的支部委员参加。

支部书记确因工作无法参加时,由支部组织委员出席。

三、主要内容
结合党委的主要工作安排,本着强化为医院中心工作服务意识,强化支部参政意识,强化工作全局意识,强化工作质量与效率意识,确定例会内容如下。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党委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2、部署贯彻落实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党建工作计划安排。

3、听取党支部工作落实情况汇报,以及就如何加强党的建设听取意见和建议。

4、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思路,新探索,新经验,新问题及新对策。

5、通报医院中心工作安排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要求。

6、交流各党支部书记思想及工作经验,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并提出相应对策。

四、组织领导
1、党支部书记例会具体时间,内容,地点由院党办负责召集。

每次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院党办负责将例会议题提前通知参加例会的人员,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按时参加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3、各党支部书记要积极参加讨论,认真做好记录,并根据要求向支部成员或全体党员传达会议精神。

4、党支部书记参加工作例会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党支部工作的重要依据。

党群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领导,统一协调党群组织的工作,为医院发展凝聚发展合力,特建立“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党群共建”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1、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方针政策和有关会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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