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5〕2号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2015〕1311号)等,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深圳市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动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范新能源汽车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2015〕1311号)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企业是指注册在本市的整车生产企业,或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备案管理。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部门常年受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备案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经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和车型。
第五条申请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二)在本市具备5个及以上分布合理且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维保网点。
标准维保网点需满足以下条件:1.维保网点除传统维修设备外,还具备维修新能源汽车的相应设备,每个新能源客车维保网点具备1个及以上的修车工位,每个新能源乘用车具备2个及以上的修车工位,每个专用车维保网点具备2个及以上的
修车工位;2.维保网点除传统维修人员外,还具备由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自培的新能源汽车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每个新能源客车维保网点具备3名及以上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每个新能源乘用车具备3名及以上专业维修技术人员,每个专用车维保网点具备3名及以上专业维修技术人员;3.若维保网点为综合维保网点,需同时满足以上条件。
(三)新能源汽车企业备案拟在我市销售的车型,需同时进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公告目录和免税目录。
第六条新能源汽车企业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并加盖新能源汽车企业公章:(一)申请备案材料目录,需提供联系人信息,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邮箱。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本市整车生产企业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销售子公司还需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主要条款包括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来源于整车生产企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
(三)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一览表(附件1)。
(四)公告目录及免征购置税目录清单(附件2),拟备案的所有车型产品技术参数单,由各备案申请企业自行提供。
(五)降价承诺函(附件3)。
(六)拟计划在深圳市场投放乘用车的企业,还需提供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信息(附件4)。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与《深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发改〔2015〕1311号)一致。
第八条本办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新能源汽车维保网点一览表(略)2.公告目录及免征购置税目录清单(略)3.降价承诺函(略)4.乘用车动力电池回收资金专户信息(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