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语文教材注释的应用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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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教材注释的应用浅析
笔者在研读苏教版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教材时,发现个别文言文注释欠精当,尚有商榷之处,现胪择数条,以供参考。
一、《陈情表》中的“闵凶”
苏教版语文必修五选有李密的《陈情表》,其中“臣以险衅,夙遭闵凶”的“闵凶”,课本注:“闵,同‘悯’,忧伤。
凶,不幸。
指丧父。
”此注误。
这里的“凶”释为“不幸”,文中具体“指丧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但将前面的“闵”释为“同‘悯’,忧伤”,不免让人心生疑惑。
笔者分析了一下这里可能存在的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忧伤的不幸”。
可是,在“不幸”前面怎么能用“忧伤”来形容?从词语的适用范围来看,忧伤是直接形容人的,尤指人的心情,忧伤似乎不太适合形容某件事情。
可见,释作“忧伤的不幸”显然是不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闵”和“凶”意义相同,都是“凶丧”的意思,这里组成了同义复词“闵凶”,但课本没有这样作注。
同义复词即两个地位意思都相同或相近的词连用的词。
若“闵”与“凶”组成同义复词时,两者在表意程度上应该是相当的。
“凶”字在《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中注释为“形容死亡、灾难等不幸现象”,因此,“闵”字在表示不好的程度上也应当接近于“死亡”这种程度的解释。
《王力古汉语字典》在辨析“闵”“凶”二字时就认为“在丧失这个意义上二字义近”。
《汉语大词典》“闵”字的第二义项为:“忧患;凶丧。
”这意味着,“闵凶”作为一个合成词运用时,表示的是“凶丧”之义。
文献中这样的用例颇多,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寡君少遭闵凶,不能文。
”《晋书·王羲之传》:“羲之不天,夙遭闵凶,不蒙过庭之训。
”唐张九龄《为何给事进亡父所著书表》:“寻属臣私们殃衅,夙遘闵凶。
”
因此,当“闵”和“凶”组合成“闵凶”一词时,應视为同义复词,表示“凶丧”之义。
这种“凶丧”的痛苦,不同于一般所遇到的困难、忧伤。
显然,只有符合贴合语境作精准的注释,才能深入理解人物命运处境,体会作者至深诚切的情感。
反之,注释若不精当,则无法体现文中蕴含的强烈情感。
二、《六国论》中的“判”
苏教版必修二《六国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课本注:“判,决定。
”
此注误。
注释合理与否,我们可以用代入法加以检验,将“决定”义代入整句话进行翻译:“因此不用打仗,两国的强弱胜负就已经决定了。
”很明显,这样的
理解是错误的,因为强弱胜负不是“我们”可以决定的,但我们可以根据某些客观因素推理或判断、区别出来。
况且“决定”是某件事情最后有个结果,却不是对于是非黑白这种非此即彼的一个区分。
又,此句中隐含一个可供区别的条件,即“不战:不用打仗”,这是条件。
可见,“判”字释为“决定”甚是不妥。
在古代文献中,“判”除了决定之义外,还有“区别”这一常用义,《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等工具书都收有这一义项。
《国语·晋语》:“民外不得其利,而内恶其贪,则上下既有判矣。
”晋殷仲文《解尚书表》:“宜其极法,以判忠邪”。
《元史·崔斌传》:“直指面斥,是非立判。
”从以上几个例证中不难发现,“区别”义都用在两种对立的情形中,即“上下”“忠邪”“是非”之中。
《六国论》的“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就属于这种情况,其中的“强弱”“胜负”就是两种对立的情况。
因此,我们认为“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的“判”释作“区别”义更为妥当。
三、《烛之武退秦师》中的“武”
苏教版必修三《烛之武退秦师》:“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易乱整,不武。
”课本注:“以乱易整,不武:‘用混乱相攻取代联合一致,是不勇武的。
’”
此处“武”作“勇武”义,欠妥。
“勇武”一般对人物的直接评价,却不能对一件事做直接评价,文中“不武”的评判对象是“以乱易整”这件事。
课文整句注解:“用混乱相攻代替联合一致,这是不勇武的。
”《汉语大词典》第四项注解:“武,勇猛;猛烈”。
例如《诗·郑风·羔裘》:“羔裘豹饰,恐武有力。
”此义与课文所注“勇武”义相近,实则相差甚远,此项注解更能区别出是用于人物评价的,而课文则模糊注解成了“勇武”。
不难看出,今人对“武”的解说是就文揣义,或者说只能算作通文意,故施于词句均不贴切。
那么,课文中的“武”究竟作何解释呢?
《说文解字今释》:“武从戈,从止,本义为征伐示威。
征伐者必有行。
‘止’即示行也。
征伐者必以武器,‘戈’即武器也。
”“武”字本意与战有关。
课文中,明确指的是攻秦这一战事,自古战争有是非善恶正义与否之分。
当秦伯被烛之武的言语打动退兵之后,子犯要求晋文公发兵攻秦伯,然而晋文公拒绝发兵后当即给了三个理由“一是依靠他人力量又反过来损害他人,不道德;二是失掉自己的同盟者,不明智,因为散的局面而试图用战争来统一,是谓‘不武’。
”这段话是当时的具体语境,晋文公从三个方面考虑问题并给出了非常合理的理由,他主要还是从道德仁义上来考虑的,而非从战争双方的强弱来分析,“勇武”即“勇猛威武”之
义,显然放在这里解释是不通顺的,不符合人物语言形象和当时的心理特征,晋文公既意识到这场战事一旦发动就会让晋国陷入道德的劣势方。
因此,《汉语大词典》对“武”有项注释:“指使用武力所应遵守的道义准则。
”这个解释带入课文语境,更加贴切,符合情境。
作同样义的还有《国语·晋语三》:“且战不胜,而报之以贼,不武”,又如《续资治通鉴·元顺帝至正十九年》:“吾以许人而背之,不信;从其去而击之,不武。
”“武”字作此解释时,均是围绕战争的性质所作的评价。
所以,据权威词典,加之联系上下文语境,不难确定,这里的“武”当注“使用武力应遵循的道义准则”。
文言文注释是通向古文世界的一把钥匙,只有拿对了才能更快进入。
与教材匹配的各类翻译工具书,皆有存在以古律今、模糊注释等问题。
文言字词注释除了简单的查阅字典外,还要放入文章具体语境中解释才能达到文从字顺。
尤其是在高段文言文教学中,不再是囫囵吞枣,模棱两可的整句翻译,我们需要了解古人的语言,了解文言的本质特点,就必须准确掌握字词的释义,才能窥探文言世界更多的奥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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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荣生.文言文教学教什么[M].北京,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
[3]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M].北京,中华书局,2000.
[4]丁帆,杨九.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三)[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
[5]丁帆,杨九.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五)[M].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