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艳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艳华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0.16
•【文号】保监寿险[2008]1350号
•【施行日期】2008.10.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李艳华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8〕1350号)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李艳华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泰康发〔2008〕第131、133、135、136号)收悉。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经审查,核准李艳华、段国胜、尹奇敏担任你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王道南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