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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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选调生工作简史-

选调生工作简史-

选调生工作简史- -
回顾选调生工作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65年。

1965年6月,高教部党委根据刘少奇同志建议,就分配一批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问题向中央写了专题报告,中央非常重视,及时批转各地研究执行。

但这项工作"文革"开始后中断了。

80年代初,中央为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确保四个现代化目标的实现,重新开始了选调生工作。

198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了《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将选调生工作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一项制度。

特别是最近几年,中央尤为重视。

1999年10月,中组部在江苏召开了全国选调生工作座谈会;2000年,中组部等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2002年,开始在中央党校开办选调生培训班,目前已举办两期。

曾庆红同志专门接见了第一期培训班学员,并发表重要讲话,要求要把选调生工作作为一项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大事,继续抓紧抓好。

还特别强调:对选调生工作一要坚持,二要改进,三要提高。

据初步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近40000名选调生中,有近4000名进入县级领导班子,有300多名进入地厅级领导班子,有9名进
入省部级领导班子,还有一大批选调生被列为县级以上后备干部。

到2002年底,山东省选调生数量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在各省区市中位居榜首。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

福建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以及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对他们进行长期跟踪培养,目的是进一步加强选拔培养优秀青年干部工作,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其他各类后备人选。

第三条选拔和培养选调生,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规范程序、统一选调、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品学兼优、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锻炼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五)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凡安排在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选调生,在确定选调生身份的同时办理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党群机关工作人员手续,党政机关、法院机关、检察机关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公安机关的选调生由省人事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安排在企事业单位的选调生按所在单位性质进行管理。

第五条选调生选调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调配计划,接收安排选调生所需的行政编制,由各地在省下达的行政编制中自行调剂优先安排解决。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统一选调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选拔第七条根据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事厅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求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事局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年度选调生总量、结构及各地接收数量。

第八条选调生从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选调,本科学历的主要面向本省生源选调;硕士、博士学历的面向全国选调。

第九条选调生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人员的录用条件和体检要求。

第十条选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政治素质好,思想上进;(二)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分配;(三)获得相应学位,学业成绩优良;(四)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五)大学期间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以上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到山区工作的,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放宽到班级委员;(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什么是选调生

什么是选调生
名词解释
选调生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的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及其以上的毕业生的简称,这些毕业生将直接进入地方基层党政部门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2000年,中央组织部发布了《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8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习近平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选调生制度。当年,中组部下发《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暂行规定》,成为地方选调招录的宏观指导。在中组部部长李源潮2010年的讲话中,选调生作为“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拔链”紧密一环,成为中共未来10年干部培养规划组成部分。 选调生与各单位招录的机关类国家公务员都是国家公务员,但是大部分省市区的选调生比其他公务员少一年的试用期,因此选调生的工资定级比其他公务员要快一年。同时,选调生的个人档案名义上属于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管理,而公务员档案一般属于人事部门公务员局管理。 在大学生比较稀缺的时代,大学生出身的选调生(有些省叫做委培生)提拔速度比非本科出身公务员快得多,本科毕业定科员,硕研定副科(级别,不是职务),博研定正科。近年来由于公务员队伍整体学历的提升和社会就业压力较大等客观原因,选调生选拔数量不断增加、选调标准不断降低、领导重视程度相应降低,加上绝大多数省份选调后继政策没有跟上、没有成形的培养和提拔政策,选调生的相对优势已经不明显,反而因为工作平台较低、机会较少而影响进步。选调生已经从早年党政干部后备人选的培养方式,逐步演变成了县乡基层充实普通工作人员的招聘方式。因为不能适应基层艰苦的工作环境和微薄的收入,又看不到上调领导单位机关的希望,近年来选调生辞职现象有所增加。选调生政策已经到了亟需调整完善的阶段。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选调生到村任职是当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帮助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工作,以下是一些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措施。

首先,加强选拔和培训。

要确保选调生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选拔程序要透明公正。

同时,制定培训方案,通过开展系统的培训,提高选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能够胜任村级工作。

其次,加强对选调生的指导和监督。

要建立健全选调生工作联系制度,确保每位选调生都有一个专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的领导。

领导要定期与选调生进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帮助,通过积极的指导和监督,促使选调生快速融入村级工作并取得成效。

第三,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要制定完善的政策,确保选调生在工作和生活中能够得到合理的待遇和保障,如提供个人发展空间、提供住房、提供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以激励选调生投身到村级工作中。

第四,加强宣传和营造良好氛围。

要充分宣传选调生扎根农村、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意义和作用,鼓励更多优秀的青年志愿者加入到选调生队伍中。

同时,要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弘扬选调生的先进事迹,树立正面典型,营造良好的氛围,激励选调生更好地发挥作用。

最后,建立反馈和评估机制。

要定期对选调生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同时,要听取选调生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反馈机制,不断改进和优化管理工作,提高选调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总之,通过加强选拔和培训、加强指导和监督、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加强宣传和营造良好氛围、建立反馈和评估机制等多方面的措施,可以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到村任职的管理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助力贫困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文件辽组通字[2008]68号关于继续从高等学校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党委:为适应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对党政人才资源开发的新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源头,夯实党政领导人才资源开发基础,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精神,经研究,2009年继续从省内外高等院校选调一批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到基层培养锻炼。

现将选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选调生条件及名额根据有关规定,选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和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

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

二是成绩优良。

综合评分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外语水平。

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学生干部,研究生应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是思想品质好。

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

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

六是身体健康。

选调生推荐人选应为辽宁生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硕士、博士研究生。

适应辽西北地区对人才的需要,在选调生推荐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辽西北生源地毕业生,并把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在辽西北工作满2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纳入选调生推荐范围。

为加强基层法院、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今年将定向选调应届优秀法律专业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

2009年全省选调生名额为300名左右,其中,到基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的200名;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100名。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1980年以来,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

近二十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优秀选凋生陆续成长起来。

同时,各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培养领导人才的有效途径。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把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走与工农基本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

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世纪之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需要高瞻远瞩,有计划地做好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党政领导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根据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选调生的数量和机构。

选调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1980年以来,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

近二十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优秀选凋生陆续成长起来。

同时,各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培养领导人才的有效途径。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把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走与工农基本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

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世纪之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需要高瞻远瞩,有计划地做好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党政领导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根据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选调生的数量和机构。

选调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辽宁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选聘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形成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制度,根据中组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和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08〕1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章选聘任职第三条大学生“村官”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中择优选聘。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年龄在30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第四条全省每年选聘数量按照中组部下达的计划确定。

选聘生在村任职期间出现离岗或解聘等情况,增加下一年度选聘计划,补充缺额。

第五条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等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第三章岗位培训第七条把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根据大学生“村官”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学习、实地考察、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进行培训。

第八条加强岗前培训工作。

每年选聘到村任职人选确定后,省委组织部集中举办岗前培训班,重点介绍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为到村任职奠定基础。

上岗前,各市、县(市、区)采取驻村考察、典型示范等方式,结合岗位职责,重点介绍新农村建设情况和乡风民俗,传授开展农村工作、处理实际问题的方法。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通知)

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通知)绵组通[2005]19号★中共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现将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04]6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重点对照《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中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关于选调生的“培养锻炼”、“选拔使用”、“跟踪管理”等规定,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学习培训、基层锻炼、多岗交流、大胆使用、跟踪管理等工作。

为了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选调生到基层锻炼、工作调动和辞职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切实保证选调生到基层锻炼时间近年来,多数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将分配在机关的选调生及时安排到基层锻炼,但还有一些县(区)和市级部门未按规定将选调生安排到基层锻炼。

即使安排到基层,一些单位以工作忙等原因又随时将选调生抽调回单位工作,使选调生在基层锻炼的时间没有得到充分保证。

为了切实保证选调生在基层锻炼工作落到实处,从今年起,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安排到基层锻炼的选调生,锻炼时间为2年。

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要对近年来直接分配到市、县党政机关工作,还没有安排到基层锻炼的选调生进行清理造册。

分配在县(市、区)级机关工作的选调生,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于2005年3月底前统一安排到乡镇锻炼,并将分配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分配在市级机关和各开发区工作的选调生,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到乡镇锻炼。

选调生下派基层锻炼期间,除市、县(市、区)组织部门抽调学习、上挂、外派等情况外,原单位不得抽派回单位工作。

二、要加强选调生基层锻炼期间的跟踪了解和考察工作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随时跟踪了解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情况,关心、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锻炼期间,每年要定期召开选调生座谈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一次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皖组字[1999]10号各市、地、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各大学党委:为加快年轻干部成长的步伐,从基层和基层抓起,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的合格领导人才,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从高等院校选调部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选调生工作的目的和原则选调生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为各级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人才来源。

工作中要把重点放到培养教育方面,在提高成才率上下工功夫。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原则上从是省内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中遴选。

省外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符合条件、本人愿意,也可作为选调对象。

每年选调数量为50人左右,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和少数民族毕业生。

三、选调生应具备的条件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组织观念强,服从分配,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学习成绩优良,知识面较宽,综合素质较好,有一定的工作魄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的需要。

选调对象应是毕业生中表现优秀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省级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简称“双优生”)。

四、选调程序1、制定、下达计划。

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生源籍贯等情况,确定每年的具体选调名额和分配意向,并在4月上中旬会同省人事厅、省教委下达到各有关院校。

2、推荐、确定对象。

各有关高校应根据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结合“双优生”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自愿”的原则,采取院、校党组织推荐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和预选。

凡不愿到基层锻炼的,不要推荐为选调生。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贵州省教育厅文件贵州省人事厅黔组通[2007]3号关于做好2007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教育局、人事局、团委,有关高等院校党委: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05]21号)精神,2007年我省将继续从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选调部分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调计划我省2007年选调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人数为350名。

二、选调对象和条件(一)选调对象1、省内外普通高校统招大学本科以上2007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7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5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和2006年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的一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

(二)选调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用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特别是“法轮功”等歪理邪说,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担任过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职务;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西部计划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作为联络员,抽调到省内各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两年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

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

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事厅,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4.01•【字号】吉人联字[1998]19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事厅关于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通知(1998年4月1日吉人联字〔1998〕19号)各有关市、州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为做好优秀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加强党政机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组部和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要求,今年拟从我省高等学校选拔部分优秀毕业生,派到基层进行锻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派名额和去向今年从我省高等学校选拔优秀毕业生,计划名额为60名。

选派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工作,要与加快我省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

因此,选派的去向主要是农村乡(镇)和农业产业化骨干企业。

有的可以到农村乡(镇)机关工作;有的可以到农业产业化企业任相应领导助理;有的也可以到农村村级组织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二、选拔范围和条件这批毕业生主要从吉林农大、延边大学吉林工学院、吉林林学院等省属高等学校中选拔。

不足部分,从其他院校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中补充。

具体条件是:1、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生源不限。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够认真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4、所学专业应贴近农业和农村工作实际,重点是农学、农业经济、园艺特产、农作物栽培、外经外贸、企业管理、农产品深加工等。

5、对中共党员和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可优先选拔。

三、选拔办法1.制定计划。

由省人事厅负责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毕业生锻炼的具体工作单位和拟任职务,并编制接收计划。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

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试行)一. 前言近年来,安徽省积极推动基层发展,加强对优秀大学毕业生的培养和引导,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持。

为此,本文旨在制定安徽省关于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实施意见,以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二. 基层培养锻炼政策1. 选调范围安徽省将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

选调对象应为具有良好品德和丰富专业知识的应届毕业生。

择优选调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学科和专业。

2. 培养锻炼期限和计划安排选调对象将接受为期两年的基层培养锻炼。

具体计划安排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岗位需要和个人情况制定,包括学习、实践和调研等环节,以全面提升选调对象的综合素质。

三. 培养锻炼内容1. 学习培训选调对象将参加相关学习培训,包括基层工作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等。

此外,还将安排参观考察,了解当地经济社会情况,为深入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2. 实践锻炼选调对象将参与基层实践活动,亲身接触社会实际情况,提升实际操作能力。

此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与基层干部一起工作,参与社区服务、村级工作等。

3. 调研研究选调对象将开展一定规模的调研研究工作,从而深入了解基层治理情况和需求,为完善政策提供建议。

调研结果将汇总形成报告,并提交相应部门进行研究。

四. 培养锻炼管理机制1. 指导和督导安徽省将指定专门机构负责选调对象的指导和督导工作。

选调对象将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指导机构的相关要求和建议。

2. 考核和评价培养锻炼期满后,选拔出表现优秀的人才,给予相应荣誉称号,并考虑适当录用或提拔。

对未能符合要求的,将不再继续培养锻炼。

五. 基层培养锻炼成果的运用1. 战略部署培养锻炼的成果将作为开展基层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各级领导将结合实际需要,充分利用选调对象的专业能力和管理经验,并将其晋升为基层干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06.06.01•【字号】湘办发[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06]12号2006年6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生力军和接班人。

他们的就业是一个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急需大量人才,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是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一项紧迫任务和长期性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0•【文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盐城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

盐城市选调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加快选调生的成长步伐,把选调生造就为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沿海发展需要的各级领导人才,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和省委组织部《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苏组通[2008]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选调生,是指经省委组织部门选调由市委组织部安排到基层培养锻炼的优秀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合理安排,发挥专长(二)立足基层,跟踪培养(三)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四)遵循规律,大胆使用第二章分配安排第四条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组织部下达的新录用选调生分配计划,提出选调生安排方案,经部领导审定,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第五条新录用的选调生安排原则:(一)选调生在县(市、区)间均衡分配;(二) 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开发区、经济区工作,可协助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政法类专业选调生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三)根据各地产业特色和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安排相关专业选调生,沿海定向的选调生一律安排到沿海开发一线;(四) 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县(市、区)工作锻炼;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排上实行地区回避;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员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培养管理第六条建立培养责任人制度。

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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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关于抓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要求,1980年以来,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有计划地从高等院校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重点培养。

近二十年来,这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批优秀选调生陆续成长起来。

同时,各地也积累了有益经验,探索出了一条通过基层实践锻炼培养领导人才的有效途径。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事关全局、事关长远。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需要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把优秀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有利于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活力;走与工农基本群众相结合的道路,在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经受磨炼、增长才干,是青年知识分子健康成长的必由之路。

实践证明,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符合领导人才成长的客观规律,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
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从源头抓起,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的一项战略性措施。

世纪之交,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更加需要高瞻远瞩,有计划地做好领导人才的培养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选调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按照党政领导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要求做好选调工作。

根据领导班子及其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确定选调生的数量和结构。

选调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

选调生的专业结构要合理。

女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严格选调条件。

选调的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

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选调。

选调对象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

有关院校党组织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

选调生名单由省区市党
委组织部确定。

选调生分配纳入高等院校毕业生分配计划。

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

要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明确相应的工作职责。

选调生的工作单位确定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切实抓好选调生的培养教育
要把选调生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培养教育上,以缩短成才期,提高成才率。

要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

加强对选调生的理论培训。

要研究制订选调生培训计划,并列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

要通过岗位培训、脱产轮训等多种形式,组织选调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纲领。

同时还要对选调生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现代科技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至少要脱产培训一次,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立足基层,使选调生经受严格的实践锻炼。

选调生分到基层后,要创造条件,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尽快了解基层情况,熟悉群众,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适时进行交流轮岗,使他们熟悉多方面的工作。

要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考验,并有意识地让他们承担一
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在使用中加强培养。

认真抓好选调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要指定专人搞好传、帮、带。

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封建主义残余思想以及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要教育他们正确对待名、权、位,克服“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脚踏实地地锻炼成长。

要满腔热情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选调生的管理
合理划分选调生的管理权限。

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地级党委组织部门在选调生的培养管理方面负有直接责任,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具体指导;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选调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培养管理工作;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要负起责任,真正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对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

要坚持年度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

对那些不适合继续做党政领导干部培养对象的选调生,要及时调整到更有利于他们发挥作用的其他岗位工作。

要将那些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本人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以及有其他不良表现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调整选调生,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

对已经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省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对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选调生,要继续掌握名单。

把对选调生的培养和使用结合起来。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到3年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

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

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

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对其中适合做机关领导工作的,应提拔到机关领导岗位。

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大胆选拔使用选调生。

对那些德才素质好、表现优秀,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要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

五、加强领导,以改革的精神做好选调生工作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选调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要对近20年来选调生工作进行一次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要在坚持选调生工作正确方向的同时,对工作中一些不完善、与新的形势要求不适应的方面,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大胆的改革,并与大学生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

要加强制度建设,从实际出发,对选调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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