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分析——以北京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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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分析——以北京市为例
丁秀棠
【摘要】教育领域内的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政府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合作, 是一种公私合作伙伴关系的构建. 民办教育领域内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的动因包括深化政府职能改革、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压力与现实中公共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等. 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共教育资源, 推动了教育行政职能改革, 同时为优质、特色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利空间. 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包括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等.
【期刊名称】《教育导刊(下半月)》
【年(卷),期】2015(000)011
【总页数】5页(P10-14)
【关键词】民办教育;政府购买;教育服务
【作者】丁秀棠
【作者单位】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研究所, 北京 1001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10;D630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方式〔1〕。其中,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是20世纪七八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兴起的教育改革洪流中的一个支流,其主要理论动因是新自由主义和新公共
管理理论的兴起〔2〕。近年来,我国在教育领域也逐步开始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来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本文以北京市民办教育领域中的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实践为例,从该政策实施的现实背景到具体实施成效及存在问题等角度进行分析,以加深对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理解,从而更好地推动政策的实施。(一)随着政府职能改革不断深化,为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转变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要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提出:“以转变政府
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在教育
领域,就是要实现教育治理的现代化。政府转型的任务,就是要重新认识、处理好政府与学校及社会的关系,转变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政府不是包揽包办,而是进行宏观管理,由举办者向管理者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集中全社会的资源和力量举办教育。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重要方式。
(二)政府公共教育支出的财政压力与现实公共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迫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更好地满足需求
国外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来源于政府所面临的三大困境,其中之一就是政府公共教育支出的财政危机。通过借助公民社会、市场领域的力量,政府购买教育服务可以摆脱政府公共教育支出的财政危机〔3〕。我国政府同样面临着公共教育支出的财政
压力,无法满足全部公共教育需求。如,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
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但现实情况是,公办幼儿园无法满足社会的普惠性教育需求,需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就北
京市义务教育阶段而言,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均衡,许多薄弱学校短时间内难以快速提高质量,这便成为部分区县公办学校购买优质民办教育机构学科教师培训、学生课程辅导等重要内容的直接原因。
(三)民办教育机构以及中介组织等第三部门不断发展,出现了一批受到社会认可的优质教育组织,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社会基础
政府购买服务得以实现的组织基础是“第三部门”的兴起。美国学者列维特(Levitt)将“非公非私、处于国家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第三类组织”称为
“第三部门”〔4〕。具体到民办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之所以能够实现,一个重要的组织基础就是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根据教育部《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3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4.90万所,并有其他民办培训机构2.01万所。北京市民办教育机构不仅数量众多,且部分机构的质量、品牌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涌现出一批富有特色的优质培训机构。这些机构不断发展,在某些领域形成了竞争优势与品牌特色,从而成为近几年内民办教育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主要来源机构。
近几年,在民办教育领域逐渐出现了一些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与实践,本文以北京市为例介绍一些主要做法。
(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进展
从政策发展角度来看,自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
明确提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
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之后,2011年3月颁布的《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也强调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优质平价服务”。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
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公布之后,北京市也很快出台了《北京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这在宏观层面上进一步为各个领域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提供了依据和指导。就民办教育领域而言,2013
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又专门提出要“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
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可见,关于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相关政策在不断完善。
(二)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实践形式
从具体实践来看,各级各类民办教育领域都出现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不同形式。如,在民办高等教育领域,北京市教委近几年一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财政专项形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办学状况评估等工作。在中小学领域,一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办中小学向新东方教育集团、巨人集团等一些民办教育机构购买中小学英语、物理等薄弱学科的教师培训以及学生课程辅导等内容。2014年,《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倡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开展体育、文艺、科普等
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规定课外活动辅导教师的构成可以是“符合学校开展活动
需求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随之各区县中小学加大了向民办教育机构购买服务的力度。在学前教育领域出现了以奖代补、减免房租等间接形式的政府购买服务和通过“政府委托办园”等直接形式的政府购买服务,其中
最引发社会关注的是201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开始实施的“政府委托办园”,即政府用购买服务的形式,通过招投标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公共教育资源)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