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材料要求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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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需提供材料
1、简易程序符合下列两条其中一条
①、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辖市、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获得辖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表彰;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师获得镇江市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的表彰;援外、援藏、援疆、援陕医疗队医务人员;获得辖市、区以上人民政府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奖第一承担者。

②、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及离、退休后继续执业,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等;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受到医疗保险管理部门通报或处罚等。

2、《医师定期考核表》(本人填,所有类别都填)
3、《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所有都是单位填,公卫按《镇江市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
4、中医须增填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
5、执业医师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医师行为记录表》(填写人手工签字、单位盖章)
一般程序需提供材料
1、《医师定期考核表》(本人填,所有类别都填)
2、《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所有都是单位填,公卫按《镇江市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
3、中医须增填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表
4、免业务水平测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考核周期内已参加职
称晋升考试并合格的;②考核周期内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并合格的;③考核周期内通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考试并合格的;④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考试并合格的。

需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以复核
5、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要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其中,良好行为应附佐证材料;不良行为记录应记录不良行为发生时间、事项或接收通报、处罚的文件号)
首次参加医师定期考核需提供材料
适用于:2017-2018年度首次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资格)以及考核周期内从外市调入的人员。

1、《医师定期考核表》
2、《医师定期考核档案》(将以下材料归档)
《医师定期考核表》、《医师行为记录表》、《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易程序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师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或复印件(限直接认定医师资格者);医师授予资格表原件或复印件(限通过医考取得医师资格者);按照医师执业岗位需要,必须具备的岗位培训或考试取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如: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母婴保健合格证)和有关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获得奖励、处罚记录等。

3、《医师定期考核评价表》
4、适合简易和一般程序的参照上面内容
5、有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的要填写《医师行为记录表》(其中,良好行为应附佐证材料;不良行为记录应记录不良行为发生
时间、事项或接收通报、处罚的文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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