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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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s real value first lies in to what degree and what sense he set himself.(页眉可删)
江苏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内容
江苏省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我们知道每个省事的交通事故发生数量也在每年增长,遇到交通事故是不幸的,那么如何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懂得合理的索赔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下面我们以江苏省为例,的为大家整理了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8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各基层人民法院民一庭及人民法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8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及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省收入支出指标,现将2018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200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9462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4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该标准适用);
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567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二、有关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医疗费的具体数额。

医疗费包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也包括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

后续治疗费用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请注意: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据材料。

2、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1)有固定收入者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者:
误工费=最近3年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月工作天数×误工天数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休息静养时间的医嘱很重要。

要积极收集因交通事故而发生的误工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这需要用工单位开证明或者完税证明。

3、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原则上为一人,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人数。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的,可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登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需要保存好相关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住院天数很重要。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包括食品及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关于补充营养的医嘱很重要。

7、死亡赔偿金(受害人死亡)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请注意:受害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否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若高于,则可按照高的标准计算。

8、丧葬费(受害人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9、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确定,自定残之日起计算,计算方法同死亡赔偿金。

但是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一般在开庭时提出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是否构成伤残以及构成几级伤残,计算残疾赔偿金。

注意事项同“死亡赔偿金”。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
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
年;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有其他扶养人的,承担应负担部分。

(4)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上一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12、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结合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遭受人身损害的程度等,由法院裁量。

全国各地标准不一。

13、财产损失赔偿
(1)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该车辆的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损失的数额。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注:合理停运损失,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被侵权人为获得通常的替代性交通工具已经支付的费用确定该损失的数额。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以上就是的为大家整理的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由此我们了解到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也更加清楚了有关交通事故中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3个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以及举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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