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复查工作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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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程鲁班奖(国家优质⼯程)复查⼯作准则(试⾏)
中国建设⼯程鲁班奖(国家优质⼯程)复查⼯作准则(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更好地贯彻《中国建设⼯程鲁班奖(国家优质⼯程)评选办法》(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范鲁班奖复查⼯作,制定本准则。
第⼆条鲁班奖的复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复查专家不得参与复查本单位施⼯的⼯程。
第三条鲁班奖复查⼯作要体现“优中选优”的原则。
⼯程复查采取量化指标评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式进⾏。
第四条鲁班奖评选表彰改为每两年⼀次,但为了避免评选年度的⼯程复查⼯作过于集中,影响复查⼯作质量,因此,各地区、各⾏业协会应按照每次申报⼯程总额分两年进⾏推荐,并配合做好当年推荐⼯程的申报复查⼯作。
第五条鲁班奖复查⼯作应严格贯彻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针政策,严格贯彻执⾏国家、⾏业现⾏的技术标准、施⼯规范和技术规程。
第⼆章⼯程评价基本要求
第六条鲁班奖是我国建设⼯程质量的最⾼奖。
对⼯
程的整体⽔平应从以下五个⽅⾯进⾏综合评价:
(⼀)⼯程必须安全、适⽤、美观
1、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
2、⼯程设计先进合理,功能齐全,满⾜使⽤要求。
3、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满⾜设计要求。
4、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平稳,安全可靠。
5、⼯程装饰细腻,⼯艺考究,观感质量上乘。
6、⼯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法或发明专利、实⽤新型专利。
2、推⼴应⽤建筑业⼗项新技术六项以上,且成效显著;积极采⽤新技术、新⼯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艺上有所创新。
3、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新技术(科技)⽰范⼯程验收,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平。
(三)施⼯过程符合“四节⼀环保”
1、在节能、节地、节⽔、节材等⽅⾯符合绿⾊施⼯规定的指标。
2、在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环保等专项验收合格。
3、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明⼯地或全国绿⾊施⼯⽰范⼯程荣誉称号。
(四)⼯程管理科学规范
1、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2、运⽤现代项⽬管理⽅法和信息技术,实⾏⽬标管理。
3、符合建设程序,规章制度健全;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段先进。
(五)综合效益显著
1、项⽬建成后产能、功能均达到设计要求。
2、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处于国内同⾏业同类型⼯程领先⽔平。
3、使⽤单位满意,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三章⼯程复查任务和程序
第七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根据申报鲁班奖⼯程初审结果,按照区域申报⼯程的数量和⼯程类别组成若⼲个复查组,集中时间复查。
复查专家从中国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中按照回避原则遴选,并实⾏动态管理。
第⼋条复查⼯作的主要内容:
(⼀)复核申报⼯程是否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各项条件。
(⼆)查看⼯程的实体质量和相关资料。
(三)查看⼯程施⼯关键技术的难度及⼯程质量特⾊和不⾜之处。
(四)查看⼯程新技术应⽤、节能环保(绿⾊施⼯)和⼯程交付后使⽤或产能情况。
(五)按“鲁班奖⼯程综合评价表”(附表1)的要求从五个⽅⾯进⾏综合评价并量化打分。
(六)对上述情况形成书⾯报告。
复查报告应包括⼯程概况、⼯程的难点和重点、⼯程的实体质量和资料情况、⼯程质量特⾊、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推⾏“四节⼀环保”的措施、交付后运⾏情况、⼯程的不⾜之处、综合评价及推荐意见。
第九条⼯程的推荐单位配合鲁班奖的现场复查⼯作,督促申报单位按《评选办法》的要求做好准备⼯作,为复查组提供现场检查所必须的登⾼、照明、检测等⼯具设备,并将⼯程资料提前送到指定地点。
复查时由推荐单位的有关⼈员和申报单位相关⼯程技术⼈员配合复查⼯作。
第⼗条复查时间每个⼯程⼀般为2天,规模⼤和技术复杂的⼯程可适当延长时间。
第⼗⼀条⼯程复查⾸次会
(⼀)复查组组长主持会议,说明本次⼯程复查⼯作的内容及安排。
(⼆)申报单位介绍⼯程概况及施⼯质量情况,时间⼀般控制在20⾄30分钟,放映DVD录像,复查组专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