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政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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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
题政策适用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09.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政策适用的通知
各基层局,市局机关各业务处: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现将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鉴证类中介机构征收方式确定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起,对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工程造价、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实行查账征收方式。
二、关于个人取得销售电信卡佣金征税问题
纳税人从事电话卡、充值卡、彩铃卡等各种电信卡销售业务取得的佣金收入,对个人(自然人)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
资、合伙企业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涉税问题
企业留存收益或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的(除股。